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法治通讯 第1期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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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规则

1.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3.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4.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

⚫  实践探索

1.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违规案

2.宁夏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  文献速递

1.余耀军:“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双阶体系构造

2.李猛:“双碳”目标背景下完善我国碳中和立法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3.刘志仁:论“双碳”背景下中国碳排放管理的法治化路径

4.论点摘编

⚫  基地要闻

1.“双碳法治研究基地”顺利签约揭牌

2.基地成功举办首期双碳法治武汉论坛

 

制度规则

 

1.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方案》强调,要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方案》提出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等主要目标。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6/content_5644984.htm

 

2.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良好互动,有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产业链碳减排。建立完善以光伏、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分布式能源等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消纳利用。制定一批新兴技术和产业链碳减排相关技术标准,健全相关标准组织体系,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产业链相关环节标准全覆盖。修订一批常规能源生产转化和输送利用能效相关标准,提升标准要求和水平,助推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能效提升。到2030年,建立起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紧密协同发展,能源标准化有力支撑和保障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原文链接:

http://www.nea.gov.cn/2022-10/09/c_1310668927.htm

 

3.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推动江西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该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行动、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对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该实施方案在江西省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为完成构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提供助力。

原文链接: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2/10/13/art_5006_4175224.html

 

4.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

据报告初步核算,2021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3.8%,比2005年累计下降50.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5亿千瓦。报告内容包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部署、积极减缓气候变化、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五个方面,全面展示了2021年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syqhbh/202210/t20221027_998100.shtml

 

实践探索

 

1.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违规案

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等突出问题。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生态环境部官网。

 

2.宁夏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排放配额案

2022年5月23日,宁夏生态环境厅经过整理审核,公布了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2起电厂、2起化工行业碳排放配额未按时足额履约行政处罚案件。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宁夏生态环境厅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宁夏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和履约工作,对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履约的重点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宁夏生态环境厅官网。

 

文献速递

 

1.余耀军:“双碳”目标下中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双阶体系构造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会触及多领域、多行业主体利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需要凭借法治手段。应将完善碳中和立法融入实现"双碳"目标的全过程,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并以此促进解决影响"双碳"目标实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法治建设较为滞后,存在着碳中和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界定不清、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碎片化、碳排放管理制度法律缺位、碳排放行政执法体制缺乏统一协调机制、立法滞后导致政策实施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因此,应立足于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尽早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建立系统科学的碳排放管理体制、通过协同立法减少碳中和法律适用冲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碳中和法律的执行力,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统一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中和法律制度体系。 

【作者简介】余耀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年第1期。

下载链接:

http://www.cpre.sdnu.edu.cn/WKC/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f61a0e91-349b-4768-970d-a3bf3896a279

 

2.李猛:“双碳”目标背景下完善我国碳中和立法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会触及多领域、多行业主体利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需要凭借法治手段。应将完善碳中和立法融入实现"双碳"目标的全过程,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并以此促进解决影响"双碳"目标实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法治建设较为滞后,存在着碳中和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界定不清、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碎片化、碳排放管理制度法律缺位、碳排放行政执法体制缺乏统一协调机制、立法滞后导致政策实施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因此,应立足于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尽早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建立系统科学的碳排放管理体制、通过协同立法减少碳中和法律适用冲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碳中和法律的执行力,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统一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中和法律制度体系。 

【作者简介】李猛,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6期。

下载链接:

http://shkxyj.ijournals.cn/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210609&flag=1

 

3.刘志仁:论“双碳”背景下中国碳排放管理的法治化路径

【思维导图】

 

【文章摘要】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中国力争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既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构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举措。法治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碳排放管理法治化需要宏观层面上的法律框架、管理体制、绿色发展规划的引领,还需要微观层面上相关法律制度的补强。当前,我国碳排放管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框架缺位、管理体制分散、绿色发展规划滞后、具体制度补强不足等问题。通过对我国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法律遵循及倾向性评价,结合欧盟、美国碳排放管理法治理论与实践,应从法律框架支撑-管理体制保障-发展规划指引-具体制度补强-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五个方面设计我国碳排放管理法治化的关键路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根本保障。

【作者简介】刘志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污染防治法;清洁能源法 。

【文章来源】本文原载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2 年第 3 期。

 

4.论点摘编

李凤荣,何柏霖《双碳目标约束下我国碳税制度实施的政企博弈分析》中指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约束下,碳税实施的博弈双方为政府和企业,建立政府-企业间碳税博弈模型对政府与企业的成本、收益和策略空间进行说明,最终构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函数与博弈收益矩阵。根据博弈模型,确定政府与企业的净收益,按照纳什均衡定义给定条件分别进行偏导计算,依次得到政府实施碳税政策、企业生产低碳产品的概率,通过对参数意义的分析解释提出相关碳税政策的建议,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本文详见《税务与经济》2022年第5期)

赵海益《“双碳”目标下的资源税改革研究》中认为,资源税是当前中国税收制度中能够全面覆盖煤、原油和天然气三大传统化石能源矿产,且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使用为目的的主要税种。但是目前我国资源税改革正面临困境,主要包括能源矿产资源税征税目标没有及时调整,能源矿产资源税税率设计不尽科学,森林资源没有被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这三大问题。因此为尽快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应在调整资源税征税目标的前提下,按照不同能源矿产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修订煤、原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矿产的资源税税率,以达到抑制化石能源使用并逐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另外,森林资源作为碳汇的重要工具,可以考虑将其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并促进实现碳中和目标。(本文详见《税务研究》2022年第9期)

 

基地要闻

 

1.“双碳法治研究基地”签约揭牌

 2022年7月13日上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的“双碳法治研究基地”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签约揭牌仪式。

 

2.基地举办首期双碳法治武汉论坛

 2022年9月24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 双碳法治研究基地和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1期双碳法治武汉论坛暨第22期希贤环境法论坛“双碳背景下的法律变革”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开讲。

 

 

 

 

 

编委会

(按音序排序)

高利红  肖林  张宝  张乐喜  周佳念  朱国辉

主编

谢忠洲

编辑部

黄群杰  李舴玉  苏嘉茵

校对

李培培  牟 桐  周勇飞

版面设计

苏 达  曾沅芷

基地简介

“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的学术研究机构,本基地实行联席主任制度,秘书处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研究院简介

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依托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整合校内校外力量于2022年12月成立的 专门关注“双碳”法治、经济多学科的研究机构,研究所(院)实 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共建单位派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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