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0日,“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新进展”学术研讨会暨首届鄂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在武汉市金谷国际酒店顺利召开。会议由鄂、湘两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武汉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来自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湘潭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湖南省科技厅、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120余位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教授首先对从湖南省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表示热烈欢迎。他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介绍,指出鄂湘两省不仅在文化教育上渊源颇深,在流域治理上也有诸多合作,如今鄂湘两省环境法学人共同举办年会来进行深入交流,势必会促进两省流域法治治理的良性发展。
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石雁飞同志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如何推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术研究;二是致力于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三是努力将研究会打造成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的智库。
湖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良方同志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重要时刻,要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同时要牢牢把握“九个必须”的根本要求,从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中汲取前进的力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高利红教授针对环境法学人如何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谈了以下三点心得:一是要系统总结中国环境法的理论成果;二是要增强环境法治的理想信念;三是要持续推进环境法理论创新,为新时代环境法治建设贡献智识和力量。
颁奖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张宝教授主持。在主持人宣读获奖名单后,由主席台就座嘉宾对获奖代表进行了颁奖。
本次会议的学术研讨共分为四个环节。其中上午为“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新发展”“多元视野下的环境问题与环境法”两个主题研讨环节,下午为“流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圆桌会议与新秀论坛。
专题研讨的第一环节——“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新发展”主题研讨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和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周训芳教授分别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王腾副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科处处长蒋兰香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吴宇博士、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清军教授、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周勇飞博士分别围绕《新兴信息技术赋能环境治理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环境监管执法中的随机执法机制创新》《环境行刑衔接中亟需破解的问题》《环境法律责任的威慑效应及其实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不作为的审查基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限制》作了主题报告。
专题研讨的第二环节——“多元视野下的环境问题与环境法”主题研讨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和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黄德林教授分别主持。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奇伟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吴凯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姜明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胡帮达副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宋冬冬副教授、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陈勇副教授分别围绕《流域综合管理法治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启示》《论迁徙中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以云南亚洲象北迁为例》《设区的市环境立法的利益需求与规范空间》《国际环境法规制海洋核污染的局限及破解——以<伦敦公约>为视角》《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的实践问题》《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评估》作了主题发言。
“流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圆桌会议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和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范姣艳教授分别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虹副教授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文同爱副教授作引导发言。陈虹副教授和文同爱副教授提出了流域法治的三个问题:流域法治的身份之问、内涵之问和发展之问,基于此,两位引导发言人提出了流域法治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对标国家战略等相关问题。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肖建华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态环境管理与评估中心主任傅晓华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子龙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慧玲副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向佐群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夏云娇副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罗文君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侯佳儒教授分别围绕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就流域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充分研讨。
“新秀论坛”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王干教授和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敏纯副教授分别主持。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李培培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何双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侯志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肖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尤婷分别以《清代长江中下游水资源利用冲突与协调制度及其当代启示》《掣肘与破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不足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体系的审视及其优化》《<长江保护法>体系化解读:价值表达、功能定位与规范构造》《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困境与完善》为主题进行演讲。湘潭大学法学院刘海鸥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尤明青教授一一予以点评。
闭幕式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余耀军副教授主持。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总结发言。李教授用感谢、感受和期待六个字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首先,李教授对两省法学会的鼎力支持、各位同仁的积极参与、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及其会务组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她结合自身参会的直观感受,用程序紧凑、内容丰满、对话热烈、影响深远共十六个字,对本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最后,她指出本次大会的圆满成功必将对鄂、湘两省环境法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希望学术界、实务界继续以不同的方式支持环境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共同努力建设我们的学术家园。
至此,“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新进展”学术研讨会暨首届鄂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圆满落幕!
【文/张艺萍 图/代君君】
【本站编辑:代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