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名.我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构建中的监管困境及制度应对[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46(01):77-85.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6

碳排放交易监管是碳排放市场交易市场运行的重要保障,围绕碳排放交易监管的研究有助于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进程、助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本期两篇论文就以碳排放交易监管为研究对象,从不同视角出发,厘清碳排放交易监管的难题,优化碳排放交易监管的法律制度。


目录:

一、统一市场构建中的监管困境及其表征

    1.减排降碳监管目标的偏离

    2.全国碳市场监管依据的缺失

    3.交易监管与降碳监管的结构性失衡

二、统一市场构建中监管困境的根源剖析

    1.市场工具适用惯性下的根本目的异化

    2.区域与行业异质性下的标准难以统一

    3.对碳排放权权属二元性特征的普遍忽视

三、统一市场监管困境的制度应对

    1.厘清碳排放权交易环境规制工具的监管目标

    2.确立行业及区域动态及类型化的监管思路

    3.构建以“碳市场成熟度理论”为指导的多元监管体系

四、结 

 

 

摘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利用市场机制降低碳减排成本的环境规制工具。现阶段,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从试点走向全国统一进程中逐渐形成的“特定行业全国市场与试点市场并存”格局对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具体体现在:减排降碳监管目标的偏离、全国碳市场监管依据的缺失以及交易监管与降碳监管的结构性失衡三个方面;总结其根源有:市场工具适用惯性下的根本目的异化、区域与行业异质性下的标准难以统一以及对碳排放权二元法律特征的普遍忽视。应在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环境规制工具本质的基础上,确立行业及区域一定程度动态及类型化的监管思路,并构建以“碳市场成熟度理论”为指导的多元监管体系,作为对监管困境的制度回应。

 

总结:在全国统一市场构建中存在三大监管困境,一是偏离减排降碳监管目标,具体就是纵观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过去与现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重心与思路均围绕交易安全展开,而减排降碳这一根本性目标并未在监管全程中得到实质性落实。二是缺失全国碳市场监管依据,主要表现为针对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制度设置缺失和现有试点碳市场的监管依据无法直接适用于全国碳市场。三是交易监管与降碳监管间结构性失衡。首先,以配额管理、交易管理和MRV制度为核心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侧重保障碳交易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碳金融市场的风险防控。其次,现有监管严重缺失对降碳目标完成度的考察。最后,就区域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并存格局而言,虽然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均有所不同,但在监管的内涵指向上均未涉及降碳层面的监管。追究在全国统一市场构建中出现的监管困境之根源,一是监管目标的偏离实际上是在利用市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过程中,由于未能明确区分手段与目的差别,使得监管重心从减排降碳目标向应对市场失灵、保障市场安全以及涉碳背景下的金融风险应对转变,即市场工具适用惯性下的根本目的异化。二是统一监管体系的构建受到行业异质性的掣肘,具体就是区域与行业异质性下的标准难以统一。三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内容失衡的核心根源在于理论上对碳排放权二元法律属性的忽视。基于上述碳排放权交易的特殊性,对其专门化的监管应从监管目标的厘清、监管思路的确定以及监管体系的构建三个层面依次推进,最终建立以环境目标为导向的碳排放权监管法律体系。一是厘清碳排放权交易环境规制工具的监管目标,首先要正确认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原理,监管也应该就现有发展范围内的核心目标和具体问题展开。其次要正确认识碳排放权交易中所应遵循的旨在维护碳排放权交易秩序稳定和公正效率层面,以及“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的原则性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到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的高度,并且要求二者之间的互相适应。二是结合我国当下“特定行业的全国市场与试点市场并存”格局,在对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思路的选择上应以行业及区域一定程度动态监管和类型化监管为基本路径。三是构建以“碳市场成熟度理论”为指导的多元监管体系,具体就是以“排放行为+配额交易”为基本监管面展开,增加对环保功能的监管,从而实现对碳排放权“环境属性+金融属性”的监管核心,在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及监管方式四个方面进行多元化革新细化。在监管目标的设立上,既要涉及其环境规制本质效能实现与否的考察,也要涉及其本身作为新兴市场所产生诸多风险的应对。监管主体应包括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构和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主管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机构,监管体制的设计上宜采取专门监管与协同监管相结合的模式。监管内容的横向层面应至少包括有关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方面内容;从纵向层面来看,参考证券、期货交易管理经验,出台并完善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场所制定的监管细则以及行业协会出台的自律管理规则,从而形成以行政部门、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等主体在内的多元化、全方位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则是在相关标准制定基础上采用现场检查等常规性监管方式、动态复查等技术性监管方式与行政合同等激励式契约监管等方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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