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此前,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共进行过两次审议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今天(21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草案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再次作出调整:“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土壤保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
对于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土壤环境保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政策环评”或将入法
为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的科学决策,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拟订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环评机构弄虚作假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严重失实,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赋予环保部门相应执法手段
对于目前企业违法排污情况严重,环保部门缺乏有效手段及时制止的情况,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
责险应写入法律
过去我国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