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红 苏达: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原则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来源:学习与实践 浏览量:2851

摘要:长江流域是多元的耦合系统,根本特征是流域复杂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长江流域的运行与衔接需要立足于流域共性与区域特性。二者的衔接目前处于探索阶段,面临长江流域特征带来的空间区划、衔接标准、衔接程序等问题,需要以动态协调原则为指导,区分二者的内部协同与外部衔接两个阶段进行协同。应充分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初次判断职权,穷尽行政执法手段,同时运用刑事司法的提供咨询、监督与审判兜底功能,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重塑二者在职能、空间、时间方面的衔接机制。

关键词:长江保护;两法衔接;流域司法;流域执法;长江流域;

【全文链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原则

【本站编辑:黄群杰】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