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19期希贤环境法论坛“绿色原则的规范解释司法适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五楼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助理(挂职)竺效主讲,我所张宝教授主持,我所高利红教授、余耀军副教授、尤明青教授、郭红欣博士、吴凯博士以及我校的博硕士研究生4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张宝教授对竺效教授拨冗莅临我所开展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对竺效教授取得的丰硕的学术成果和刻苦严谨的研究态度表达了高度赞扬,并宣布讲座正式开始。
竺效教授以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类型与概况入题,检索1397个司法裁判案件,并剔除“法院错误引用、类案同判、二审维持原判且说理不充分”的案件,最终以232个司法案件为最终研究样本,着手分析绿色原则的适用概况。他表示,此次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绿色原则司法适用案件类型共有四种,分别为漏洞填补、价值宣示、规范解释和规范选择。其中规范解释是已有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最严重、最亟需纠正的案件类型,对该类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已无法忽视。实践中绿色原则规范解释适用案件所涉争议领域包括了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的多个具体领域。而法官在应用绿色原则规范解释进行裁判时,陷入了未能准确识别绿色原则、缺乏绿色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考量思维、未能合理平衡绿色原则介入后暂时性失衡的利益、未能充分说理论证判决理由、未能在判决中同时援引绿色原则和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困境。
针对以上困境,竺效教授提出了以四个步骤突破绿色原则规范解释司法适用困境、规范绿色原则司法适用标准的方法,具体为:第一,法官应首先进行民事规范识别,辨别出与绿色原则价值存在冲突的可适用于案涉民事纠纷的具体民事法律规范;第二,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冲突价值权衡,即在绿色原则和与其冲突的民事法律规范之间,予以个案性的冲突价值之间的优先序位评判;第三,探求合理的解释方法,导入绿色原则之价值,以重新解释原有的与绿色原则价值冲突的民事规范的思辨和司法适用过程;第四,以比例原则进行最后考量,以助于绿色原则价值和案件公平的实现。同时竺教授还强调,法官在进行绿色原则规范解释适用时要遵守利益平衡、充分说理、规范双引的基本要求。
尤明青教授认为,竺效教授给在场师生带来了既具深刻法理又含严谨逻辑的演讲,同时对司法界有效处理案件并保证结果可预期性具有充分的指导意义。他指出,竺教授的“四步骤三要求”法不仅可适用于绿色原则,也能对其他限制性原则提供借鉴意义。
吴凯博士认为,竺效教授的演讲让我们深入了解到环境法原则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其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适用方法。
郭红欣博士表示,竺效教授的演讲让人受益匪浅,也是对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期待竺教授未来有更精进的研究成果来推动传统法学教育的发展。
高利红教授对竺效教授的研究成果和演讲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她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环境法绿色原则确立后发展不足的现状与国家生态系统体制之间的关系,并针对实践中法官裁判时对规则和原则适用顺位参差不齐的现象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后高利红教授指出,竺教授的方法将使判决更加规范和透明化,但成效不是一蹴而就的,未来还需要不断探索如何处理好绿色原则与其他具体规则之间的关系。
余耀军副教授对竺效教授提及的利益衡量问题提出个人见解,认为对所涉利益的种类和范围、是否应对所涉利益进行排序从而使绿色原则适用更加合理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讲座尾声,在场的同学对竺效教授所提及的四步骤方法中具体适用以及法官司法裁量权等问题进行提问,竺教授对此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张宝教授做总结发言。他指出,竺效教授的演讲内容不仅是对绿色原则适用问题本身的研究,也是对环境法学者案例研习和论文写作的指导,体现了从分析案件彰显的现象与问题到运用法理进行归纳论证的整套思维逻辑流程,值得大家学习。最后张宝教授再次对竺效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宣布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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