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实施报告》(CLER)由江必新教授倡导发起并主编、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主办,自2013年迄今已连续出版8卷。报告旨在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聚焦法治实施,记录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为法治中国实践提供系统的“年度体检”,为法治实施的推进出谋划策。《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由来自20所著名高校、5家实务部门、35位专家联袂创作。全书分四编,共77万余字:总报告,宏观梳理年度法治实施总体情况,旨在总览全局;七大部门法十三部实施报告,分章详述法律体系各部门实施进展,重点突出专域;七部年度法治实施专题报告,深入探索年度法治实施重大主题,着力聚焦要点;十大典型事件名家评析,权威解读年度最受关注大案大事,旨在见微知著。
以下是《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中《2020年环境法实施报告》的报告要旨与核心建议。
2020年环境法实施报告(精要)
张 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要旨
2020年,我国环境法的实施仍然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事权与支出责任正式划定,林长制全面推行;二是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渐趋完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通过,《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制定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进入审议,《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多处环境保护条款或罪名;三是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加大,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进行,环境行政处罚彰显执法成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四是环境司法专门化持续推进,“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7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批共70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起指导案例和两批20起典型案例;五是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不断进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情况有所改善,网络成为环境信访主渠道。总体而言,本年度环境法实施呈现出立法完备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和手段不断拓展、司法对特定领域的保护水平不断加大等特征。但矛盾也相伴而生,主要是环境资源法律的复杂性和冲突性不断增加、生态文明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性有待提升、司法典型案例的协调性和典型性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统筹相关制度,加强制度协同。
核心建议
1.建立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机衔接。
2.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篡工作,推动环境法律体系的统一和简化。
3.开展典型案例清理工作,破除“同案不同判”与“典型案例不典型”现象。
注:《2020年环境法实施报告》完整内容参见江必新主编:《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233-253页。
特邀主笔
张宝,1983年生,安徽阜阳人,法学博士(中美联合培养)、博士后,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湖北法院环境资源与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3项,其余各级各类项目20余项。独著《环境侵权的解释论》(2015)、《环境规制的法律构造》(2018),合著10余部,在《现代法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发表论文30余篇,多篇文章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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