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制度规则
1.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2.湖南省印发《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
3.深圳市印发《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
⚫ 实践探索
1.江苏省首笔湿地修复碳汇远期质押贷款落地盐城
2.贵州林业碳票成功实现首单交易
3.贵州省第一张竹林碳票成功发行
4.江苏省首单“碳配额保险”落地射阳
5.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
6.深圳首试生态环境损害“买碳”赔偿
⚫ 文献速递
1.徐晋涛,易媛媛:“双碳”目标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森林碳汇的潜力和政策需求
2.陈金晓:“双碳”目标下的经济循环:循环低碳化与低碳循环化
3.张俊飚,何可:“双碳”目标下的农业低碳发展研究:现状、误区与前瞻
4.论点摘编
⚫ 两会双碳速递
1.“双碳”相关两会提案要点汇总
2.“双碳”相关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 基地要闻
1.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双碳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揭牌成立
制度规则
该意见立足加大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的供给力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全文分为六个部分24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务“双碳”工作的原则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第二至五部分重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89351.html
2.湖南省印发《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基础上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立足“一个”背景,围绕“两条”主线,聚焦“三大”领域,统筹“四大”关系,部署“五项”任务,同时形成了“全面”指标体系,立足省情实际,坚持先立后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原文链接:
https://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gfxwj/202210/t20221013_29053202.html
3.深圳市印发《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该工作方案围绕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提出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底,建成大湾区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完成100类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配套技术文件、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600个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示范。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158392.htm
实践探索
1.江苏省首笔湿地修复碳汇远期质押贷款落地盐城
2022年8月30日,江苏省首笔湿地修复碳汇远期质押贷款在盐城落地,金额达1000万元,专项用于盐城湿地修复保护。
后续,该行将继续积极推动建立“黄海湿地生态银行”融资框架,进一步探索和推动湿地生态修复融资、滨海湿地碳汇贷、蓝色碳汇交易、湿地保护引导基金等创新试点。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2022年09月14日《新华日报》第三版。
2.贵州省林业碳票成功实现首单交易
2022年9月22日,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环交所)成功完成首批贵阳贵安森林碳票交易。此次交易借助贵州环交所交易平台,涉及林地面积18亩,林业碳汇量累计1.77余吨,实现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6.97万元,有效盘活森林生态资源,探索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 “保护者收益、使用者付费” 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天眼新闻微信公众号。
3.贵州省第一张竹林碳票成功发行
2022年10月11日,贵州省第一张竹林碳票——赤水丹青碳票在贵州省赤水市成功发行。
碳票”为林地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的凭证,意指将森林的固碳释氧功能作为资产交易的“身份证”。赤水丹青碳票的发行探索了“碳票”变“钞票”,“青山”变“金山”的转换新路径。赤水市将以本次碳票发行为新的起点,开发更多的碳汇项目,实现更多的碳票交易和更多的碳汇财富,努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赤水样板。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央广网。
4.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2022年9月16日,江苏省首单“碳配额保险”在我县落地,这是江苏省落地的首笔发电行业碳超额排放费用损失保险,将为能源企业在碳配额清缴等方面提供创新保险保障。
“碳配额保险”是射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匠心打造“双碳县”,以金融护航绿色低碳发展的首次尝试。这笔保单由江苏省恒泰新能源投保,人保财险盐城射阳支公司提供保险保障。主要针对新兴“碳排放交易市场”下,为发电行业的企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事件导致节碳减排能力下降而发生的额外碳排放配额交易费用损失和碳排查费用保驾护航。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2022年09月21日《射阳日报》第一版。
5.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
根据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2021年6月5日,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内容进行了篡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第四十条条第一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6月5日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内环责改〔2021〕4号),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有关规范要求,对所有检测事项及排放报告重新进行了审核,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第二次核查,确保核查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了整改。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官网。
6.深圳首试生态环境损害“买碳”赔偿
2022年9月1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因一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违法事件与深圳某公司签署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广东省内首次探索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据协议约定,该公司在签约后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完成资金冻结后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从以往行政处罚完成后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如今形成‘行政处罚+碳普惠替代性修复’同步开展新模式,罗湖区积极探索替代修复与碳普惠的正向互动。”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中国经济网。
文献速递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其中,森林生态系统碳汇是我国具有成本和技术优势的一项措施。本文通过外延扩大再生产、内涵扩大再生产和产品市场替代三个维度,论证了森林碳汇的巨大潜力并给出具体的测算结果,并指出目前林业部门存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不足。要想实现森林碳汇的潜力,在集体林区,需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去除限制性的林业管理政策,调动林农和私人部门投资于林、改善林业经营的积极性;在国有林区,需要重启国有林管理体制改革,并适时调整天然林禁伐政策,加速将部分退化的天然林改造为高产的人工林。由森林生产力改善而增加的木材供给,如果用于长期固碳的产品形式,例如建筑用材可以替代高碳建筑材料,有助于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作者简介】徐晋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易媛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9期。
下载链接:
http://www.iaecn.cn/WKB2/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bf547c5f-38c3-4493-85dc-6b285d208c88&mid=iaecn
2.陈金晓:“双碳”目标下的经济循环:循环低碳化与低碳循环化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迎来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双碳”目标为经济循环植入了双重价值背景,成为经济可持续循环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经济循环通过循环低碳化和低碳循环化的运行机制,实现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相互促进和统一。在既有条件下,推进“双碳”目标面临区域差异、产业升级、能源转型、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多重挑战。构建“双碳”目标下的经济循环,要强化系统观念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创新驱动加快产业升级,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转型,深化合作重构国际循环,实现经济循环低碳转型和低碳产业生态循环。
【作者简介】陈金晓,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经济学家》2022年第9期。
下载链接:
http://jjxj.swufe.edu.cn/CN/Y2022/V9/I9/78
3.张俊飚,何可:“双碳”目标下的农业低碳发展研究:现状、误区与前瞻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农业的深度参与,推动农业低碳发展已成为农业经济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学术前沿。本文从农业低碳发展的基本现状、潜力评估、驱动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指出了现有研究在农业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有机农业碳减排效果、小农户减排责任等方面所存在的认识误区。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了未来研究方向与可拓展的研究领域,认为“双碳”目标下的农业低碳发展研究应聚焦于农业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上的作用识别、农业碳排放和碳汇测算体系的科学构建、低碳农业认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低碳发展价值的多元实现机制等。
【作者简介】张俊飚,华中农业大学教授。何可,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文章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9期。
下载链接:
http://jjxj.swufe.edu.cn/CN/Y2022/V9/I9/78
4.论点摘编
严刚、王金南等在《基于重点行业/领域的我国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中探讨了我国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实现碳排放峰值的路径和措施,为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提供科学依据。作者认为不同行业/领域的碳排放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需要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以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具体包括:在建筑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促进低碳建筑和城市化发展;在交通领域,鼓励公共交通、骑行、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碳排放;在电力领域,推广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加快煤电厂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在钢铁和水泥领域,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化工和石油领域,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绿色生产;在煤炭领域,推广清洁煤技术,减少煤炭的碳排放。此外,作者还提出实现碳排放的达峰还需要配套的政策和法规的支持。政策和法规应该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减排指标和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详见《环境科学研究》2022年第2期)
张长鲁,赵东燕,倪渊在《国内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研究主题挖掘与热点探究》中认为,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研究成果激增。以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双碳相关文献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如下:全球气候治理与实现绿色发展是当前双碳领域的热点主题;其他研究主题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双碳政策工具,碳减排与达峰路径,区域碳达峰,可持续发展,新型电力系统,海洋碳汇。其中,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和海洋碳汇相关研究成果较少,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指出,我国双碳研究体系的均衡性需进一步提高;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需进一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的应用示范和政策实施效果分析需逐步深化。(详见《价格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5期)
欧阳康在《“双碳”目标、绿色发展与国家治理——“双碳”战略及其实施路径的若干前提性问题》中指出,我们应当在全球视野和国家战略双重意义上理解其国际背景和中国意义,认清我国在推进“双碳”目标及其实现路径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度探讨其前提性问题,探讨如何以“双碳”目标驱动绿色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全球发展战略再到中国发展战略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能够时代化,体系必须科学化,因此“双碳”目标的确立是对中国式绿色现代化发展道路探索的时代自觉。而对于如何实现“双碳”目标,在目前条件下我国很明显没有自然达峰的可能性,只能通过极为强力的国家战略和国家政策来加以引导,并以强大举国体制和全民参与来加以落实,对此:第一,就能源体系而言,意味着我们必须在未来有限时间里实现传统能源体系向新能源体系的革命性转换。大力发展和运用可再生能源,这里即需要相关各种技术的原创性突破和系统性集成。第二,对于传统能源的改造,要尽量降低煤的使用比例。第三,其价值取向而言,“双碳”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求全面而深刻地转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也要全面而深刻地转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详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两会双碳速递
1.“双碳”相关两会提案要点汇总
一、碳市场方向
1)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张奎:发展壮大绿色金融资本市场。
2)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齐鲁石化党委书记韩峰: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3) 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张春生:建议做好“双碳”加减法,助力传统能源企业实现绿色转身。
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董事长邹磊:建议加快减排量市场与碳市场的对接。
5)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以法治力量推进“碳治理”落地见效。
6)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关于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
7)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钱锋:研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8)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完善碳信息相关制度。
9)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建议改革我国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
10)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建议加快重启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
11) 全国政协委员马永生:建议将CCUS项目纳入我国自愿减排机制,重启并打造全国统一的CCER市场。
12) 张恩迪委员代表: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二、区域碳中和方向
1) 全国人大代表,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孔凡萍:搭建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探索蓝碳经济发展路径。
2)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闫宏光:全面推进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固碳增汇。
3)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郑永飞:建议跨省共建大别山碳汇经济实验区。
4)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农林科学院林业与草地生态研究所研究员蒋齐:建议加快北方欠发达省区碳排放权改革。
5)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支持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
6)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天津电力党委书记、董事长赵亮:为天津能源革命先锋城市建设赋动能作贡献。
三、碳足迹方向
1) 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体系。
2)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代表、党委书记莫鼎革:加快推进国内石化行业碳足迹核算。
3)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及碳标签认证制度。
四、双碳产业方向
1)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李谢华:推动有色金属绿色高质量发展。
2)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河北省委主委、华北理工大学校长张福成:建议大力发展氢冶金技术。
3)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优先保障硅能源产业用电需求。
4)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加快推进电池储能高质量发展,开展动力电池护照及配套政策研究。
5) 全国人大代表、亿华通董事长张国强:建议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氢能规模化发展。
6)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董事长戴和根: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7) 毕马威中国顾问李慧琼:建议引入绿色建筑保险机制。
8) 方大萍安钢铁公司炼铁技术员温菲:在钢铁企业推广应用发电新技术。
9) 新疆油田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杨立强代表:坚持“油气热电氢”一体化发展。
10)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悦达集团董事长张乃文:让数字技术助推制造业绿色转型。
五、人才建设方向
1) 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推动构建高质量“双碳”人才培养体系。
2)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首席技能师王建清:重视高技能、高素质人才。
2.“双碳”相关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2023年3月4日,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邵鸿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十三届政协提案工作情况。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邵鸿在报告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战略要求提出提案1400余件。其中,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与气候研究、统筹林草植被保护修复等提案,积极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言。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新能源有序发展、推进多式联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提案,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优化各类废弃物利用等提案,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等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详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绿色低碳发展,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稳步推进节能降碳。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详见《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基地要闻
1.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双碳法治专业委员会成立
为推动国家与湖北省“双碳”战略实施,加强双碳法治研究,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沟通与交流,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向湖北省法学会申请增设双碳法治专业委员会。日前,湖北省法学会作出批复,同意在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下设双碳法治专业委员会,由张宝任主任委员,白明旭、尤明青等2人任副主任委员,胡帮达、吴宇、王国⻜、周勇飞、王东东等5人任委员。下一步,将落实湖北省法学会的指示精神,加强双碳法治专业委员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揭牌成立
为推进实现“双碳”目标,加快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新时代双碳理论与实务研究及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于2022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揭牌成立。
编委会
(按音序排序)
高利红 肖林 张宝 张乐喜 周佳念 朱国辉
主编
谢忠洲
编辑部
黄群杰 李舴玉 苏嘉茵
校对
李培培 牟 桐 周勇飞
版面设计
苏 达 曾沅芷
基地简介
“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的学术研究机构,本基地实行联席主任制度,秘书处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研究院简介
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依托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整合校内校外力量于2022年12月成立的 专门关注“双碳”法治、经济多学科的研究机构,研究所(院)实 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共建单位派员组成。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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