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贤论坛|张梓太教授主讲中国生态法治本土化进路分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080


        2021年5月27日上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协办的希贤环境法论坛第15期“中国生态法治本土化进路分析”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开讲。本次论坛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主讲,我所余耀军副教授主持,我所尤明青教授、张宝副教授、郭红欣博士、郭少华博士、吴凯博士以及来自我校博硕士研究生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张梓太教授首先讲述了其研究生态法治本土化进路问题的起因,分别从中国生态法治历史、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法的属性展开,指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在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早有体现,近现代以来随着我国与国际社会展开的深入交流,中国的生态法治建设与国际社会基本同步,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中国的生态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还需要深入挖掘中国生态环境本身的特殊性并深刻认识环境法的区域属性和纠偏属性,以重塑环境法的价值。紧接着张教授从生态环境立法、行政执法、环境司法专门化与一体化、公民的环境素养四个层面详细阐述了他对中国生态法治的基本认识,指出了生态法治在以上四个层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张教授认为,实现中国生态法治本土化最根本的路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其次充分利用厚重的传统文化与法律资源,比如重视生态伦理观和朴素的可持续发展观、借鉴中国古代立法对环境的保护理念;再次是要加快生态环境立法的适度法典化进程,克服狭隘的环境主义,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遵循自然规律,借鉴研究国外相关经验,最终制定一部开放的环境法典;最后张教授强调教育是根本,应当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法,着力提高公民的环境素质、提升公民的环境保护理念。

 

 

 

余耀军副教授对本次论坛做了最后总结。他指出,实现生态法治本土化首先要从以下几个问题入手:一是环境法的本质为何?二是中国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为何?三是中国在实现生态法治本土化的过程中还需要供给哪些新知识?以上问题对研究中国生态法治本土化具有重要作用。

 

 

  

 论坛最后,张梓太教授耐心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并鼓励其在相关问题上进一步研究和争取取得优异成果。余耀军副教授再次对张梓太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宣布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刘晓为】

【审稿人:代君君   殷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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