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教授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专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浏览量:2235

2021年6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武建华审判长、刘牧晗法官助理,南京大学陈伟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宝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李承亮副教授,以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曹守晔教授、李广兵副教授、刘静副教授等。

 

 

秦天宝所长首先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本次会议的信任,并对各位领导和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武建华审判长指出,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题中之义,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这一司法解释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日后适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随后,刘牧晗法官助理详细介绍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与条文内容。

座谈会中,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必要性与及时性,一致认为在大量前期工作的扎实推进下,现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文本。与会专家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从环境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多个角度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度解析,重点包括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违法性的界定、故意的判断、严重后果的认定、数额计算基数及倍数的确定、履行顺位等问题,并针对具体条款提出了多项建设性修改意见。                              

          南京大学陈伟副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宝教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曹守晔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承亮副教授

 

武建华审判长表示,为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价值,将认真学习借鉴各位与会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深入论证研究,审慎稳妥推进,确保形成兼具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最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热情积极的发言与讨论表示感谢。本次座谈会在热烈而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环境法治智库,始终注重与最高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在获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以来,努力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市各级法院和武汉大学在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推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力图为我国建构先进的环境法律体系、促进公正的环境执法和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提供立法支持、政策咨询和决策参考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争取对推进和实现我国环境法治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转载说明】本文转载自“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予以删除,特此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

本站编辑:代君君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