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来源: 浏览量:299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的法学研究,促进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型社会(五型社会)的法治建设,促进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发展,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拟定于201186日至9日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召开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首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其主要研讨内容如下:
  1.风险社会的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问题2风险社会意识与风险防范原则;3.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的法理;4.生态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对策研究;5防治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水旱灾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法制建设;6防治放射性法律(核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环境风险的法制建设;7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土地退化(包括土地沙化、石漠化等)、湿地破坏等风险的法制建设;8.防治生物多样性减少、物种灭绝等生态风险的法制建设; 9.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特别是生态恢复整治的法律制度;10.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的法律制度;11.生态安全和环境风险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12.外国的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制建设;13.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制建设的国际合作问题;14.中外生态安全和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案件的典型分析,特别是对近来发生的2011年日本大地震,2008年汶川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0年墨西哥湾油污事件、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起火污染事件,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水污事件,2010福建上杭县紫金山铜矿污染汀江事件,2008年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等事件事故的典型研究。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员,从事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其他有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等,均可以参加会议。会议规模(外地与会人员)拟定为150人。凡提前寄交会议回执并到会报到缴纳会务费的与会者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其他与会者原则上自行解决食宿。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186日至9日(星期六至星期二)86日报到,878举行会议讨论,89日离会。
  会议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市观光酒店(四星)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缴会务费每人500元,旅差和食宿费自理。
  2.参会者论文请参照会议议题,于会前一个月710前)将论文录成WORD文件,通过电子邮件(RIEL2@whu.edu.cn)交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印制。原则上每人以第一作者限投一篇论文,并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研究会论文。论文需要提交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标题)。在论文截止时间以后完成论文的,请自行打印200份,在参加会议报到时交给会议秘书组。
  3.请参会者填写好回执(附件1),于会前一个月之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寄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会议联系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将在86依回执安排人员接站。有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告知。

4.会议考察安排

市内考察:卢笛岩——独秀峰——“两江四湖”。

5.会议后自费考察或旅游由与会代表自行决定,会务组提供联络和联系。建议旅游路线有:

1)漓江——阳溯西街——映象刘三姐(一日游,价格约500元)。

2)灵渠——兴安水街——龙胜梯田(二日游,价格约600元)。

3)赴越南四日游:南宁——东兴——芒街——下龙湾——河内——友谊关——南宁(须提前10天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达会务组,办理旅游护照,价格约1500元)。

  五、联系方法

1.会务联系:
   负责人:宋志国,电话:13788592399 EmailSzg@guet.edu.cn

    联系人:石春台,电话:13635194401 EmailSct@guet.edu.cn    
       田晓丽,电话:13788565112 EmailCutexl@guet.edu.cn   
   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邮政编码:541004

电话/传真:0773-2190966EmailSct@guet.edu.cn    
  2.秘书处和会议论文收集:
   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秘书长:李启家
   联系人胡斌:电话/传真:027-6875209113387508812RIEL2@whu.edu.cn
   通讯地址:430072,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3.会长:蔡守秋教授,Emailfxycsq@whu.edu.cn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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