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贤讲坛 | 李艳芳教授、李挚萍教授、王明远教授漫谈环境法的法理、方法和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00


2024年9月11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的第30期希贤环境法讲坛“环境法的法理、方法和制度漫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远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利红主持,《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任章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宝与谈,我所教授余耀军、讲师谢忠洲,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教授周勇飞,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田时雨,《新文科教育研究》副编审刘伟,以及我校的博硕士研究生3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图片1.jpg第30期希贤环境法讲坛现场

讲座伊始,高利红教授对各位老师拨冗莅临我所开展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指出此次讲坛对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宣布讲座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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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红教授主持


李艳芳教授首先针对“研究生期刊论文的发表问题”分享感悟,分别提出四点问题:一是硕士生和博士生发表论文好还是不好?二是论文发表应多发还是少发?三是论文应当合作发表还是独立发表?四是论文应该发在什么地方?就第一个问题,李艳芳教授提出,论文发表不应一概而论,应针对硕士生和博士生做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博士生而言,论文发表则是提高学术水平、完成学业、顺利就业的必要条件。就第二个问题,李艳芳教授指出,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要在数量与质量之间进行恰当的平衡。针对第三个问题,李艳芳教授认为,在论文独立发表很难的现况下,合作发表具有必要性与可取性,学生在与老师与编辑讨论、协商、反复修改论文题目、思路及框架的过程中,极有助于写作水平的大幅提升。针对第四个问题,李艳芳教授认为,期刊的选择取决于个人写作能力,论文的思想性、创新性、前沿性是好刊物重要的关注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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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芳教授发言


李挚萍教授接着以“对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问题的追踪研究”为题进行演讲。李挚萍教授基于其有关环境修复司法制度研究这一国社科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修复部分的立法经验等提出,实践层面的生态环境修复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事实上理论支撑十分不足。同时,李挚萍教授分享了关于生态环境修复于法典中定位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她认为,生态环境修复应是作为基本制度来定位,并进行类型化的构建,即一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环境整治为目标的生态修复,二是以法律责任追究为目标的生态修复。这两者相互联系,但又非完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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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挚萍教授发言


王明远教授则围绕“环境法学:从何处来,到何方去?”进行观点分享。王教授主要从五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是基于对策法学,超越对策法学;二是基于传统法学,超越传统法学;三是吸收他国法学,超越他国法学;四是建构和发展“新环境法学”;五是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再到新规范主义:基于法律与政策/管理之间关系的环境法学。同时,王教授指出,环境法学科和研究方法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需要持续施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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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远教授发言


随后,章诚编辑和张宝教授分别进行了与谈。章诚编辑认为,期刊与学生实为一荣俱荣的关系,学科的好坏与期刊的发展息息相关。同时,对于文章写作而言,选题是成功的一半,对策性的题目并非可取的好选题,需深入探究的是问题背后的法理问题和方法问题。张宝教授表示,三位老师从不同方面呈现了多样化的研究,环境法正是在一个个小问题集成研究的基础之上,展示了跟其他的传统法律应对环境问题手段的不同,而其知识体系和逻辑体系到底是什么,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深度探讨。


图片7.jpg 图片2.jpg章诚编辑、张宝教授与谈


同时,在场的老师及研究生就“主客一体化”扩张下环境法领域发展与保守的判断标准、研究实践性问题如何进行理论上的突破、如何看待人工智能法律和环境法的结合向老师们请教,老师们对问题一一进行耐心解答。


提问2

提问1

提问3
在场老师及同学请教问题


最后,高利红教授再次对各位专家和老师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并宣布此次讲坛圆满结束。


文/李舴玉

图/吴浩然


【本站编辑:曾沅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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