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高层论坛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浏览量:799

2020年12月12日,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生态环境部为支持单位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高层论坛”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次论坛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等领导同志,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来自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共百余人出席了论坛,还有一百余人参加线上论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为论坛发表了致辞。

 

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王致主持论坛开幕式并介绍了本次论坛的背景,指出本次论坛将主要汇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有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以便进一步修改以后提请有关部门做立法决策参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论坛并致辞。她指出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以及其他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知名环境法学专家以及研究团队,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努力,提出了一本包括七编,1023条的生态环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是一项工程很大,令人振奋的成绩。对于如何在新时代大背景下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她指出首先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其次,要坚持依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质量。积极发挥智库和专家学者作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视中国特色新型的智库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制度理论研究,以法治的理论引导法治实践,建立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面参与的立法工作的格局。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出席论坛并致辞。他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契合了我们当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间,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这样大局的需要,对于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有填补法律的漏洞、整合法律资源、消除法律冲突、提升法律的质量的重要作用。同时不可忽略的是由于《生态环境法典》内容庞杂条文甚多,修改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在编纂过程中一定要高质量、一定要高标准、一定要下大工夫,真正发挥法典的作用,促进环境资源、生态文明的建设。

针对怎么去编纂法典,他提出了五点指导建议:一是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现象看本质,从根上来解决。三是要在改革的基础上来制定法典,一定要解决体制、制度、机制问题。四是要解决价值整合问题。通过法律来进行整合、进行协调、进行配置,个人的环境权益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的自由。五是要做好法典编纂的刑事的问题,涉及到刑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消除矛盾、填补漏洞,做到在逻辑上自恰,封闭性和开放性、规范性之间的统一。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首先其向各方面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立法的杰出的贡献和支持表达了感谢。其次,表明了生态部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的支持。传达赵副部长“部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的研究工作,愿积极推动,并愿为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接着表达了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的期望。最后向论坛的召开表示了祝贺。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周成奎主持主题演讲环节。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发表了题为“中国环境法编纂正当其时”的专题演讲,主要强调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也对融合编纂好法典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首先吕主任总结了法典编纂过程中的经验:第一,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决策和部署,有总书记的亲自关心和指导。第二,有良好的立法资源基础。第三,有相对成熟的民法典理论研究的成果可以借鉴学习。第四,与法律家通力合作,一个法典的编纂一定是政治决策和立法技术、理论支撑有机的结合。

其次指出生态环境立法的基本条件:第一,现在有非常深厚的政治和民意的基础。第二,我们有非常迫切的时代需求。第三,我们有一个非常好的时机,领先世界的最好契机。大陆法系国家、法国等世界上共有13个国家已经颁布了环境法典,我国绿色民法典的编纂,实际上我们在生态文明的立法领域已经领先于世界。环境法典如果能在这个时机出台也是恰逢其时。第四,我们有很好理论研究的成果。第一个是绿色民法典为环境民法典的编纂带来和挑战和机遇;第二个物权编里面规定的保护和私益保护的很多的条文源于我们的环保意志;第三个是在侵权责任编里面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环境法体系化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国家层面的法律价值体系、增强环境法适用性和权威性,要为解决纠纷提供稳定的依据、克服环境法的非常化现象,使得环境法执法也能够从分散走向协调的统一。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翟勇了主题演讲,主要汇总了生态环境领域里面的立法工作取得的进展,就其立法存在的问题和缺失谈了谈自己的意见。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关于环境法的名称。未来如果编纂法典名称觉应该进行深度研究。第二方面是环境法的结构与内容。翟主任认为如果在中央的领导下能够把生态这部法律制定出来,生态系统将会有一个基础的法律,并最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导,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项公园为补充的资源保护地体系。第三个方面是十八大以来环境立法取得的成就。总体来说所呈现的趋势是立法进程加快,生态环境已经纳入到我国的国家安全体系中,此外环境立法还对国家的安全、对国家的战略发展,在海洋战略、资源战略、生态战略、能源战略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四个方面是立法理念上的变化。我国目前引用的概念是“固废综合利用”,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从“固废综合利用”到“资源综合利用”的理念的转变。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做了主题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保国家立法的几点思考”的主题演讲。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之下,生态环境立法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还存在尚未完善的地方,第一目前立法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二目前已有的一些法律制度规制力度较弱。第三有些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第四是比较明显的碎片化,从1979年研究制定《环保法》到现在,陆续出台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呈现较分散的特征,甚至各单行法之间也会发生交叉冲突的情形。

针对这些问题,别司长认为应该从根本上转变完善立法的思路,在制定法典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通过法典编纂推动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如何贯彻落实五中全会提出的中长期目标和国家的远景目标相契合。二是立足实际,从现行的环境环保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出发,开展法典编纂的研究工作。三是进一步有组织的推动加强基础研究,指导我们的研究工作。四是更好的回应现实需要,解决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范的指引。五是统筹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这二者的关系,将执政党的方案、决定、意见适当性的转化吸纳到我们的国家立法中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发表讲话的主要内容是立法模式国外借鉴问题,他从分别从《哥伦比亚可再生资源和环境保护国家法典》《菲律宾环境法典》《法国环境法典》《意大利环境法规》《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德国环境法典》,介绍了外国环境立法的一些情况,为我们编纂环境法典汲取国外经验做了非常有意义的引导。另外,他还从环境法典立法模式选择问题上进行了分享,其主要介绍了形式编纂和实质编纂两种模式,并提出了可以从这两种模式之外进行选择,称此为平行分散法典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同志的讲话内容主要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情况介绍,她主要谈了五点。

第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性,认为我国的立法基础,立法水平已经到达一定程度,且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为环境法典的编纂奠定了一定基础,加之民法典的编纂也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着指导和激励。第二,生态环境领域存在问题和短板,所以需要编纂。并指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虽然法律多,但是依然供给不足,并且存在着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三,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过程中的一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要坚持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适度法典化.第四,坚持法典内容的完整性,提出编纂法典坚持能统则统,实现最大公约数的抽象方式。谈到了编典大中小三种方案的选择,并着重根据中法典的编纂思路,介绍了整个环境法典的框架结构和现存问题。最后,扈纪华同志谈到对环境法典编纂自己的一些希望与设想,主要希望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能够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且也希望卓亚中心继续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做好这项编纂研究工作。

 

接着由扈纪华主持圆桌对话单元。在这个单元,有四位老师汇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有关内容,另外还有四位老师做点评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老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总则编的基本结构,即一般规定、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创新内容,并且深入解读了一些特色性的制度。他认为未来变成法典,要有一个一般概括性的信息公开的规则,也要有明确的统筹部门。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从七个方面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污染防治编,即污染防治编在整个《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地位、基本考虑、框架结构、增加的新规定、删掉的规定、存在的困难以及小结。他认为污染防治编在整个《生态环境法典》当中占有中流砥柱的地位,在法典发展过程中应当与时俱进,根据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新的要求做出新的规定,并且希望环境法学界的同志励精图治,拿出一部好的法典,真正列入立法计划。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老师讲话的主要内容为生态环境法典保护篇的起草情况,主要介绍了本篇法律文本的立法基础,即以立足环境质量标准,为人类服务为宗旨;以如何服务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并介绍了保护篇的框架结构为九章,其中包括:一般规定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防沙治沙、海洋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等内容。最后秦老师谈到,要循序推进这个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法律体系化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老师讲话内容主要围绕担了环境法典草案第四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第五编能力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第六编循环经济与废物综合利用这三编起草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相应的解决策略做了详细的介绍。王灿发老师最后谈到尽管起草过程中苦难重重,但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并表态将会继续完善草稿,如果们能够列入立法规划,也将很快拿出草稿。

 

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徐祥民老师讲话的主要内容有首先对大家提出的环境法典成熟的内容表示认可,其次针对目前不成熟的问题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假设我们今天同时考虑起草两部法典,一部是环境法典,一部是经济法典,那么渔业法、草原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等这些领域到底该进环境法典还是该进经济法典?建议大家认真思考该问题。第二:徐祥民老师认为环境保护有四大领域,而不是三个领域。除了污染防治,资源损害防治、生态保护,还有第四个领域,这四个领域大致可以叫做物理环境损害。并就该概念进行了解释。另外,徐祥民老师还提出我们的环境法典应该应该充分具备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特色,向世界释放的信号是未来的环境法典应该是中国人发明的,而不是从瑞典、法国或者其他国家学来的。

 

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梓太老师的讲话内容主要谈到:第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环境法律学人的一个梦想。第二,环境法法典的编纂最重要的是定位,并提出了“中国应当进行适度法典化”。第三,编纂环境法典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做一点逆向研究,即在有利的对面把弊端和不利的一条条列出来。第四,我们要特别注重本土化资源的研究。最后,张梓太老师还提出一点技术性的建议,建议我们要特别注重环境法典编纂与民法典编纂技术上的差异,不能照搬民法典的编纂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老师的讲话主要内容围绕着生态环境法典抛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从哪儿来?,即环境法典要解决什么问题;第二:是什么?即环境法典的形态是什么;第三,到哪儿去?即环境法典的核心关注点在哪里;并作出了一一解读。尤其就最后环境法典核心关注点的问题提出第一,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第二新时期的环境法典应该非常关注法的安全价值;第三:环境法典应该是义务本位的;第四环境为法典的相关问题:相关性,法的规定性,环境法典所面对的一系列的要素有一体N面性。给我们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带来了很多启发性的思考。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小钢老师的讲话主要内容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特点,第一:生态环境法典具有时代性;第二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一部中国社会主义法典具有创新性;第三:目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王小钢老师还对环境法典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生态环境法典需要特别重视环境风险的概念,以及风险预防的原则。更加强调环境风险的防控和规制;第二:生态环境法典需要更多采用经济激励机制和自我规制的机制。第三:生态环境法典要重视确认公众的环境权力。

 

会议的最后一阶段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何晔晖主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连宁做会议总结。

 

李连宁副秘书长对会议内容谈到:这场研讨会带来了很多思想上的碰撞,形成了不少共识和成果,使得我们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思路更加明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方案构建更加清晰。同时,相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的坚强领导下,各方面凝聚力量,精诚合作。一部反映时代精神,体现中国特色,领先世界趋势的生态环境法典就一定能够早日出台。

 

论坛完成各项议程,取得丰硕成果,圆满落下帷幕。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王致表示,下一步,将在现有的基础上与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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