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伯玉,李宗录.气候正义层进关系及其对《巴黎协定》的意义[J].太平洋学报,2017,25(09):1-10.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2

气候正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备受关注,围绕气候正义展开研究深刻影响着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推进,影响着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本期两篇论文均是从法学视角出发探讨气候正义问题,期望借助法律手段推动气候正义价值理念的实践落实。

目录:

一、气候正义层进关系解构的必要性分析

二、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逻辑解构

    2.1气候正义的第一层涵义———分配正义

    2.2气候正义的第二层涵义———代内气候正义

    2.3气候正义的第三层涵义———气候矫正正义

2.4气候正义的第四层涵义———国际气候正义    

2.5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结构整合

三、气候正义层进关系对《巴黎协定》的意义

    3.1气候正义层进关系对《巴黎协定》减排模式的意义

    3.2气候正义层进关系对“人均累积碳排放”方案的意义

    3.3气候正义层进关系对发展中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适度调整的意义

四、结语

 

摘要:气候正义多维度的类型化不利于气候正义内涵的深入探究,而应以不同位阶的价值确立气候正义的层进关系。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结构可整合为:气候分配正义→代内气候正义→气候矫正正义→国际气候正义(→国内代际气候正义→国内禀赋气候正义),这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实现创设了清晰的路径,对于我国学者提出的"人均累积碳排放预算"方案的改进,《巴黎协定》后在"国家自主贡献"下有效实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减排,以及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不承担减排义务存在正当性的解读,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气候正义内涵丰富,对气候正义进行类型化研究会存在不同类型化的气候正义之间衔接和融合困难致使气候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气候公约的基本原则未能形成紧密关联,以及气候正义内涵抽象性等弊端,为此,应当在气候正义类型化研究的基础上对气候正义的内涵进行一贯性的研究以弥补类型化研究的不足。这也为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解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必要性。对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解构需要以气候正义类型化为基础展开,第一,气候正义的第一层涵义是分配正义,这是国际社会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气候容量资源进行分配时所遵循的一种合理化对待,可以将代内气候正义可作为气候分配正义的价值标准或依据。第二,气候正义的第二层涵义就是代内气候正义,主要是因为气候利益的分配是由当代人作出的是一个现在人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只有代内气候正义才可以作为人际气候正义中分配正义的依据。第三,气候正义的第三层涵义是气候矫正正义,其功能在于对基于代内气候正义确定的气候分配正义进行再分配以最终确定气候利益的分配。第四,气候正义的第四层涵义是国际气候正义,其中人际气候正义中的代际气候正义应作为国际气候正义的第一个侧面,不同国家的国情和禀赋则应作为国际气候正义的第二个侧面。最后,要将上述涵义进行整合,以此实现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结构整合,具体表现为气候分配正义→代内气候正义→气候矫正正义→国际气候正义 (→国内代际气候正义→国内禀赋气候正义),气候分配正义的实现路径是以全球当代人的代内公平确定初次人均碳排放分配的基数 (该数额假设为A) ,气候矫正正义的实现路径则包括 (1) 以国内上代人的历史责任限缩初次人均碳排放分配的基数得出当代人至排放峰值时期内的人均碳排放数额; (2) 以国家人口与A的乘积确定国家的排放总量 (假定数额为B) ; (3) 以基准年计算工业化生产以来一国的历史排放量 (假定数额为C) ; (4) B-C得出该国至峰值期间的排放总量然后除以该国人口数量得出至峰值期间人均碳排量; (5) 根据不同国家间地理和气候条件因素、人口素养因素、能源资源禀赋因素等衡量指标的区别考量实现利益和义务的最终调配。气候义内涵的层进关系对《巴黎协定》确立的减排模式及其实现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一方面,就《巴黎协定》确立的“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减排模式而言,从气候正义层进关系的视角来看“自下而上”为主的减排模式优先考虑国家利益规避了以代内气候正义为依据的分配正义的要求因而不符合气候分配正义,必须要有“自上而下”减排设计方案的指导方可遵循气候分配正义初次分配并依据气候矫正正义再次分配调整的路径。另一方面,就《巴黎协定》规定的“人均累积碳排放”而言,由于其同时兼顾历史排放责任、现实发展阶段差异、未来人文发展需求等因素因此符合基本气候正义内涵的层进关系,但是仍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是应以“代内人均碳排放”体现代内气候正义,二是应当遵循气候矫正正义—国际气候正义—国内代际气候正义的逻辑阐释。三是以国家间的禀赋差异引致的国际气候正义进一步阐明该方案的气候矫正正义,四是进一步探求气候正义层进关系路径下各要素或相关因素可操作的指数和系数以此提升该方案的说服力。此外,气候正义层进关系对发展中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适度调整也具有一定的意义,这就要求从基于国际气候正义对发展中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适度调整或矫正。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