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浅出、多维视角——我所与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共同举办的“长江伙伴营”通识课受好评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来源: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 ,作者Nature 浏览量:1975

3月15日,长江伙伴营—“2022-2023年江豚保护公益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第6节技能课即将开班培训,在此之前,已圆满完成全部通识课程(4节)的授课学习,共有70余人线上参加了培训。

通识课中,长江科学院陈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以下简称:我所)所长、教授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张宝教授、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CCF)副理事长王利民博士分别围绕“长江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长江保护法与其他相关长江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视野和在地行动”和“社会化参与长江大保护” 主题,为学员们带来多层次多维度的学习体验。

陈进教授从与长江相关的重要计划纲要和法律法规入手,突出表现长江对我国的现实意义,逐步从长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框架、长江大保护六年成果等,进一步引导出《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最后陈教授提到,虽然长江保护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距离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需要和美丽中国的目标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仍有许多需重点解决的科学和管理问题。

我所高利红教授从长江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出发,为大家介绍长江保护法的定位和适用范围,使大家更清楚地认识长江保护法的现实意义。高教授讲到,长江保护法的目的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要用多元的、系统的、包容的眼光看待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原则。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

针对气候变化问题,我所张宝教授向学员们分别介绍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态度和行动。美国一度在UFCCCC和《京都议定书》的出台上发挥了领导者角色,并主导了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为落实《欧洲气候法》中期目标,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向欧盟议会、理事会等提出“Fit for 55”一揽子立法提案,包括8项修法建议和5项立法建议,以推动欧盟层面的政策与法律与中期减排目标更为匹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经历了追随者到引领者的转变,在《巴黎协定》谈判过程中,中国力主采取根据各自国情做出减排承诺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模式,为《巴黎协定》的顺利通过和签署奠定了基础。

最后,张教授结合CCF零碳长江项目和中国的气候诉讼为案例概括了社会组织参与气候治理的路径,即我们要有全球视野,但更要立足本土,加强能力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在“CCF推动社会化参与长江大保护的实践”板块,CCF副理事长王利民博士为学员介绍CCF的使命、愿景等基本概况,从企业参与和环境保护两个层面阐释CCF变革理论的思考。重点介绍了“留住长江的微笑—拯救江豚”江豚专题项目。同时介绍了CCF联合阿拉善SEE长江流域11个项目中心发起成立的长江大保护议题联盟的使命、宗旨、原则以及优先工作领域,提出议题联盟的网络建设愿景。同时他还结合CCF长期动员公众参与长江大保护的工作实例,提出坚守社会价值、聚焦退捕渔民、争取政府支持、吸引企业参与等九条经验体会,为社会各界组织和公众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提供了指导思想。

尽管只有4节通识课,但不少学员表示,课程从政策、法律、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化参与等多角度深入浅出的介绍了长江大保护相关理论和现实意义等,对自己的启发非常大,获益匪浅。长江伙伴营—“2022-2023年江豚保护公益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第一期共有15节课,包括4节通识课、9节技能课和2节实践课,目前第二期也在准备招募中。

 

 

本项目由“千百计划 | 百个项目资助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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