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双碳法治研究基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共建双碳法治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根据共建单位签署的《双碳法治研究基地共建协议》,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基地管理、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基地将以本章程为依据,逐步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不断加强各方面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二条 基地的中文名称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双碳法治研究基地;英文名称是:leg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Emissi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
第三条 基地作为三方共建的研究机构,接受共建单位的共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目标
第四条 基地的宗旨是:坚持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问题导向,通过理论研究、项目参与、专题调研等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法治实务与理论的发展。
第五条 基地的目标是:根据碳达峰碳中和法治实践的需要,从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治理论、政策和实务研究,并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国内外企业等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努力成为碳达峰碳中和法治领域的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基地和学术交流基地。
第三章 主要业务
第六条 基地的主要业务是:
(一)申请相关研究课题,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课题,努力推出一批学术精品,促进碳达峰碳中和法治理论的繁荣和发展。
(二)通过定期举办“双碳法治武汉论坛”“双碳法治武汉讲坛”等形式,对碳达峰碳中和法治理论与实务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三)加强与其他相关实务部门以及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在全面扩大学术影响的同时,不断拓展碳达峰碳中和法治研究的合作空间。
(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实践培养基地,联合培养高素质的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人才;积极与环境司法、行政实务部门对接,为碳达峰碳中和司法、行政队伍提供专项业务培训。
(五)定期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司法保障“白皮书”“蓝皮书”,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活动,组织研究人员参与疑难案件的咨询与论证,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咨政报告、政策建议。
(六)其他业务。
第四章 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 基地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开会不少于1次,讨论和决定基地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基地设联席主任、执行主任,由共建单位分别指定。
第九条 基地秘书处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设秘书长1名,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基地根据具体需要,聘请若干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和中青年骨干担任顾问和研究人员。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基地的经费主要来自共建单位拨款、课题立项以及社会捐赠等。
第十二条 基地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公开、节约原则,研究基地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基地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基地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