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宜昌召开。此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我校发展规划部部长高利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我所副教授张宝出席本次会议。我所余耀军副教授、陈虹副教授、吴凯老师等多位师生参加。
会议开幕式由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骆东平教授主持。高利红会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系统梳理和总结了研究会成员本年度在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开幕式结束后,张宝副教授主持召开理事会增补了六名理事,并进行了优秀论文颁奖。
会议研讨分为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和新秀论坛三个环节。
专题研讨环节聚焦于《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条款。余耀军副教授率先作引导发言,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熊晓青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刘静副教授、江汉大学法学院伊媛媛副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王腾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吴宇博士、武汉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陈海峰副教授和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周勇飞博士就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惩罚性赔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新秀论坛环节由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白明旭律师主持。我校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俊生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融分别分享了个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并由陈虹副教授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范锐敏副教授进行逐一点评。
会议闭幕式由研究会副秘书长、我所吴凯博士主持,研究会副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广兵副教授做会议总结,他对本次大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
此次年会是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又一次学术盛会,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对进一步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更好地促进法学研究队伍和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提供了宝贵的学术平台。环境法学专家们在新形势下环境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上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从法学学术研究角度与实务部门积极合作交流,为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发展奉献了属于中南法学的一份力量。
转载自法学院官网
原发布者: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