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8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的第35期希贤环境法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九楼会议室举办。本期论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与清华大学法学院邓海峰教授主讲,我院高利红教授主持,余耀军教授、尤明青教授、郭红欣副教授、牟桐讲师参与与谈。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周勇飞教授及我校博硕士研究生30余人共同参与。
本期论坛主题一为“双重社会转型下中国环境法的挑战与因应”,由秦天宝教授主讲。秦教授系统阐述了中国环境法在双重社会转型背景下所面临挑战的特殊性,从历史方位特定性、迭代形态复杂性、现实利益多元性的方面剖析了其深层逻辑。他提出应以“差异性一体化”为基本思路,并从央地立法协同、规范体系弥合与运转机制保障三个维度,具体阐述了该思路的实践路径。在与谈环节,余耀军教授表示“双重社会转型”视角为把握中国环境立法挑战提供了重要框架,指出应推动环境法理念从“损害预防”拓展至“损害与风险预防并重”,并通过优化事权财权配置保障区域协同立法。尤明青教授提出应以“和而不同”为目标,借助“辅助性原则”优化央地事权划分,实现区域协同立法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突破。郭红欣副教授指出“差异性一体化”思路揭示了中国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为构建自主环境治理体系和推动环境法精细化发展提供了方向。牟桐讲师结合教学实践指出,该理论有效解释了能源项目审批中因规范碎片化与央地关系失衡导致的现实冲突。高利红教授延续该问题进一步指出,现有规划制度存在冲突,法律手段仅为权宜之计。气候变化本质是科学问题,根本解决路径在于能源技术革新,法律仅为调整利益冲突、为科技研发争取时间的过渡工具。在提问环节中,秦教授就“央地政策转换中如何界定地方自主权边界”问题回应称,差异化的实施必须设定边界,且最终目标仍是“一体化”的共同标准,并对地方自主权的法定性、明确性与限度作了进一步阐释。

本期论坛主题二为“双重社会转型下中国环境法的挑战与因应”,由邓海峰教授主讲。邓教授从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快速扩张切入,系统阐述了气候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并援引四国实例,深入分析了由此引发的“绿色冲突”。邓教授指出,“绿色冲突”本质上是一种“反公地悲剧”,即在可再生能源用地过程中,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因授权分散而相互牵制,阻碍土地有效利用,造成稀缺土地资源利用率不足的悖论。在此基础上,邓教授进一步提出中国突破“反公地悲剧”的路径建议。他首先剖析了该现象的形成原因,继而围绕《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提出构建关键制度群的设想,具体包括推动土地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多规合一”,实现事权统一;并建立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审批的多元参与机制,以制度刚性凝聚各方共识。在与谈环节,高利红教授表示,该研究立足现实问题,提炼理论范式并回归制度改进,兼顾务实性与理论深度,兼具中外比较视野,完成了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完整研究闭环。余耀军教授指出“绿色冲突”实质是环境利益间的内在冲突,需通过分层协调与补偿机制实现系统平衡。尤明青教授总结了“绿色冲突”的研究路径,认为应从问题识别引入反公地悲剧理论,结合多元成本收益分析,完成规范建构,并指出其揭示了科层体制下部门利益与市场诉求的深层张力。郭红欣副教授探讨了运用AI与大数据辅助规划协调,以突破部门局限、增强决策整体性。牟桐讲师则从价值平衡角度,提出通过规划环评等机制在国家战略与地方生态保护之间寻求协同,预防用地冲突。在提问环节,邓教授进一步回应了“风电项目中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应对之间绿色利益冲突”的提问。他指出,相较于美国倚重经济补偿的功利主义路径,大陆法系更注重通过规则建构化解权利冲突,并建议基于环境风险的确定性、全局性等类型化维度,构建差异化的协调机制。

论坛最后,高利红教授对各位嘉宾的精彩分享表示衷心感谢。本期论坛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圆满落幕。

撰稿:李舴玉
图片:黎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