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专题座谈会(江苏站)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861


通讯员 殷佳伟2021年11月21日下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相关法律衔接”调研会在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施情况”调研组联合承办。来自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环保集团、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南京市人民法院、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事业部项目官员师雯主持。她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事业部进行了简要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对与会嘉宾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调研目标,认为实践中磋商开展情况、磋商与司法的衔接、不启动磋商如何处理等问题是本次调研的重点内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标准法规处李缨副处长、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标准法规处季虹璟副处长、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陈迎庭长、武汉大学罗吉副教授、江苏省环保集团高级工程师章正勇、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俞学如、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树义教授先后围绕上述调研问题发言。

李缨副处长对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她指出,江苏省通过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评选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同时,季虹璟副处长通过播放典型案例视频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向我们展现了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如何进行有效衔接。陈迎庭长对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磋商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他认为,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态环境损害制度会压缩公益诉讼的适用空间;二是在磋商过程中权利人会面临利益衡平的问题;三是磋商启动标准不一;四是磋商程序与行政处罚、刑事案件衔接不畅。罗吉副教授分享了自己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观点。她指出,磋商制度的定位、磋商的内容、磋商不成如何解决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调研与探讨。

章正勇工程师认为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环境问题得到更多关注。他指出,本次调研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磋商适用范围;二是磋商的让步空间;三是磋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问题。俞学如研究员认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启动条件比较严格,同时指出了当前磋商程序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供我们思考与探讨。

最后,王树义教授对进行了会议总结。他再次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的感谢,认为本次调研卓有成效,提出了很多值得学术界研究的问题,希望加强理论和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并宣布本次座谈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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