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 来源: 浏览量:452

        2009年12月27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大会)暨“两型社会”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湖北经济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经济学院承办,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三十余家科研院所和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环保局等二十余家政府机关以及来自葛洲坝集团和律师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的共1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上午九点,成立大会正式开始。会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高利红教授主持。湖北省法学会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同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同志,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周元武教授,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吕忠梅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副院长张奋勤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启家教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李仁真教授等在主席台就座。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周元武教授、武汉大学李启家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同志别分致辞辞。大会同时表决通过了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人选。当选会长吕忠梅教授代表研究会聘任了研究会的以王树义教授为主任委员的顾问委员会和以李启家教授为主任委员的学术委员会,并聘任了各由9人组成的专业教育委员会和法律实务委员会人选。

 

    成立大会后,主持人宣布进入“两型社会”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行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环节。当选会长吕忠梅教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教授、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赵立新副教授分别围绕《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法律需求——以湖北农村水污染防治现状为例》、《碳排放的法律思考》和《环境标准与人体健康保障》做了主题报告和发言,与会代表围绕这些主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下午四点半,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进入闭幕式环节。由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申办方进行陈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晓红副教授、江汉大学法律系主任赵立新副教授和湖北省水利厅法规处柳志锋处长分别代表各自所在单位陈述了己方承办的优势。

 

    下午五点,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至此,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大会暨“两型社会”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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