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双碳”开新局——第二届湘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3434

(通讯员 周勇飞)20221127日,双碳背景下生态环境法治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湘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顺利召开,会议采取线上形式进行。会议由湖南、湖北两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承办,《环境保护》杂志社、《理论月刊》杂志社协办。来自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女子学院、湘潭大学、湖南理工学院、邵阳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三峡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生态联合保护会、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环境保护》杂志社、《理论月刊》杂志社、《学习与实践》杂志社、《江汉论坛》杂志社等单位共260余位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环节由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周训芳教授主持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建文教授发表开幕式欢迎致辞。唐书记在致辞中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对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做了详细介绍,并对湖南师范大学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的成绩表示肯定。

随后,湖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良方同志指出湘鄂两省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以法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立法,服务法治实践,培养法治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期待两省各界强强联合,凝聚更多的共识和智慧,携手共创事业的新辉煌。

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表示,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中国的环境资源法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从守正的角度而言,一是要坚守环境资源法学学术性和思想性,避免去学术化的影响;二是要坚守环境资源法学的思想性,而非简单的对现实问题作出建议性的反馈。从创新的角度而言,要坚持环境法学的学术脉络和交叉研究,运用量化分析、交叉研究等新方法。

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勇就社会信用法治结合双碳目标的全新治理机制提出:一要通过机制收集信用信息,建立信息平台;二要依法合理运用社会信用信息为社会相关的自然人、法人、组织提供征信服务;三要建立起一种给予守信人更多便利、给予失信人更多约束的机制。通过三个层次让信用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能够更加紧密的结合,以促成双碳目标的实现。

开幕式最后进入年会优秀论文颁奖环节。该环节由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主持并宣读获奖名单及颁奖。

本次会议的学术研讨共分为五个环节。其中上午分为“主题发言”“学术交流”,下午分为“双碳法治理论与实践”“生态文明法治问题”“其他环境法治问题”三个议题。

主题发言环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黄德林教授主持。湖南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小文、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分别围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整体性思考》《从十年环境法实施情况看环境法的创新发展》《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资金性质和使用模式研究》《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法典回应》作了主题报告。

学术交流环节由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王干教授主持。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及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文同爱副教授围绕“双碳背景下的环境法治创新发展”作了引导性发言。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胡中华副教授就《关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创新的片思》展开讨论。武汉大学法学院吴宇副教授围绕环境问题的整体性保护与议题保护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阐释。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制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海鸥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角度出发,指出目前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中要注重强调基础性的、系统整体性的传承及转化型研究,不能局限在对策应用型研究中。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高级工程师邓水平同志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角度出发,指出在当前的环境治理中要避免“新酒装老坛”,要摸索建立减污降碳区域联防联控制度。湖南大学法学院唐双娥副教授从能源排放的角度上来说,环境保护法应当起到怎样的作用是学者们应当讨论的话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尤明青教授就《全球弱总量约束下的碳市场机制的完善与路径》作了探讨,他指出全球的弱总量约束与国内强总量约束之间存在冲突。

下午的“双碳”法治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环节,由湖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蒋香兰教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广兵副教授共同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肖爱教授、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王国飞副教授、湖南女子学院罗凡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谢忠洲讲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明旭副主任、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潘凤湘讲师分别以《双碳法治的困境与路径》、《中国保障“双碳目标”的立法实践评估与体系化构想》、《“双碳”目标下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制度省思与法治完善》、《碳中和债券:“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治理的金融工具创新》、《基于CCER交易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论绿色发展与雾霾协同治理困境、新模式适用及完善进路》为题作了主题汇报。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张敏纯院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廖华教授就上述汇报发言进行了评议。

生态文明法治问题学术研讨环节由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颜运秋教授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肖峰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胡帮达副教授、邵阳学院法商学院彭丽娟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刘静副教授、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陈勇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邓顺萍分别围绕《论民事合同绿色功能实现的体系解释方法》《环境法典中的涉核规范设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视野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民事责任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展开演讲。江汉大学法学院赵立新院长、《理论月刊》杂志社杨幸编辑对上述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其他环境法律问题学术研讨环节由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李涛研究员、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杨瑜娴副研究员共同主持。湖南女子学院屈振辉副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张艳芳副教授邵阳学院法商学院刘雪婷讲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李培培讲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陈梓铭、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何双凤博士研究生分别以《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环境法学论纲》《黄河流域水污染省际协同治理法律问题与研究展望》《公益性”理念视角下南山国家公园法制建设困境及法制实现路径》《明清时期洞庭湖流域退田还湖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双碳推进的法律-政策逻辑与制度构建路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制约因素及其消解》为题展开演讲。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慧玲副教授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范姣艳教授共同担任评议。

会议闭幕式由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彬辉教授主持。湖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作总结发言。

最后,湖南环境资源法学会秘书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奇伟副教授介绍了本次年会的准备工作及其相关人员,并对各位老师、同学表达由衷的感谢。至此,“双碳背景下生态环境法治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鄂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圆满落幕!

【本站编辑:黄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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