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制度规则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2022年排放差距报告》
2.北京市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3.天津市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4.北京市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实践探索
1.广东首笔海洋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落地汕头
2.全国首单村集体海洋碳汇交易落地南日岛
3.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履职违规案
4.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 文献速递
1.国瀚文:双碳政策视阈下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2.胡志康:“双碳”目标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3.论点摘编
制度规则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2022年排放差距报告》
该报告概述了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的预测值与为避免气候变化最坏影响应达到的值之间的差距。报告发现,只有紧急进行全系统转型,才能实现2030年内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巨大削减:与基于当前政策的预测相比,实现1.5℃的目标需要45%的减排力度,实现2℃的目标需要30%的减排力度。本报告深入探讨了如何实现这一转变,研究了电力供应、工业、运输和建筑部门以及食品和金融系统所需的行动。
原文链接:
https://www.unep.org/zh-hans/resources/2022nianpaifangchajubaogao
2.北京市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达峰方案》“十大碳达峰行动”工作任务要求,发挥北京市资源优势,方案围绕“效率引领、科技支撑、机制创新”三方面,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三部分展开,积极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作出北京贡献。《方案》提出到2030年,北京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原文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10/t20221014_2836026.html
3.天津市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对外合作和政策保障、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对天津市碳达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时期,明确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主要指标。《方案》明确了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等十项重点任务,明确加强区域合作、开展国际交流,以系列政策保障方案切实实行。
原文链接:
http://yllhj.beijing.gov.cn/zwgk/fgwj/qtwj/202207/t20220701_2757199.shtml
该指导意见对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落实“双碳”目标提出了建设目标,即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全市森林蓄积量较2020年增加400万立方米,全市林地绿地资源年生态碳汇量增加到1000万吨。为全面做好行业助力碳中和工作,实现生态碳库容量继续扩大,生态空间质量和综合服务功能稳步提升,该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行动、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天津市碳达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
http://yllhj.beijing.gov.cn/zwgk/fgwj/qtwj/202207/t20220701_2757199.shtml
实践探索
2022年9月21日,在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指导下,工商银行汕头分行以海洋碳汇这一生态产品为切入点,落地了省内首笔海洋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这也是全国工商银行系统首笔海洋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汕头政务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2年9月29日,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区委组织部、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南日镇的大力推动下,南日镇云万村、岩下村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岩下村村部签约全国首单村集体海洋碳汇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内容为云万村、岩下村海带养殖碳汇,签约金额约43万元。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作为支持力量共同参加见证。据介绍,南日镇是藻类养殖大镇,碳汇储量巨大。这次通过政府牵线搭桥销售渔民养殖过程形成的碳汇,收入将全额入账村集体账户。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北极星碳管家网。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等突出问题。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生态环境部官网。
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履约周期(2019-2020)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清缴配额量为74720吨,其中免费配额量为56503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规定,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清缴履约。2022年1月7日,南宁市宾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完成足额履约,仅清缴免费配额量56503吨,未清缴配额量18217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2022年1月7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问题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1月15日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
文献速递
1.国瀚文:双碳政策视阈下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推动绿色原则指导下的数字经济的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而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的未来需要法律制度进行保障。通过解读“双碳”政策引领数字经济绿色化转型、重塑在推进碳中和、碳达峰政策落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数字经济主体多元、利益复杂的情况下,立法、执法、司法如何推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促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融合,构建中国语境下的数据生态法治保障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作者简介】国瀚文,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数字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职学者,(韩国)忠北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22年第9期。
下载链接:
http://flsy.chinajournal.net.cn/WKG/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eb2d4c37-dfc9-4090-9615-2d5c9f17667a
2.胡志康:“双碳”目标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双碳”目标是党中央应对全球气候危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能源转型、推进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从国内层面看,“双碳”目标对我国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从国际层面看,“双碳”目标下全球气候治理面临新形势。如何统筹两个大局并把握“双碳”目标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当前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双碳”目标引领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在理念上时代化、目标上合理化、体系上科学化以及方法上智能化。基于此,应从内涵把握、制度建构、技术创新和全球治理等角度出发,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双碳”路径,并在应对全球价值链重构和能源安全风险挑战的过程中,提供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家战略和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胡志康,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下载链接:
https://hzls.chinajournal.net.cn/WKG/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cd6de383-5f3a-4645-9106-ebaf067039bd
3.论点摘编
刘超在《“双碳”目标下“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规范路径》中提出,“认购碳汇”是近两年来我国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创新的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近期又被定位为一种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保障机制在多地推广适用。“认购碳汇”是否能服务于“双碳目标”的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碳减排或碳汇增长的机制性效果。“认购碳汇”预期实现替代性修复,必须以无法直接修复为前提、契合修复策略的位序、遵循替代性修复责任方式适用的边界。实证分析当前的“认购碳汇”案件,“认购碳汇”的司法适用没有以直接修复为前置程序,没有体现生态环境修复策略的位序选择,未能彰显生态环境修复的核心目标,未能构建替代性修复与“双碳”目标的内在关联。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应当从构建“认购碳汇”与增加碳汇的关联、明确“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条件、厘清“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范畴、载明“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方案等几个方面,规范“认购碳汇”的司法适用。(本文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苏静在《“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挑战及路径》中指出,当前绿色金融发展在中国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内绿色金融体系及模式日渐完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得以建立,在国 家层面、区域层面和城市层面形成了多样化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就国际合作而言,我国逐步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引领者,建立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可比性和统一性。但在“双碳”背景下,现有绿色金融法律政策体系、产品创新体系等仍与“双碳”目标的要求有较大距离,同时还存在区域发 展不平衡、金融机构动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在“双碳”背景下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应从法律政策体系、市场体系、风险治理机 制、发展模式等方面逐步予以完善。(详见《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年第9期)
编委会
(按音序排序)
高利红 肖林 张宝 张乐喜 周佳念 朱国辉
主编
谢忠洲
编辑部
黄群杰 李舴玉 苏嘉茵
校对
李培培 牟 桐 周勇飞
版面设计
苏 达 曾沅芷
基地简介
“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的学术研究机构,本基地实行联席主任制度,秘书处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研究院简介
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依托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整合校内校外力量于2022年12月成立的 专门关注“双碳”法治、经济多学科的研究机构,研究所(院)实 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共建单位派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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