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的学术讲座活动——“谈环境共同体”在文澴楼302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部主任、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主讲,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余耀军副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学科建设办公室("211工程"办公室)主任兼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高利红教授,以及我院20余位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在演讲环节,徐祥民教授首先提出了“所有环境损害都是一定环境单元的损害”、“环境单元损害是由依托于相关环境单元的环境共同体造成的损害”、“环境损害的实质是环境单元不能满足以其为依托的环境共同体的环境需要的状态”的三个论点。在此基础上,徐祥民教授结合诸多例证分别就“什么是环境共同体”、“环境共同体类型与环境共同体成员种类枚举”、“环境共同体是环境损害的致害者”、“环境共同体和环境共同体成员在法律作用场域中的处所”,以及“防治环境损害行动的集体主义”五方面进行了观点分享。
在讨论环节,在场的硕、博士研究生围绕徐祥民教授的演讲主题和演讲内容,针对主要环境损害者流动情境下当地集体责任的合理性、后进入某一环境单元主体责任承担的公平性、转变成为自为组织体过程中何以保持对受影响行为人行为评价的公正性等问题向老师请教,老师对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最后,高利红教授对主讲人及所有参与人员表示了衷心的谢意,并宣布此次“谈环境共同体”学术讲座活动圆满结束。
【本站编辑:黄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