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量:638

环函〔2015〕31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科2015〕17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为主,混合有乙醇、丙醇等多元醇类和烷烃的低热值液体燃料。充分燃烧后会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欧盟、德国等国外锅炉排放标准中,均将甲醇、乙醇、沥青、燃料油归类为液体燃料类,执行统一的标准限值,建议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24日

 

【本站编辑】殷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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