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17期希贤环境法论坛“生物安全保障的环境法治寓意”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五楼会议室开讲。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余耀军副教授主持,我所高利红教授、尤明青教授、张忠民教授、张宝教授、郭红欣博士、吴凯博士以及来自我校和兄弟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4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余耀军副教授首先对于文轩教授拨冗莅临我所开展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其后对于教授取得的学术成果和研究经历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此次论坛的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希冀通过于教授的演讲带给我们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讲座伊始,于文轩教授从环境法视野下的生物安全切入,对生物安全的缘起、生物安全狭义与广义的概念、我国《生物安全法》中“生物安全”的内涵、预防原则向风险预防原则的演进作了具体阐释。其后,于教授对“安全”的内涵进行扩充,认为在生物安全与其他传统安全交叠的情况下,法价值语境下的“安全”应当具备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进而实现价值转向。最后,于教授从生态整体主义与协同进路探讨生物安全的规制路径。就整体主义而言,他指出,应当从要素到整体分析,在环境法视域下,生态整体主义并非意味着向生态中心主义的转向,而是在保护路径和保护手段上更加关注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同进路是法律主体基于共同认可的规则,开展多面向、多角度、多层次的协作性行动,从而实现多主体、多要素、多方面的环境治理目标。我国目前已形成京津冀地区等不同样态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一些地区也在探索跨行政区的协同立法和执法模式,希冀未来生物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讲座尾声,在场的同学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问题,涉及分管部门职能重叠导致责任推诿的现象如何进行规制、公众监督失灵以及交叉领域立法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等,于教授针对以上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余耀军副教授对本次论坛做了最后总结,他再次对于文轩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认为于教授的演讲使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受益匪浅,并鼓励同学们对该议题继续深入探索和研究。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本站编辑:代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