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迟文戈)2024年5月31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29期希贤环境法讲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建构逻辑”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51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由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教授主讲,我院余耀军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进教授、湖北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白明旭主任与我所尤明青教授、张宝教授和谢忠洲老师及硕博士研究生3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讲座伊始,黄锡生教授首先对自然资源的法律概念进行了厘清,强调法律概念与自然科学概念的关注重点不同,因此法学不能直接套用自然科学的概念,法律概念的界定要求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接着,黄锡生教授详细阐明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构的价值追求。他指出正当的价值追求是法律制度产生并发挥作用的逻辑基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价值追求应是安全价值、秩序价值、效率价值和公平价值有机组成的整体。最后,黄锡生教授从所有权制度设计和使用权制度构造两条逻辑主线出发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建构进行具体分析。针对所有权制度,他认为可以从“贯彻所有者权利与监管者权力的明确区分”和“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与资源清单制度”两条路径来进行完善,通过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范围,奠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权利基础来完善集体所有权制度。针对使用权制度,他认为资源能否高效利用,关键在于如何配置资源使用权,因此必须平衡自然资源资产的公益价值与私益价值。
与谈环节,柯坚教授、王世进教授同与会者交流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柯坚教授提出,自然资源的概念作为基础研究尤为重要,但自然资源概念的内涵复杂,其界定无法统一。要尊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自然演化规律,避免过度地人为设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王世进教授认为,以民法思维认识自然资源可以很好地契合实践现实,但在关注自然资源经济价值之外,还需重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随后,黄锡生教授就自然资源概念进行进一步阐释,认为自然资源概念的提出是抽象出各种自然资源的共同特点,而非限定自然资源概念的认定,更非否定自然科学的概念。
最后,余耀军教授就讲座内容作总结,强调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对意义,并各位老师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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