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至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率队来到湖北,先后前往湖北省检察院和武汉、荆门、宜昌等地,通过面对面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荆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相关领导及环境资源审判一线法官;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荆门、随州、恩施、武铁8个市州分院和18个基层检察院领导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湖北高院、中碳登双碳法治研究基地)副院长张宝教授应邀参加本次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大家紧紧围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遇到的困惑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围绕公益诉讼制度实践发展中的问题依次发言,就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积极建言献策。气氛活跃、讨论热烈。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并不时与与会代表探讨交流。张宝教授着重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例,结合当前环境公益保护上存在的“六诉并行”情况,主张公益诉讼立法需秉承系统、整体的观念,着力化解碎片化立法带来的立法和适用冲突问题。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充分肯定了湖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强调指出:一要牢牢把握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成果的制度属性,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践性总结和前瞻性思考,不断强化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沿革当中,把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着力方向。通过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要坚持强化实践、协同发力,通过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实践样本和实践经验。四要坚持围绕问题深化调查研究,努力拓展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形成符合公益诉讼实践特征和客观规律的研究成果,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作出湖北贡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指出,随着公益诉讼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时机已趋于成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要坚持目标指引、问题导向,既自觉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主动回应办案一线关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指出,随着公益诉讼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时机已趋于成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要坚持目标指引、问题导向,既自觉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主动回应办案一线关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指出,随着公益诉讼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时机已趋于成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要坚持目标指引、问题导向,既自觉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主动回应办案一线关切。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爱民强调,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方法,不断丰富和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要结合办案实践,不断强化对公益诉讼检察基础理论、特殊规律的研究,努力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专门立法贡献湖北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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