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学术年会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88

2024年10月27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学术年会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功举办。本次大会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与环境法治发展”为主题,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承办,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和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本次年会吸引了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大学、江汉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湘潭大学,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实务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师生共26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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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张宽裕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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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副书记唐忠阳致开幕辞。他指出,本次年会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与环境法治发展”,契合党和国家发展需要,旨在探讨美丽中国建设与环境法治发展的思想观念、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作为专业学术团体,近年来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为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本次年会将成为一场思想汇聚的学术盛宴。愿与大家携手并进,为新时代环境法治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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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大会首先审议并听取了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及理事会成员:高利红教授当选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清军、白明旭、刘静、邱秋、余耀军、张宝、陈旗、柯坚、鄢斌、雷爱民10名同志当选研究会副会长;张宝兼任研究会秘书长;高丹、李培培、牟桐、吴宇、谢忠洲、张之婧、周勇飞7名同志当选研究会副秘书长;万晓丹、王玥、邓瑞、刘晓为等139名同志当选研究会理事;王东东、吕凌燕、李广兵等62名同志当选研究会常务理事。

换届选举程序完成后,新任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高利红教授结合未来研究会将着力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讲话。她指出,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目标战略的关键时期,高校教师和学者们应该紧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深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法治实践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交流的平台,将持续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我省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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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致辞。首先,她对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近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果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她强调,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下,我们必须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以更广阔的视野去审视和考量环境法学问题,同时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索环境法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应用。互联网时代下的青年学者,也要敢于创新,用于担当。并期许大家在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的大时代,找到个人事业与人生的应许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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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雪锋讲话指出,研究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壮大了湖北省环境资源的法学研究队伍。期待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突出政治引领,坚定正确方向,强化人才培养,继续深化我省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推进美丽中国、美丽湖北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石与智力支撑。

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周勇飞主持顾问聘任暨优秀论文颁奖仪式。为感谢黄德林教授和王干教授对研究会的卓越贡献,经研究会会长会议同意,决定聘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德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会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干为研究会顾问并颁发聘书。随即,会议为本次优秀论文的获奖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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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旨报告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柯坚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长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张乐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吕凌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谭铁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尤明青分别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制度构造》《奋力推进湖北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我国绿色税法的体系化建设》《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美丽湖北建设》《巴黎协定ITMO与中国对外投资》的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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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根据议程安排,本次学术年会分设两个分会场、四个分论坛进行。24位报告人及12位与谈人围绕“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流域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务”“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与实务”“生态环境立法与执法”四个主题展开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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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耀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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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涂亦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俞虹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旭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唐寅智分别对四个分论坛的研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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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广兵作会议总结。他首先向新一届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组成人员表示祝贺。他表示,本次大会在分论坛研讨主题的设置上,相较于往届,其内容与实务联系更为紧密,与国家战略联系更为紧密,且更为开放包容,并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是一届圆满成功的大会。末尾,李广兵教授向本次大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与会人员等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对来年年会举办表示热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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