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环节和阶段性目标,围绕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学研究也属于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期两篇论文均是从法学视角出发探讨碳中和,期望借助法律手段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二、马晶.碳中和时间表在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中的规范表达[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0(04):225-236.
目录:
一、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应规定碳中和时间表
(一)应对气候变化法的三阶构造
(二)《应对气候变化法》应规定碳中和时间表
二、碳中和时间表法律规范的设计基准
(一)科学性与政策性相结合
(二)国际性与国别性相结合
(三)现时性与将来性相结合
三、碳中和时间表在立法目的条款中的规范表达
四、碳中和时间表专项条款的规范表达
(一)碳中和时间表专项条款的规范模式
(二)授权国务院制定(调整)碳中和时间表条款的设计
(三)相对近期碳中和时间表条款的设计
结论
摘要:我国当前的碳中和工作主要在政策道路上推进,相关立法还不完善,特别是缺乏明确的碳中和时间表使得有些地方在推进碳中和工作时出现了“碳冲锋”“运动式减碳”现象,既不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碳中和目标实现,也带来了生产生活上的不确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立法的研究与论证工作。碳中和时间表是管理碳中和工作进程、确保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有效方法,大部分国家的碳中和立法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在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时间框架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碳中和时间表法律规范,有利于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立法工作进程,更有利于提升碳中和相关立法的指向性和可实施性,稳定社会生产生活预期,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合作治理中的话语权。碳中和时间表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立足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基本国情,结合国际气候合作治理需要,以科学性与政策性相结合、国际性与国别性相结合、现时性与将来性相结合为设计基准,通过《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目的条款、碳中和时间表专项条款将我国碳中和工作进程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保障当下及将来世代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具言之,《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目的条款中,碳中和时间表内容建议表述为“推动国家碳中和战略决策实现,促进国际气候治理合作”。专项条款设置上,一方面应规定具体明确的相对近期碳中和时间表,另一方面就中长期碳中和时间进程应确定特殊时间节点设计阶段性目标,并授权国务院负责阶段性期间内碳中和时间表的“细化”与“调高”。
总结:碳中和应尽快实现由“事理向法理”的转变,将国家的碳中和政策话语转化为法律的规范表达,应当立足于系统论视角,依次经由“双重转译”实现碳中和政策的有序法律化、碳中和立法的有序体系化。第一重转译系对宪法中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宪法序言中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根本任务的诠释与细化,第二重转译则是在前次转译的基础上,将碳中和政策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单行法中,通过“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的规范结构将碳中和政策内容转化为法律语言,进一步规制个人、企业、国家机关的行为模式。双重转译的结果便是形成“气候宪法—气候基本法—气候单行法”三阶形式构造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其中《应对气候变化法》是气候基本法。《应对气候变化法》应规定碳中和时间表。首先,将碳中和时间表转化为法律条文是碳中和相关立法指向性和可实施性的前提。其次,将碳中和时间表转化为法律条文是立法稳定社会生产生活预期功能的要求。最后,将碳中和时间表转化为法律条文是提升国家在国际气候合作治理中话语权的需要。碳中和时间表法律规范的设计基准应注重科学性与政策性相结合、国际性与国别性相结合、现时性与将来性相结合。首先,注重碳中和时间表在立法目的条款中的规范表达,主要是按照法律条文繁简疏密适度要求写入《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目的条款,不仅要根据科学性与政策性相结合设计基准保持内容相对开放。而且要根据国际性与国别性相结合设计基准应立足国际协定并体现国家意志。建议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目的条款对碳中和时间表的规定表述为“推动国家碳中和战略决策实现,促进国际气候治理合作”。其次,关注碳中和时间表专项条款的规范表达。实现碳中和的决定只能以法律形式作出。而且大多数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予以规定,仅有实现碳中和的具体时间进程等管理性事务由国务院予以明确,具体可以经由《应对气候变化法》授权国务院制定(调整)具体的碳中和时间表,具体条款内容一是通过“细化”和“调高”两个方面明确授权范围、二是督促国务院主动承担提高阶段性碳中和目标责任。三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国务院在细化或调整碳中和时间表时,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最后,对于相对近期(2031—2035年)的碳中和时间表,建议采德国立法例,即在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中以尽可能具体明确的条文予以规定,具体而言,一是设置具体明确的相对近期碳中和时间表条款坚持了现时性与将来性相结合设计基准。二是设置具体明确的相对近期碳中和时间表条款坚持了国际性与国别性相结合设计基准。三是设置具体明确的相对近期碳中和时间表条款与科学的不确定性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