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专题座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1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00

 

 

2021年9月15日下午,“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专题座谈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实验中心302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施情况”调研组联合承办。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和湖北经济学院等单位的理论实务专家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张宝教授主持。他与会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本次座谈会的调研目标和基本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首席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兼学科办主任高利红教授与会嘉宾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并详细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学科的学科背景、人才队伍和在研课题的具体情况。随后,高利红教授对重大项目的研究进展和调研目标进行介绍,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以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等相关问题是调研重点问题。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任峥副处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张之婧副庭长、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朱晗昱副处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夏伟法官先后围绕上述调研问题发言。

任峥副处长对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具有参与主体广泛、解决问题效率高、案件解决难度小等优势和特点,但同时存在个别部门认识不足、政府未被授权、启动情形不够细化、磋商办法不够细致等问题。

 

 

张之婧副庭长先是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与团队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对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状况进行了回顾,并分析了全省环境资源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张之婧副庭长还提到湖北省环境司法的特色是与周边省份签订较多的司法协定,进行较为紧密的司法协作,但是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也遇到了证据的移送和认定、转委托是否有效、社会组织费用是否合理等值得探讨的问题。

 

 

朱晗昱副处长对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施行情况进行了介绍。她认为,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认识不够,二是部分行政机关的参与程度不高,三是鉴定评估费用的确定存在困难,四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的标准难以定义,五是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存在困难等

 

 

夏伟法官在发言中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已经发生的损害,公益组织尽可能提起预防性诉讼,也能够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法商研究》编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余耀军副教授进行会议总结。他再次表了对与会嘉宾的感谢,认为本次调研卓有成效,提出了很多值得学术界研究的问题,希望加强理论和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并宣布本次座谈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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