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专题座(陕西站)谈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7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2035


通讯员 殷佳伟2021年12月23日上午,“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陕西站专题座谈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原楼704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采取“线上十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施情况”调研组联合承办。来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陕西雅世律师事务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和湖北经济学院等单位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事业部魏晓娟部长主持。她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欢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首席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兼学科办主任高利红教授对与会嘉宾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对重大项目的调研目标作出了介绍,认为磋商程序是衔接行政执法和司法的重要环节,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强对磋商程序完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柏延审判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凯博士、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莉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专业委员会韩德强副主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崔喜庭长先后围绕上述调研问题发言。尚柏延审判员对西安市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介绍,主要就罚金与赔偿金衔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理性等问题提出自己见解。随后吴凯博士提到在案件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问题提炼是当下理论研究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刘莉教授将自己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观点进行了分享,主要指出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检察院和法院级别管辖不对应的问题;二是生态环境损害需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三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体规则有待完善;四是赔偿金管理需加强。韩德强副主任发言中提出能否通过劳务代偿等替代性方式代替惩罚性赔偿,避免企业因无力承担高额赔偿金费用而破产。

崔喜庭长先是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与团队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对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指出陕西省正在出台有关文件以加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指导,同时通过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方式保障修复实效。最后,魏晓娟部长做了总结发言,表示本次调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成发现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的目的。魏部长再次对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感谢,并宣布此次座谈会圆满结束。

【本站编辑:张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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