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副教授《超越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一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3日 来源:新华文摘杂志公众号 浏览量:2210

我所张宝副教授在《政法论丛》2020年第3期发表的《超越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一文为《新华文摘》2020年第21期论点摘编。摘编内容如下:

 

  张宝在《政法论丛》2020年第3期撰文认为,各地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增强了环境法的实践品格,使环境法逐渐由“纸面上的法”走向“行动中的法”,但在建制、管辖和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极大影响司法体制和裁判的统一,进而遮蔽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正当性。各地环保法庭的设置往往变动不居、形态各异,甚至出现罔顾法理和制度逻辑随意创新的情形。在此背景下,探究环境司法与传统司法的界分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而还原主义为这种界分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路径:传统按行政区划确定地域管辖并由不同审判庭分而审之的案件处理模式,虽具有便利诉讼、便于案件调解等优势,却难以克服诉讼主客场、诉讼资源浪费以及裁判不统一等问题,因而需要超越还原主义,以一种整体、系统的理念重新审视环境司法专门化,实现生态、社会和法律“三重理性”的契合,克服司法应对环境问题的“碎片化”。目前而言,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建制形式上,综合考量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与案件分布、交通条件等社会禀赋,合理确定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的“分离度”,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少量基层法院和1—3家中级法院集中受理环境资源案件,并视情形实行巡回审判;在审理程序上,根据“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内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区域法院审理”的改革思路,厘清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将与普通案件并无二致的资源权属等纠纷排除在外,重点建立同一行为触发不同责任的沟通与衔接机制,探索在一个程序内解决多元利益受损的审判机制。

原发刊:《政法论丛》2020年第3期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