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CSSCI综合性社会科学刊物中环境法的文章统计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来源: 浏览量:1648

益性,对环境法的科学立法、环境保护的民主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法》以往实施不力,固然是我们经济发展阶段和模式所造成的,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其在制度设计上的抽象、笼统和不严谨极大地影响了《环保 

一、《北京社会科学》(1篇)
1、生态补偿项目对缓解贫困的影响分析——基于农户异质性的视角2016年01期)

作者:杜洪燕武晋

机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摘要:基于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延庆县的450户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均值回归和分位数回归方法,把能够直接补偿到农户的生态补偿项目按照补偿方式分为岗位型和现金型,把农户家庭收入作为测量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研究了岗位型和现金型生态补偿项目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岗位型和现金型生态补偿项目分别能够在低分位数和中分位数上显著提高农户家庭收入,且均不能够在高分位数上显著提高农户家庭收入。生态补偿机制设计应发挥不同生态补偿项目的协同作用,吸引更多的贫困户参与,并考虑农户的异质性。

关键词:生态补偿; 贫困; 家庭收入; 转移支付;

二、《东南学术》(3篇)
1、环境公益诉讼的逻辑机理及其制度创新2016年01期)

作者:任宇宁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诉讼权是环境保护逻辑和法律逻辑的基础,故具有诉讼资格是公民维护公共环境资源的基础。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者与受害人容易形成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关系",如何矫正或者实现环境诉讼机制与其他的法律的平衡,这种行政权力的公平和诉讼力量的均衡是实现当代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必要条件。基于此,透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诉讼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及其诉权主体的原告资格(其范畴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对立案标准),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良好纠纷解决机制,对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更多还原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主体; 机制; 创新;

 

2、论生态法的界定——环境法从广义向狭义的回归2016年第4期)

作者:陈志荣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环境法研究面临"广义"的困境,实现"广义"向"狭义"的回归是环境法的发展路径。生态法是一个以生态整体主义为价值理念追求、以生态整体利益为分析起点、以生态法律行为为核心范畴、以生态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新的部门法,是狭义的"环境法"。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法由广义向生态法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对于准确界定环境法学研究对象、规范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明确环境法学研究重点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态法; 广义环境法; 狭义环境法;

 

3、可持续安全视阈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研究2016年06期)

作者:蔡俊煌

机构: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产业与企业发展研究院、福建行政学院

摘要:可持续安全观展现中国维护国际生态安全的共同责任和大国担当,有利于提升在全球安全治理方面的中国话语权。建设生态文明的国家行为是助推人类可持续安全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福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级试验平台,可为中国方案贡献"福建经验"。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关于制度创新和整合示范的要求,在剖析现状的基础上,聚焦于已经部署开展的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探析试验区建设和相关制度的创新,为中国和"海丝"沿线国家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安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努力超越基于新自由主义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窠臼,共同打造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可持续安全; 生态文明试验区; 福建经验; 中国方案;

三、《东岳论丛》(2篇)
1、水资源“农转非”市场化运作研究——基于山东聊城位山灌区的实证分析2016年09期)

作者:胡继连赵娜

机构: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的水资源"农转非"绝大多数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单方面强制运作和实施的,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如"平调"和"寻租"等众多问题,降低了水资源的使用效率。论文以山东省聊城市位山灌区为例,深入农户及用水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建立数据模型,分析节水农户对水资源"农转非"要求经济补偿的意愿以及非农用水部门支付水资源转让费的意愿和能力,考证水资源"农转非"市场化运作的现实意愿,期望最终实现"市场为基础,政府作补充"的水资源"农转非"运作模式。在此基础上,论文了解和掌握水资源"农转非"的运作规律,得出对水资源"农转非"体制优化的多项建议,期望能够落实市场机制在水资源"农转非"中的基础地位,实现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机制良好配合的最优状态。

关键词:水资源“农转非”; 补偿意愿与支付意愿; 水权制度优化;

 

2、大气污染防治与政府协同治理研究2016年09期)

作家:卓成霞

机构: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

摘要: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协同治理,更需要不同层级政府的区域合作。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呈现非均衡的区域差异化发展方式、各自为政的公共政策运行机制和利益主导的府际松散治理等特点,惯性制度下的科层式属地治理模式也加剧了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梗阻。因此,基于大气污染无届性与扩散性特质,破除大气污染防治的"公地悲剧"及"搭便车"效应,破解邻避冲突,必须及时启动府际协同治理模式。从区域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从区域公共政策的协同制定,从区域利益的协同妥协等层面,构建地方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大气污染区域联动防治体系。

关键词:大气污染; 防治困境; 政府协同治理;

四、《读书》(0篇)
五、《福建论坛》(3篇)
1、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主体及其责任优化思路研究——基于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分析2016年09期)

作者:刘勇

机构: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摘要:选取典型案例,采用相关、因子、偏相关等分析方法,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担责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担责的实际状况是,政府担大责、农业生产者被动担责、公众有限担小责。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由政府担责向市场分责推进的思路是,政府将工作重心由控制污染物排放向确保环境质量转移,实施农村环境质量供给侧改革,以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为基础平台来强化环保、农业、科技等部门的环境友好技术创新责任,落实失职追责制度。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 环境质量; 公共经济学; 市场分责;

 

2、农户参与林业碳汇交易的实践探索和制度保障2016年08期)

作者:张冬梅邓雅芬

机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林业碳汇经营和交易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提高农户营林收入的新方向,也有助于实现"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业发展目标。浙江临安市农户利用承包的山林参与森林经营碳汇交易体系的实践表明,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碳汇林业项目不同于普通的林业生产,在开发经营及交易等环节都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性质上,林业碳汇交易仍属于平等主体间商品买卖关系,但因交易客体的特殊性,在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必须完善相应的林业碳汇交易权属基础、合同规则,建立健全相关的服务和保障机制。

关键词:林业碳汇; 碳减排量; 林权; 自愿交易;

 

3、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以永泰县大樟溪流域生态补偿为例2016年第12期)

作者:兰绍清石成春汤娟罗西茜

机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福州环境科学研究院

摘要: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流域生态补偿相辅相成,是生态补偿领域研究与实践的热点。通过调查、剖析现行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不足和缺陷,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评估标准,以福建省大樟溪流域为例,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后的流域生态补偿价值进行量化估算,并将其与现行补偿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考虑生态服务主导功能价值和实施重点区域精准补偿等优化流域生态补偿的对策措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地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补偿;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价值评估;

六、《甘肃社会科学》(5篇)
1、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制度论2016年01期)

作者:黄学贤张牧遥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的兴起是对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大考验。由于我国社会及社会组织并不成熟,人们对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寄予厚望。然十余年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直接单独介入公益诉讼的方法不仅视野狭隘,解释力不足,也尚欠时机;而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则能够弥合那种非此即彼式的狭隘思维之缺,富有理论与实践支持,能满足现实需要。为此,即便将其作为迈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政治方向的中间、渐进道路也意义重大。然而屡次的立法、修法对之出奇的冷静,零散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的实践在遭受理论诘难与实践困顿的双重压迫下步履艰难,甚至有"逃离"倾向。为此,亟需检视理论和实践,以全面、合理构建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新公共管理理论; 原则与制度;

 

2、西部重点生态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实现路径2016年01期)

作者:张广裕

机构:甘肃省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研究所

摘要:论述了重点生态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性,分别研究了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和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等几个重点生态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的重点与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的实现途径: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优化制度体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屏障建设;加强东西部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合作;因地制宜,有重点、差别化地逐步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关键词:西部地区; 重点生态区; 生态屏障; 建设;

 

3、中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司法问题及对策2016年05期)

作者:吕忠梅王国飞

机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相继启动碳交易市场,中国大陆启动了"两省五市"试点碳市场。碳市场具有参与主体多元、交易客体特殊、利益关系复杂、风险多重、综合市场等特征。与国际社会"立法先行"的普遍做法不同,"两省五市"试点碳市场则是政策推进、立法滞后,且现行法存在二氧化碳法律地位未立、碳排放权法律属性未明、配额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缺乏、配额交易纠纷的诉讼保障不足、配额清缴纠纷的诉讼不畅、公众监督的渠道缺失六大司法困境。对此,应抓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立法契机,确立二氧化碳的法律地位、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设置碳市场纠纷的解决机制、引入公众监督的保障机制,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为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

关键词:气候变化; 试点碳市场; 碳排放权; 司法困境; 司法应对;

 

4、基于“一带一路”的我国能源发展态势研究2016年05期)

作者:刘志仁

机构: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摘要:"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视角明确了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能源安全有着密切联系。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能源产业的的外部性与内部性问题以及能源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是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基于"一带一路"破解我国能源发展难题,需要正确处理我国与大国之间的地缘政治关系,加强大国及区域能源合作,并且要调整能源利用战略,促进能源利用外部性和内部性合理,同时要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 更多还原

关键词:“一带一路”; 能源安全; 能源法律; 能源合作;

 

5、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制度论2016年01期)

作者:黄学贤张牧遥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的兴起是对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大考验。由于我国社会及社会组织并不成熟,人们对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寄予厚望。然十余年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直接单独介入公益诉讼的方法不仅视野狭隘,解释力不足,也尚欠时机;而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则能够弥合那种非此即彼式的狭隘思维之缺,富有理论与实践支持,能满足现实需要。为此,即便将其作为迈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政治方向的中间、渐进道路也意义重大。然而屡次的立法、修法对之出奇的冷静,零散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的实践在遭受理论诘难与实践困顿的双重压迫下步履艰难,甚至有"逃离"倾向。为此,亟需检视理论和实践,以全面、合理构建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新公共管理理论; 原则与制度;

七、《广东社会科学》(0篇)
八、《贵州社会科学》(3篇)
1、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构建农村参与式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01期)

作者:金波

机构:太原科技大学

摘要:美丽乡村建设是一条现代化和环境和谐、友好的协调发展之路。美丽乡村建设的生态内涵不仅体现出美学价值,还体现出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价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生态补偿殊途同归。农村参与式生态补偿机制要从透明、沟通协商、多元性和产业融合等多角度进行设计,使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各结构要件之间相辅相成,以推动我国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补偿实践工作的顺利实施,进而推动我国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关键词:美丽乡村; 美丽中国; 生态补偿; 机制;

 

2、生态文明视域下贵州省生态治理的问题分析及对策2016年05期)

作者:汪磊

机构:贵州大学

摘要:生态治理已成为贵州省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贵州的生态治理的发展现状,已经提示了生态治理政策、生态治理主体以及生态破坏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贵州的生态治理应立足于转变治理理念、做好顶层设计、优化制度衔接,并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关键词:生态文明; 生态治理; 生成机制; 生态风险;

 

3、环境保护费改税对贵州经济发展的预期效应及方案选择2016年09期)

作者:杨志银

机构:上海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

摘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税收征收具有更高的法律层次依据,具有税收法定性原则。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资源禀赋、产业机构等的差异,将原有的环境污染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对不同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影响不一。贵州的矿产资源禀赋比较高,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不可忽视。从实际部门的数据来看,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将会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方面产生重要的预期效应影响,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地方政府可选择的税收征管配套实施方案显得尤为关键。

关键词:排污费; 环境保护费改税; 预期效应; 方案选择;

九、《国外社会科学》(3篇)
1、论全球环境治理模式的困境与突破2016年05期)

作者:殷杰兰

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为应对全球环境的持续恶化,世界范围内相继产生了政府管制型、市场调控型、企业自愿型等环境治理模式,但这些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的操作困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强调政府、非政府组织、市场、志愿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多中心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成为全球环境治理最重要的发展趋势。这是对全球环境治理模式发展困境最系统的、最积极的回应。

关键词:环境治理; 模式; 政府; 市场; 企业; 多中心共治;

 

2、国外环境公共治理的制度实践与借鉴意义2016年03期)

作者:郭少青

机构:深圳大学创新型城市建设与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通过梳理国外在环境公共治理方面的实践,包括环境监管体系、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和环境应急体系四个方面的制度经验,指出其区域化的环境公共治理、多元化的提供方式、制度化的资金保障、人本化的信息服务等对于我国完善环境公共治理制度体系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环境公共治理; 制度体系; 借鉴价值;

 

3、国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视角:海洋保护区空间规划的功效2016年05期)

作者:张晓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海洋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积的3/4,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海洋承担着支撑地球所有生命系统的重要作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保护区是兼顾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维持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最佳方式,其空间规划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利益相关群体参与制定的公共决策过程。本文首先回顾世界各国海洋保护区的发展趋势;然后讨论空间规划的管理功效和法律地位;最后分析利用海洋保护区行使管理权的国际动向。 更多还原

关键词:海洋保护区; 空间规划; 管理功效; 法律作用;

十、《河北学刊》(1篇)
1、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研究——以京津冀地区为例2016年01期)

作者:魏娜赵成根

机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要:跨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是当前中国大气治理领域所面临的重大难题,凸显了无边界的大气污染与有边界的行政区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京津冀地区是中国跨区域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虽然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京、津、冀三地在跨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上取得一定进展,但囿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属地主义局限以及三地空气治理上的"利益差",京津冀并未建立起跨区域大气治理的常态性和实效性机制。基于此,本研究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对京津冀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既有实践与可行性基础进行了研究,并探讨了实现跨区域协同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京津冀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的几点展望与建议。

关键词:跨区域大气污染; 属地治理; 协同治理; 利益协调;

十一、《河南社会科学》(0篇)
十二、《湖北社会科学》(1篇)
1、民族地区碳贫困与碳储量问题研究——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2010年第10期)

作者:李俊杰付寿康杨林东

机构: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民族地区自然资源比较优势十分明显,"绿树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碳视角"提出"碳贫困"的概念,并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深入论述民族地区碳资源层面"富饶的贫困"现状。基于土壤、森林、农作物等碳储量测算体系,并参照2015年湖北省碳汇交易均价,客观评估了目前恩施州现有碳储总量约为2961.9万吨,价值约8.6亿元。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恩施州摆脱"碳贫困"的具体路径,创新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新形式,探索基于碳市场的生态补偿机制;借助外力提升内力,创新绿色发展道路。

关键词:民族地区; 碳贫困; 碳储量; 恩施州;

十三、《湖南社会科学》(1篇)
1、雾霾污染防治中府际协作碎片化困境与整体性策略——自成都平原城市群的观察2016年06期)

作者:张雪

机构: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近年来我国频发的雾霾天气给社会造成了一系列消极的后果,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然而,现有的治理体系却面临着碎片化困境,使得雾霾污染防治效率偏低、成效不显著。基于区域合作深入化的必然要求、大气自身特性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生需求,需在区域雾霾污染防治中引入整体治理理论框架,在地方政府协作理念、协作体制、协作机制、协作技术等四个方面不断优化,完善治理体系,从而推动我国雾霾污染防治不断取得进步。

关键词:雾霾污染; 府际协作; 碎片化; 整体治理; 

十四、《江海学刊》(0篇)
十五、《江汉论坛》(2篇)
1、国外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立法与司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2016年05期)

作者:赵星王芝静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世界海洋环境遭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而各国国内现存刑事立法及当前有关国际公约并不能有效改善这一局面。为了更好地应对流动性、全球性的海洋污染,切实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完善各国国内环境刑事立法,增设海洋污染罪,并制定专门针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专业性国际公约,加强国际合作,是当前各国均需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污染罪; 国际合作;

 

2、全球化体系下全球生态治理的非生态性2016年02期)

作者:张劲松

机构: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

摘要:欧美发达国家生态治理的成功,是一种假象。走发达国家那种转嫁生态危机以达到国内环境改善的路径不具有生态性,它不可复制,也不可取。欧美发达国家的环境改善,与全球化体系有关。发达国家生态治理的成功,促进了产业的全球转移。一些发展中国家走上了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工业化道路,承接了转移来的低端产业,虽然污染了环境,却也达到了中短期内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这是发展中国家乐于接收污染产业的重要原因。然而,生态危机的梯度传递,加剧了全球生态治理的失效,环境问题进一步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增长的极限即将来临。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将成为全球生态治理的一支重要的力量,甚至是领导者。中国有希望开辟出一条全新的生态治理道路。

关键词:生态危机; 全球化; 全球生态治理; 非生态性;

十六、《江淮论坛》(1篇)
1、生态文明背景下长三角制造业结构变迁对环境的影响和对策2016年02期)

作者:李洁

机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制造业是三次产业的中流砥柱,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基地,尽管三产结构比重正在逐步向服务业倾斜,但制造业的基础作用不能忽视。近年来长三角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成绩有目共睹,但运输、电子、装备制造、化学原料制品制造等重化工业占长三角制造业的比例居高不下,区域发展不平衡仍制约着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的脚步,制造业环境影响虽然有向好的趋势,但综合影响指数偏大,负面问题不容忽视。长三角制造业生态文明化发展需要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不平衡,重视生态文明的产业发展政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长三角; 生态文明; 制造业; 环境影响;

十七、《江苏社会科学》(2篇)
1、我国《海洋基本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2016年05期)

作者:马明飞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这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统领海洋事务、维护海洋权益的必然选择。《海洋基本法》的立法范畴应包括海洋划界法律原则、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海上执法法律制度、海洋文化法律制度等内容。在立法技术方面应注意立法语言、立法结构、立法内容、立法可操作性等问题。在法律位阶方面应注意"基本法"的定位、与其它法律的衔接,以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衔接等问题。 

关键词:《海洋基本法》; 立法技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权益;

 

2、哈格洛夫环境伦理思想中的审美问题——环境伦理和环境美学的本体论2016年04期)

作者:曹苗

机构: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要:哈格洛夫对于环境持有审美与科学的态度,他提出了自然美的优先地位,深刻剖析了环境美学的本体论特征。首先,世界的完整性和复杂性是环境伦理学得以建构的基础,该完整性和复杂性是世界的本体性特征,只有充分把握世界的本体性特征,我们人类才有可能建立新的世界观,以突破传统科学对于自然的片面理解。其次,科学兴趣并不一定总是分析性的,与之相反,科学本身就会带来对自然原初状态的极大关注,因此,博物学成为了哈格洛夫最推崇的科学样式。在此基础上,他指出经过人类之手的自然美是按照人类的审美观念生成的,因此具有艺术的特征,而没有经过人类之手的自然美才是真正的自然美,但是,要能在其中感受到审美的愉悦,我们就需要首先改变自己对自然的态度,也就是说从自然的本身出发去理解自然。 

关键词:环境伦理学; 环境美学; 哈格洛夫; 自然美; 本体论;

十八、《江西社会科学》(3篇)
1、后巴黎时代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中国路径2016年04期)

作者:曾文革冯帅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巴黎协定》的达成昭示着后巴黎时代的到来。从《巴黎协定》的内容可知,其是各方利益博弈后相互妥协的产物,带有浓重的发达国家利益诉求色彩,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下的CBDR原则也受到较大程度的弱化,导致中国在能力建设上面临形式、角色和立法的诸多挑战。尽管中国已加强能力建设政策和立法制定,并大力实施能源节约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但其在立法规划、立法科学基础和立法内容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有鉴于此,中国应在能力建设的立法理念、立法方向、立法基础、制度完善和《巴黎协定》的落实等方面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完善INDC内容、加强组织机构能力建设、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并强化国际气候立法的国内实施。

关键词:《巴黎协定》; 后巴黎时代; 应对气候变化;

 

2、欧盟气候政策的变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2016年07期)

作者:巩潇泫

机构: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气候变化是作为一个综合性议题引起国际社会愈加广泛关注的。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到巴黎气候大会,国际社会一直在为寻求确立一个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而努力。欧盟作为国际气候谈判的关键行为体,其气候政策的制定一直以担任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为目标,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追求目标的方式策略却在不断调整。比较分析欧盟在国际谈判中的表现可以发现,欧盟正在向一个更加统一的、实用主义的"政策协调者"的角色转变。欧盟气候政策调整对于中国的气候治理及气候外交的开展也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欧盟; 中国; 气候变化; 国际气候谈判; 巴黎气候大会;

 

3、环境损害鉴定的程序价值及其制度完善2016年06期)

作者:朱德宏

机构:蚌埠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

摘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具有支持当事人己方主张、确定法庭审理范围、确认侵权人赔偿事实的诉讼程序价值。司法实践中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当事人鉴定权平等保护等方面的程序瑕疵。为此,有立法权的机关应加快环境损害鉴定制度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庭应平等保护当事人自行鉴定或申请鉴定的程序权利,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鉴定适度纳入司法鉴定援助范围;社会组织应完善鉴材资料收集方法,夯实社会调查、具体环境存续状态、环境污染状况等环境调查的基础。

关键词:环境诉讼; 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评估; 司法鉴定援助;

十九、《开放时代》(1篇)
1、从“生物公民”到“环保公益”:一个基于案例的环保运动轨迹分析2016年02期)

作者:张劼颖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摘要:本研究检视一场反对垃圾焚烧的环保运动的变迁轨迹。2009年,广州番禺居民对于社区附近的市政垃圾焚烧设施展开抗议行动,诉求达成后,一些参与者并未停止反焚行动,而是以环保的方式持续干预广州的垃圾治理。本研究从人类学的角度重新理解这场运动,在以民族志的视角追溯运动轨迹的基础上,试图回答:运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转变的内外部动力和变迁的机制是什么;如何理解这种变迁,以增进既有人类学理论对于"环保主义"作为一种全球性知识的理解。基于一年的田野调查,本研究发现,这场运动从围绕生物公民"私利"的抗争,逐渐蜕变为以"环保"和"公益"为目标的社会行动。变迁循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形式上的组织化;二是环保公益话语和表述的生成。随着运动的制度化,体制外的抗议被纳入,转向对国家环境治理的协助和参与。 

关键词:反焚运动; 运动轨迹; 环保主义; 生物公民;

 

二十、《兰州学刊》(2篇)
1、法治视野下公众环境知情权保护的价值冲突与整合路径2016年03期)

作者:刘畅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摘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兼具人权与社会权的价值和属性。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是完善我国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同时也可作为检验我国法治社会完善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在立法者考虑如何有效地设置一套实现人权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时,需要考虑保护公民环境知情权之价值与法律的其他价值之间的冲突,并应遵循兼顾协调、法益权衡和维护法律安定性三个主要原则对这些价值冲突予以整合。 

关键词:环境知情权; 人权; 社会权; 价值冲突; 价值整合;

 

2、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问题与对策2016年第12期)

作者:杨柳青青

机构: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

摘要:全球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现实挑战。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对于构建世界命运共同体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从深化对碳交易市场建设出发,梳理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研究成果和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了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 交易市场; 问题; 对策;

二十一、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篇)
1、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及其路径选择2016年01期)

作者:任丙强

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处理中央地方关系、内部部门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府际关系等方面所体现出的能力。基于对治理关系的理论分析,地方环境治理能力应包括综合决策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共治能力。复杂的治理关系及其问题是制约其环境治理能力与行为的重要因素。通过对五种治理关系的深入分析,提出其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制度解释,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提高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国家能力; 地方政府; 生态文明; 治理能力; 路径;

 

2、农村环境治理结构的变迁与城乡生态共同体的构建2016年04期)

作者:范和生唐惠敏

机构: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乡政策制度的不合理、环境权益的不均衡与环境法规的非正义是导致我国农村环境治理长期被排斥于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之外的根本原因。农村环境治理结构的变迁与城乡融合程度具有高度的耦合性,城乡环境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城乡一体化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实现城乡环境治理的根本出路是统筹城乡环境治理,构建城乡生态共同体。而城乡生态共同体的构建迫切要求摆脱以权力为导向的城乡分隔式生态治理体制,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环境权益,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平等与城乡协同。

关键词:农村环境; 治理结构; 变迁; 环境权益; 城乡生态共同体;

二十二、南京社会科学(4篇)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协调性研究2016年09期)

作者:陈晓东郝丹金碚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摘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对全人类的贡献,影响的是人类社会的未来。而对于各国各地政府来说,更现实的突出问题则来自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更好地解决"三废"排放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意味着在减少投入以及较少的负面产出前提下实现有效率、绿色环保甚至是创新的市场供给,这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内在要求高度一致。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中,应照顾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切所在,应妥善处理资源型省区节能减排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使节能减排指标分配与各省区发展阶段相匹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尽快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关键词:节能减排; 经济发展; 协调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环境约束下中国能源环境效率区域差异性分析2016年04期)

作者:朱德米赵海滨

机构: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评估中心学术委员会

要:本文运用超效率DEA方法,估算了2004-2013年中国区域基于环境污染异质性的全要素能源效率,分析了区域能源与环境协调性。结果显示:环境因素是目前中国能源效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区域间环境因素差异化较大,东部地区除河北、山东省之外的大多数省份以及东北地区的辽宁省,能够实现能源环境协调发展,西部绝大多数省份的能源与环境之间关系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且东、中、西部差距不断扩大。

关键词:能源效率; 超效率DEA; 环境污染异质性; 能源环境协调性;

 

3、“生态人”的当代意义及其德性培育2016年07期)

作者:季海菊

机构:江苏开放大学

摘要:"生态人"是一种更加符合人类本质的理论设定。在人类面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培养和造就德性"生态人",无论对于摒弃传统生态价值观,实现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还是对于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和谐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应在生态德育中加强"生态人"的德性培育,使人们树立生态道德理念,提升生态道德素质,养成生态道德行为。 

关键词:生态人; 当代意义; 生态德育;

 

4、论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问题的同构现象2016年06期)

作者:沈绿野

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环境法,乃因国际环境问题而生,旨在全球范围内消解环境问题的扩散。约自19世纪30年代迄今,国际环境法历经近200年的发展业已形成规模庞大的法律体系。然而,环境问题的全球性扩张并未得以遏制,却更为深广地侵入人类生存的各个领域,形成法律与事实间"反向伴生性关系"中的"同构现象"。以历史现象学为视野的多维诊断,意欲探寻其内在矛盾之根由。 

关键词: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问题; 反向伴生性关系; 同构现象; 多维诊断;

二十三、求索(4篇)
1、政府与农户博弈视角下退耕还湿生态补偿研究——以黑龙江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例2016年08期)

作者:齐力

机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摘要:以黑龙江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生态补偿为例,运用成本-收益法计量农户和政府在退耕还湿中的收益,建立农户与政府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只要补偿适度,政府对农户进行生态补偿对退耕还湿参与者和社会整体福利都有利;[退耕,补偿]的合作均衡无法自动实现,双方只进行一次或有限次博弈时,最后只能达到[不退耕,不补偿]的非合作均衡;双方进行无穷次博弈时,通过达成合作协议,且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将受到惩罚,可实现[退耕,补偿]的合作均衡。 更多还原

关键词:生态补偿; 博弈模型; 成本-收益分析; 退耕还湿;

 

2、公民生态权利保障研究与展望2016年06期)

作者:潘加军蔡小慎

机构:江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性生态危机推动着公民生态权利主题研究蓬勃发展。国内外学者聚焦于"生态政治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批判""环境公平正义构建""环境权利法治建设"等主题,从多维视域就公民生态权利的逻辑内涵、权利基础、价值功能和法制建设等问题进行理论建构和现实探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受学术背景、价值立场和研究视野等限制,大多数研究成果偏重于公民生态权利的学理支撑和法理论证,未能从学科交叉融合角度系统研究生态权利保障的内在机理和实现机制,未能将公民生态权利抗争的传统"对峙取向"转换成现实治理需求的"合作导向"。换言之,公民生态权利保障离不开政府、民众、企业和环境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合作,基于实践需要的研究思路亟待转换到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视域。

关键词:生态权利; 权利保障; 协同治理;

 

3、生态环境修复请求的分类及解决之道2016年05期)

作者:马驰升

机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两部生态环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了原告可以提起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请求,但并未对该请求进行详细规定。根据生态环境修复的特性、责任人的修复能力以及诉讼效率的要求,可以把该请求分类为修复行为请求和修复费用请求。因修复过程可以分阶段实施,该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容易发生变质,以及我国采纳的是部分请求否定说,允许原告提起不同的请求存在一定的阻碍。为此,只有从纠纷解决的实质要求出发,允许当事人提起部分请求,尽量避免次生纠纷发生等三个方面化解其阻碍,原告才能正确地提起修复行为请求或费用请求。

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行为请求;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请求;

 

4、以色列对水资源开发的水政策研究2016年12期)

作者:曹华

机构:重庆邮电大学国际学院

摘要:以色列对水资源的开发在世界闻名遐迩。水是以色列最重要的资源,以色列的水政策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以色列水政策凸显了四个优长:从国家战略高度最大限度地获取和开发水资源;优先保证对农业的水供应;将水安全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确保国家对水资源的控制与分配。以色列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对水政策的实践值得探讨和借鉴。

关键词:以色列; 水资源; 水政策; 水安全;

二十四、《人文杂志》(1篇)
1、基于排放权核算的雾霾治理创新2016年04期)

作者:岳利萍马瑞光

机构: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根据雾霾排放的经济学属性,实现治污减霾目标的关键是合理界定并分配雾霾排放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排放权的市场化交易。本文按照"历史公平但有区别、当期公平优先、未来效率优先"的原则,提出相对公平的区域雾霾排放权核算思路,构建了雾霾治理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治污减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雾霾; 排放权核算; 治理创新;

二十五、《山东社会科学》(6篇)
1、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性思考2016年04期)

作者:林美卿苏百义

机构: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以生态平衡为标准,规范人的思想、行为、情感等因素,遏制"假"、"恶"、"丑",张扬"真"、"善"、"美"的人性凝练、形成过程。生态文明与人性密不可分,人性异化是生态危机的根源。只有消解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思维方式,超越人性"善"与"恶"的片面性,在思想、制度、情感三位一体的人性维度上协同共建,生态文明建设才会有实效。 

关键词:生态危机; 生态文明; 生成论; 人性;

 

2、跨行政区生态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动力机制探析2016年08期)

作者:张雪

机构: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的合作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将日益明显。推动跨行政区生态治理地方政府的合作,就是要进一步优化既有动力机制,将阻力作用控制到最低,甚至消除,形成关联互动的利益关系网络。在"联防联控治雾霾"的实践中,地方政府的合作呈现为"引力-压力-推力-耦合场力"的动力系统,并面临着理念阻力、体制阻力、机制阻力和技术阻力。在综合考量相关经验及国情的基础上,跨行政区生态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动力机制的提升路径可以遵循以下思路:加强利益整合,积极培育府际全面战略合作伦理;完善府际协作机构设置,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跨区域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合作运行机制;构建协同雾霾污染防治技术机制。 

关键词:跨行政区; 生态治理; 联防联控治雾霾; 动力机制;

 

3、后巴黎气候会议的中国应对2016年S1期)

作者:肖叶微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对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出台策略之爬梳,立体评测巴黎气候会议后中国在国际、国内两层出台的相应措施,结合当前国内《环境影响评价法》大修弦上待发之势与《环境税法》呼之欲出的格局,还原我国气候应对局势并为读者提供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切口探视中国环境法范畴动态纵深之立体视域,前瞻性评述气候变化应对倚马可待之格局。 

关键词:气候变化; 巴黎会议; 国际践行;

 

4、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现状与治理研究——评《城市环境污染及治理研究》2016年08期)

作者:王衡柳映潇

机构: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正>梁旭编著的《城市环境污染及治理研究》,是一本研究城市环境问题的佳作,更是国内首部关于当下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权威论著,具有很高的阅读价值和借鉴价值。梁旭目前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他在除城市环境研究以外的许多方面也发表了很多著作。该书于2013年9月由时事出版社出版,在城市环境研究理论界引起广泛影响。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 城市环境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 一本; 阅读价值; 环境研究;

 

5、论环境请求权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16年第10期)

作者:王世进王蔚中

机构: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摘要:私法和公法上的请求权的分析路径和思维方法,对我们研究环境请求权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环境请求权是环境权利人享有的为满足其环境利益或为维护其环境权利的圆满状态,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环境权实质上蕴含着公众向政府提出的环境请求权和通过政府或直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行使损害赔偿救济请求权。公众作为环境请求权主体,将环境资源管理权信托给政府,政府取得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由环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承载的利益决定,包括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致的公共性健康权益侵害和公众生态性权益受损的事实。

关键词:环境请求权; 生态利益; 赔偿权利人; 赔偿范围;

 

6、底线共识:环境治理理念的重构与落实2016年第10期)

作者:卢青周宇瑶

机构: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环境治理的认识"底线",是不同阶层、类型的社会群体对环境治理的基本认识,是在不同的价值判断中找到一个可以共同接受的观念。"底线"不是一个固化的标准,而是因时取宜的动态认识。我国的环境治理存在着许多偏差,与没有形成"底线共识"密切相关。为了达成"底线共识",需要政府、企业、专家学者、公民等各方面共同努力,进而实现环境治理理念的重构。 

关键词:环境治理; 底线共识; 理念重构;

二十六、《社会科学》(0篇)
二十七、《社会科学辑刊》(0篇)
二十八、《社会科学家》(1篇)
1、广西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与对策2016年01期)

作者:高清余俊

机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永远是一对矛盾体,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特别是广西地区重金属污染形势严峻。针对广西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存在的不足,在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应对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的相关措施,走出一条有广西特色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的法治道路。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 损害赔偿; 创新体制;

二十九、《社会科学研究》(0篇)
三十、《社会科学战线》(3篇)
1、我国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构建——以京津冀地区为分析视角2016年05期)

作者:朱京安杨梦莎

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京津冀等地区大气污染呈现出区域群落污染效应,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属地治理模式收效甚微。我国亟待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大气污染区域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域治理理论可用于指导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建立,其相对于区域行政理念而言更契合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和环境法的发展方向。在区域治理理念指导下,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区域治理应当加强区域间协同合作,建立由政府、企业、公共机构、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构,并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公众参与等多元治理手段,实现从"地方"到"区域"、"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关键词:京津冀地区; 大气污染; 区域治理; 区域行政; 治理机制;

 

2、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证研究——以环境风险防范地方立法评估为例2016年04期)

作者:陈海嵩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落实并强化政府环境法律责任,是完善我国环境法治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界和实务界重视的热点议题。然而,现有研究缺少实证进路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显得空泛而缺乏针对性。环境风险防范是当前环境保护和政府环境责任的重点领域之一。文章运用立法评估的方法,从形式(法律文本)和实质(内容要素)两个方面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实证分析,可以有效地发现我国目前环境风险防范政府责任立法的问题与缺陷,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政府责任立法的建议,为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证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环境法律责任; 实证研究; 环境风险防范; 立法评估; 地方性法规;

 

3、气候变化与中国水环境危机——访奥斯陆大学霍儒福教授2016年02期)

作者:舒建军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摘要:当代中国的环境变化经过了彻底的转换。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中国的环境现状可以形象地表述为:在强烈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现实世界,没有一条河流自然奔腾,没有一片水域不被污染,城市的天空终风且霾。公众只知道污染扑面,但不清楚这一情况是如何演变而来的。自然科学的研究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是个真实世界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个关在实验室里的专业演绎问题。人们迫切想知道的是环境问题的一般关切,即环境演变与人类社会的亲疏远近关系,这样才能增进他们对环境的认知与读解能力。只有大多数人有这种能力才能自下而上改变难以逆转的环境恶化。在与对中国、欧洲和其他世界各地均有参与观察和研究的一位环境化学家的对话中,我们可以初步实现这一想法。其观察和研究表明,中国的环境问题从早期的酸雨污染发展到了酸雨减少所带来的气候变化问题,由于各个群体不能处理自身生活产生的排放,这又带来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的复杂面相。 

关键词:气候变化; 水环境; 中国; 欧洲; 跨学科;

 

三十一、《思想战线》(3篇)
1、红河哈尼梯田生态及景观的现代修复(2001年02期)

作者:王清华

机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

摘要:红河哈尼梯田农业生态及景观,由高山森林、中山村寨、下半山梯田所构成,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独特的农业生态系统和整体的大地艺术景观。因此,对她的任何部分的破坏,都将失去整体,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因此,对她的恢复和保护也应该全方位进行。在大量运用现代理念、现代理论、现代手段对红河哈尼梯田进行保护和发展的时候,我们应该"发现传统",利用传统知识和传统保护方式服务于今天。实际上,红河哈尼梯田农业生态及景观的现代恢复,就是全面恢复和发展哈尼族的传统文化,就是保护和发展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关键词:哈尼梯田; 生态景观; 现代修复;

 

2、环境正义的分配范式及其超越(2016年3期)

作者:王云霞

机构: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摘要:作为全球绿色运动中的重要一脉,环境正义是民权运动、反有毒物运动、学界推动、原住民斗争、工人运动,以及传统环境主义共同孕育下的产物。长期以来,囿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传统正义论的影响,环境正义的研究范式一直被分配正义所主导。但正义之内涵远不止于分配维度,而应有更宽泛的意义和指向。学者们近些年的研究成果和现实的环境正义斗争实践表明:将正义和环境正义之"正义"内涵归约和简化为单一的分配视角是有失偏颇的。正义实际上是集分配、承认、能力和参与等四种维度于一身的统一体。基于此,对传统正义论的研究范式进行批判反思,并积极重构环境正义的理论框架就显得非常必要,对推动正义论,尤其是环境正义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更多还原

关键词:环境正义; 分配范式; 承认正义; 能力正义; 参与正义;

 

3、多元共治视角下我国环境治理体制重构探析(2016年4期)

作者:王名、邢宇宙

机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益慈善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益慈善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在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环境治理逐渐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议题,政府、市场与社会不同程度的失灵,使得传统的环境监管体制陷入了无力的境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通过顶层设计、地方政府改革与社会创新,我国的环境治理体制正在重构,即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理念下,探索市场、协商、倡导和赋权等机制,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与价值。 更多还原

关键词:环境保护; 共治; 路径; 机制;

三十二、《探索与争鸣》(1篇)
1、生态美学:生态学与美学的合法联结——兼答伯林特先生(2016年12期)

作者:程相占

机构: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大学生态文明与生态美学研究中心

摘要:生态美学将其研究对象界定为生态审美,表明它并没有像伯林特批评的那样忽视了审美问题。生态美学是生态学与美学两个不同学科有机联结的美学,其合法性根据在于将二者联结起来的六种合法途径:第一,生态学所揭示的生态危机及其催生的生态意识,催生了美学思想主题的生态转型与生态美学的出现;第二,生态学提供的生态知识对于审美体验有着巨大影响,甚至能够根本改变审美对象与审美体验;第三,生态学改变了人们的伦理观念,催生了生态伦理学,而生态伦理观念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塑造了新的审美体验;第四,生态学所揭示的生态价值,引导欣赏者从生态健康出发去看待事物的审美价值,在价值序列中将生态价值置于审美价值之前,从而引发了生态美学对于审美破坏力的反思与批判;第五,生态学的核心关键词生态系统揭示了人的本性是生态存在,生命的本体是生态系统的生生特性与能力,从而为生态美学构建提供了新的本体论基石即生态本体论;第六,生态学确立的“有机体—环境关系”研究范式超越了现代哲学的心灵一元论研究思路,启发生态美学将其研究框架构想为“身体—心灵—环境”三元合一模式。综合上述六点可以断言,生态美学即基于生态学的美学,符合生态美学研究模式的环境美学可以视为生态美学的一部分。

关键词:生态美学; 生态审美; 伯林特; 有机体—环境关系范式;

三十三、《天津社会科学》(0篇)
三十四、《文史哲》(0篇)
三十五、《新疆社会科学》(1篇)
1、基于环境管理目标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16年06期)

作者:侯洪沄、孟志华、李璇

机构: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带给人们越来越多的约束,因此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合理配置与运用尤为重要,环境管理也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政府作为环境管理的主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发挥环境管理的最大效益。随着政府环境管理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多,对其合理性支出的疑问也越来越多,基于环境管理视角下的政府绩效审计如何开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借鉴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评价标准,对政府绩效审计与环境管理相关审计内容进行划分,构建基于环境管理目标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该领域审计评价标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环境管理; 政府绩效审计; 评价标准;

三十六、《学海》(3篇)
1、发展型政府条件下环境治理机制的构建及其局限(2016年6期)

作者:曾盛红、樊佩佩

机构: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

摘要:发展和环保是国家治理所要调处的一对基本关系,而实现对环境质量与环境问题的管控也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探讨发展型政府条件下,其支持性制度基础——增长导向的财政分配体系、压力驱动的政策执行体系、统合取向的社会参与体系——对环境治理机制的型塑,并解析"政治性监管"的运作与及其局限。 更多还原

关键词:发展型政府; 环境治理; 政治性监管;

 

2、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村水环境治理(2016年6期)

作者:王俊敏

机构: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随着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和新形势下环境问题面临的新挑战,经济学的发展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农村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工业发展愈加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采取了集约化的畜牧养殖方式等都对农村水环境保护带来了挑战。基于经济学视角,针对江苏农村水环境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水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特征,探索基于经济根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农村水环境监测和防治,力求为我国农村水环境的保护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关键词:经济学; 农村水环境; 保护对策; 

 

3、培植社会资本:乡村环境治理的一个理论视角(2016年6期)

作者:姚志友、张诚

机构: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乡村环境正面临着治理困境,因为,现行的由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乡村环境发展的需要。乡村环境治理需要强化公众参与和协同合作,这就要求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目前,我国乡村环境治理正面临着社会资本式微的境况,一方面表现为乡村传统社会资本的衰减,另一方面表现为乡村现代社会资本的微弱。因此,乡村环境治理必须强化培植乡村社会资本。 更多还原

关键词:乡村环境; 环境治理; 合作治理; 社会资本;

三十七、《学术交流》(8篇)
1、德国环境法法典化失败原因探究(2016年6期)

作者:张璐璐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拜罗伊特大学法律与经济学院黑龙江大学西语学院

摘要:环境法典作为联邦德国16届立法周期的"灯塔式引领性项目",在消除了联邦与州对于环境立法权的分歧后,仍然没有逃脱立法失败的厄运,核心阻力源于一体化预案许可证制度的推进。除了联邦制政体的局限性、部分政党和地方政府缺少改革意愿和短视的区域闭锁政治外,环境法典的编撰已经不能为现行环境法律提供立法收益是法典化失败的根本原因,而现阶段审批手段在不断改进后更加灵活,这也使得一体化审批制度丧失了竞争优势,制度设计本身的激进也成为德国环境法典的重要瑕疵。

关键词:环境法立法; 德国环境法; 德国环境法法典化; 

 

2、污染环境罪的抽象危险犯(2016年9期)

作者:姜文秀

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摘要:回溯式的犯罪追究机制在没有结果的污染行为面前是无能为力的,风险社会中环境法益保护前置化和刑法规范目的的实现需要在现行刑法污染环境罪实害犯的基础上设置污染环境罪的抽象危险犯。2013年《解释》第一条(五)虽然不能证明污染环境罪是抽象危险犯,但是至少可以说明司法上确实存在污染环境罪的抽象危险犯。污染环境罪的抽象危险是严重污染环境的抽象危险。抽象危险犯根本不需要两次判断,只要判断是否存在定型化行为即可推定存在抽象危险,不需要再进行个案判断。尽管污染环境罪与危险驾驶罪性质不同,但并不影响污染环境罪应该像危险驾驶罪一样设置抽象危险犯。不能简单地用缓和与紧迫、行为危险与结果危险来区分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可以用程度来解决抽象危险犯与行政处罚的区分管辖问题。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 抽象危险犯; 立法;

 

3、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过程中政府环境责任分析2016年09期)

作者:刘刚李德刚

机构: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频发,破坏力巨大,社会影响深远。引起该类事件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负有明确的环境责任,这是政治合法性、宪法义务以及公民环境权的内在要求。但是,由于管理理念滞后、"效率优先"考核方式的误导,乃至追责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当前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中存有缺失现象。为此,我们需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视角出发,努力探讨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鼓励公民积极参与,调整官员考核方式,强化政府环境问责力度,进而促进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环境; 群体性事件; 政府责任;

 

4、生态责任的虚置及其克服(2016年1期)

作者:周文翠刘经纬

机构: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生态责任是主体所担负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职责,包括法律规定层面的消极责任和道德追求层面的积极责任,以及因破坏生态环境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具有性质上的公共性、主体上的差异性和内容上的层次性。当前生态责任虚置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层面上利益追求的极化,观念层面上生态权利与生态责任的失衡,以及制度层面上的生态制度缺陷与缺场。只有强化对生态责任的客观认知与主观认同,解决生态责任"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进行"生态化"的生产、生活实践,并完善制度约束,明确"怎么办"和"必须办"的关键,生态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关键词:生态责任; 虚置; 落实;

 

5、生态危机根源的多维性与生态文化自觉(2016年10期)

作者:胡莹

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生态危机是现代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困境在人与自然二者关系方面的一种外化显现,它的真正根源不只在于资本逻辑的外在宰制与生产逻辑的现实束缚,更在于人类内在本质的发展困惑。生态危机是人类在文明发展道路上所要解决的一道悖论难题,唯有通过人类自身的内在反思,重新建构人类的合理发展思路与现实路径,从人类的生存维度构筑生态文化才能引领人类走出进化的死胡同,实现人类最终的自由全面发展。 更多还原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化; 资本逻辑; 生产逻辑; 人的内在本质;

 

6、生态治理区域合作策略2016年10期)

作者:冯丹娃刘琳

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生态资源区域化、整体化的特性和地方单独治理的不足,要求政府推行生态环境区域合作治理,但是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博弈",地区政府间竞争和官员追求政治晋升等问题的存在,造成生态治理区域化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对此,政府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建立考核、补偿、技术投入并存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生态治理机构,推行多主体合作治理等措施促进生态治理的有效推进。 更多还原

关键词:生态环境; 区域化; 合作治理;

 

7、嫩江流域少数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2016年10期)

作者:王凯宏裴志超

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摘要:嫩江流域少数民族早在历史上就形成了一套与该地生态环境良性互动的文化体系。生态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人类不同类型、层次、民族的文化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在多重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形成嫩江流域文化特征,呈现出时间上的延续性、地域上的独特性、内容上的兼容性、形式上的交融性和思维上的开创性的多元文化特色。所以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关键词:嫩江流域; 少数民族; 生态环境;

 

8、我国环境犯罪附加刑的立法完善2016年11期)

作者:张波

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面对日益猖獗的环境犯罪,如何建立科学的刑事法律对策体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作为刑罚体系中重要的一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在防治环境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完善环境犯罪附加刑过程中,应当转变思想,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的价值理念;确立科学的罚金刑处罚依据;增设限制或剥夺从业资格、勒令歇业整改以及强制关闭等种类的资格刑;建立责令环境犯罪分子实施对环境资源补偿治理有益行为的行为刑。通过对上述环境犯罪附加刑的完善,可以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实现刑罚目的,有效地保护环境资源。 

关键词:环境犯罪; 附加刑; 资格刑; 环境补偿;

三十八、《学术界》(3篇)
1、环境群体事件的利益相关性分析(2016年8期)

作者:汪伟全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环境类群体事件的实质,是围绕着环境权益而引发的冲突与抗争。无论是污染型环境群体事件,还是风险型环境群体事件,背后都与利益直接相关。不同主体间环境权益的利益冲突,外显为政府经济增长目标与普通居民生存权间的矛盾,以及企业利益与居民的环境权间的矛盾。基于利益冲突的环境类群体事件,首先表现为利益受损者萌生怨恨心理,社会不满情绪增加,而利益关联是环境类集体行动的组织动员之基本途径。环境类集体行动的利益诉求手段多样化,从有限抗争到暴力抗争。以公平与补偿为利益核心的环境类群体事件治理,既要在环境公平方面,作好环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以及救济制度等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又要在环境补偿方面提供相关的制度保障,使得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更多还原

关键词:环境类群体事件; 利益相关者; 环境治理;

 

2、“生态人”假设的当代困境及解决(2016年12期)

作者:李凡

机构: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

摘要:当下,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的恶化严重影响了人们幸福感的获得。因此,搞好生态文明建设是对每一个公民权益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但是,当下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缓慢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参与其中的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偏差。因此,要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首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而"生态人"假设是一种可供借鉴的方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生态人"假设却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来自于理论层面的冲突以及现实选择的悖论是"生态人"假设困境产生的根源。要解决"生态人"建设的困境,需要国家从制度、法律等方面加以规制,也需要从文化等方面加以引导。

关键词:“生态人”假设; 生态文明; “生态人”培育;

 

3、环境法学生态人假设置疑(2016年9期)

作者:刘清生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伦理学影响下,环境法学生态人假设似有"一片倒"的认同倾向。然而,环境法学生态人假设不仅缺乏人性基础,伦理学生态人理论也不能成为其根基,生态人假设并不能成立。为证成生态人假设而否认的经济人假设本身存在问题,所否认的社会人假设也并非现实。经济人和社会人不能而生态人能解决生态危机的观点更缺乏依据。环境法学生态人假设的方法论与环境整体利益不吻合,其所主张的意义微弱,更不具有学科研究基石的意义。环境法学生态人假设最终跨出了法学范畴而回到了伦理学领域。

关键词:人性基础; 生态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 社会人假设;

三十九、《学术论坛》(8篇)
1、民族地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2016年9期)

作者:欧阳天凌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文章通过论述生态文明在民族地区发展的本质和内涵,分析了民族地区生态发展存在的问题,指出生态文明在民族地区发展的必要性。提出建设适合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理论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民族地区可以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来发展生产力、生态建设和文化教育。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不仅可以运用于不同领域的学术研究,也能够统领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民族地区; 生态文明理论; 历史唯物主义; 资本;

 

2、绿色理念下生态文明发展的多维思考——以陕西省为例(2016年9期)

作者:赵国锋、段禄峰

机构:西京学院通识教育中心西安邮电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

 

摘要: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生态文明是“五位一体”战略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理念下的生态文明发展不仅影响着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战略目标,也制约着陕西“四化”发展进程。文章从绿色理念下的社会维度、经济维度、产业维度以及制度维度对陕西生态文明发展进行思考并给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期对陕西生态文明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绿色理念; 生态文明; 可持续; 多维思考;

 

3、治理行动体系: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及应对(2016年10期)

作者:杨美勤、唐鸣

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摘要: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生态治理多元分离的现状和“治理失灵”所反映的治理能力不足要求我们重视以行动体系为中心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建设。生态治理现代的关键在于实现生态治理的共治共享,从完善生态立法、明确主体权责、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打造开放评价机制四个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生态治理行动体系,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生态治理现代化; 生态治理体系; 生态治理能力; 治理行动体系;

 

4、区域生态效率评价及空间相关性分析——以山东省为例(2016年10期)

作者:周洋、宗科、侯淑婧

机构: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

摘要:随着山东省区域经济的发展,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提高生态效率已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文章采用超效率DEA模型方法测度了山东省2010-2014年17个地市的生态效率,并运用空间统计分析模型对山东省区域生态效率的空间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

关键词:山东省; 区域生态效率; 超效率DEA; 空间相关性;

 

5、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辩证法阐释(2016年12期)

作者:秦书生、张海波

机构: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所

摘要: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习近平善于运用普遍联系观点去观察分析问题,他认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他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提出要以系统工程的思路抓生态文明建设,运用整体性思维谋划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的生态红线思想是一种底线思维,具有深刻的辩证法底蕴。

关键词:习近平; 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系统思维; 底线思维;

 

6、环境风险治理碎片化与社会合作治理机制的生成(2016年4期)

作者:黄中显

机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

摘要:环境风险的不确定和系统性决定了其治理机制的灵活性和多元化,而当今的环境风险治理存在碎片化状态,其中以行政规制的碎片化为典型。行政规制的碎片化具有难以克服的内生性困境,这种困境体现为政府失灵状态。为了避免环境风险治理的碎片化,需要发展出一种社会合作的风险治理机制。 

关键词:环境风险; 风险规制; 行政规制; 社会合作;

 

7、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探析(2016年7期)

作者:邓颖颖

机构: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南海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南海学刊》编辑部

摘要: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多元化合作战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涵盖了广泛领域的合作。其中,海洋经济合作是该战略的核心。从联动性上说,东南亚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阵地。鉴于南海地区的政治敏感性,其合作应当从低敏感领域寻求机会。海洋保护区具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与增进区域和平稳定的重要功能,在南海建设海洋保护区符合相关行为体的共同利益,更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题中之义。文章从海洋保护区的定义出发,就海洋保护区与南海地区发展的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南海海洋保护区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海洋保护区; “海上丝绸之路”; 南海; 

 

8、环境规制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与扩散机制研究(2016年8期)

作者:胡振亚

机构: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当代社会工业发展日益快速,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抑制企业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破解企业发展困境的关键方式。通过研究探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含义,并且进一步分析了实施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具备的包括社会责任、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优势发展等重要优势。同时还探析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实施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劣势和不足,并且通过构建理论模型来论证发展的必要性和关键性,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法律政策的支持以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环境规制; 绿色技术创新; 理论模型;

四十、《学术研究》(1篇)
1、生态文明的四重维度(2016年5期)

作者:田启波

机构: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从内在理论层次上看,生态文明包含理性维度、价值维度、伦理维度和制度维度四个理论维度,且具有高度的内在相关性。生态理性是生态文明的形而上根据,自然价值是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石,生态正义是生态文明的伦理升华,社会制度则是生态文明的现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将诸维度综合内化为整体性的行动指南并践行之。 

关键词:生态文明; 自然价值; 生态理性; 生态正义;

四十一、《学术月刊》(0篇)
四十二、《学习与实践》(4篇)
1、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分析与完善建议(2016年1期)

作者:刘芳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已法律化为可视的制度实在,然而其具体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尚不明确,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能力不足,案外人参与公益诉讼的制度缺失,行为保全制度缺少具体规则。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权主体应当包括具有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环保组织需多途径提高自身的诉讼能力。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利益是介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权利和秩序,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有权参与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且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平等,行为保全应当有特别的程序规定。 

关键词:环境公益; 诉讼能力; 案外人制度; 行为保全;

 

2、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安排——基于发达国家经验的归纳与类比(2016年5期)

作者:安果

机构: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我国当前生态补偿制度的设立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的作用开始显现,但还只是处在"覆盖到"和"能补偿"的层次上,机制还尚显薄弱。虽然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政策与制度安排很多是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但忽视了西方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基本方向与核心理念,即以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以基于外部性内部化的主体激励和以形成正反馈效应为目的的运维管理两大子机制及其制度体系为依托。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制定与调整,应围绕着生态补偿机制的健康、良性以及可持续运转来进行。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 主体激励; 反馈效应; 法律保障;

 

3、合作与制衡:环境风险的复合型治理初论(2016年5期)

作者:王芳

机构: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转型加速期,各类环境风险事件及其所导致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均已进入高发期,并成为中国环境与社会关系的"新常态"。面对环境高风险社会的来临,对以国家为中心、政府为主导、污染控制为主要目标的传统环境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势在必行。构建一种新型的由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种风险治理机制各司其职,政府、企业、科技专家、大众传媒、社会组织及公众个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合作与制衡的环境风险复合型治理结构,既是推进环境管理理念更新与实践转向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也是实现对转型中国环境风险有效治理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环境风险; 复合型治理; 环境与社会; 多中心化; 合作与制衡;

 

4、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美日经验及启示(2016年6期)

作者:李恒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然而司法中受害者很难得到人身损害赔偿,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法律制度缺失。完整的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制度应包括鉴定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明确鉴定工作机制;卫生技术规范对诊断标准、环境疾病目录等作出规定。美国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法律制度更多以环境因素的健康风险管理为基础,具有详细的环境健康登记制度和环境疾病目录;日本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法律制度更多体现为简单、快捷的环境疾病认定制度,具有详细的伤残等级认定标准。建议我国立法可参照美国和日本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制度,以环境侵权、环境医学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科学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鉴定制度。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人身损害; 鉴定制度;

四十三、《学习与探索》(6篇)
1、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属性(2016年2期)

作者:朱谦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作为生活利益的环境生态利益自古有之,但其生成为环境公共利益则是在环境危机背景下,通过民众个体诉求、社会普遍认同并最终由法律来加以确认的,而且法律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确认是依附于承载环境公共利益的客体——"环境"来实现的。与国家环境利益、集体环境利益以及私人环境利益相比较,环境公共利益呈现出主体抽象、利益普惠、内容不确定以及易受侵害等特性。 

关键词:环境;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保护法》; 

 

2、完善中国区域环境规制的思考与建议(2016年2期)

作者:兰宗敏、关天嘉

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摘要:虽然中国区域环境规制体系正不断完善,但中国区域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差异较大,各区域的环境规制强度也差异明显,中国区域资源环境优势格局、生态承载力,以及环境规制与生产力布局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难以有效支撑区域协调发展。为完善中国区域环境规制,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建议: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重视市场作用,加快推进区域环境规制由管制向治理转型,不断丰富区域环境规制工具,建立公平多样精细的政策工具体系,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的环境规制措施,加强区域政策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区域间环境规制的统筹,建立协调统一的规制体系。 

关键词:区域环境规制; 生产力布局; 区域环境承载力;

 

3、面向低碳的立法应对:基于现行立法状况的梳理与评价(2016年2期)

作者:张春莉、杨解君

机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气候变化应对和碳排放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能源的"低碳化"。基于对"低碳""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碳排放"等概念的理解及立法梳理可以发现,中国现行法律在低碳领域存在严重问题:与国际法及国际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滞后于低碳发展现实,法律与政策出现断层,形式上表现为几部零碎的规章。就能源法而言,也没有直接针对"低碳"的规定。因此,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加强面向低碳的立法应对:一是要在总体上及时做出立法回应,并从政策措施转向法律调整,实现法律与政策的互动;二是要在能源法领域做出专门性应对,以此作为低碳法制建设的重点。 

关键词:低碳; “碳排放”; 立法应对; 能源立法;

 

4、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基础(2016年10月)

作者:李桂花、于天宇

机构: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有伦理学作为基础,以便为其提供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基础主要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发展伦理学。其中,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从总体上和根本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指导;生态伦理学作为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学科,着眼于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并从"生存"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内核;发展伦理学作为研究发展问题的新学科,则着力于人类所遭遇的发展困境并从"发展"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导向。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解决人如何才能"生存和发展得更好"这个有关人类命运与前途的大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发展伦理学,三足鼎立,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伦理支持。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 发展伦理学;

 

5、威廉·莱斯生态批判理论的三个维度与时代价值(2016年3期)

作者:薛勇民、贾婕

机构: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太原科技大学

摘要:莱斯是加拿大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其生态批判理论以独特的视角开辟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领域。他把生态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相联系,透过历史考察,剖析了导致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提出了消解生态危机的三个维度:意识形态批判、社会制度批判与技术理性批判。其生态批判理论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威廉·莱斯; 控制自然; 生态批判理论; 生态危机;

 

6、生态功能区中的产业园区发展路径研究(2016年8期)

作者:李静野

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院

摘要: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引导下,"绿色"成为中国一切发展的底色要求。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具有全局性、建设性,必须将其准确地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中,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包括改进环境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实现绿色化治理。今年3月"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黑龙江代表团,5月又亲临龙江考察调研,进一步强调了绿色发展理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本期特刊发"绿色发展理念:解读与践行"专题,选取农村绿色治理、湿地资源保护、城市绿道建设等不同视角对此进行研究,希望引起学界的关注,并能促进当下中国绿色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 绿色治理; 湿地资源; 生态功能区; 绿道;

四十四、《云南社会科学》(4篇)
1、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县级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思考2016年1期)

作者:韩博

机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县级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课题。正确理解生态产品的特性、价值度量及其实现方式,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对生态产品生产投入来源的担忧;正确理解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和城镇发展三类空间的划分方式,有助于真正落实县级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地位亟待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和改革魄力是破解地方与中央之间博弈困局的关键。在相关配套政策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县级主体功能区建设应当量力而行,不宜急于求成。 

关键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级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建设;

 

2、民族生态文化与民族地区低碳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2016年1期)

作者:张春敏梁菡

机构: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生态环保意识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蕴含的内容与与低碳发展理念相契合。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必然路径,要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对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和建立生态文化发挥作用的机制。 

关键词:少数民族; 生态文化; 民族地区; 低碳发展;

 

3、生态人类学视域中的藏族垃圾观念与垃圾处理——以云南省德钦县明永村为例2016年4期)

作者:曹津永

机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垃圾处理是生态人类学乃至生态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但目前,研究者、研究成果的稀少却与全球日益严重泛滥肆虐的垃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德钦县明永村是云南省一个由传统生计为主逐渐走向旅游业主导的藏族村寨,在发展旅游业以后,产生了大量垃圾,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民族心理造成巨大影响。这一案例表明,在面对现代文明所带来的种种严峻的环境问题时,传统知识体系的局限性很可能将会凸显出来,如何将传统知识体系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是一个迫切而又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藏族; 垃圾观念; 垃圾处理;

 

4、中国民族生态法律制定研究2016年5期)

作者:尹仑

机构: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

摘要:民族生态法律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将现代环保法律与民族习惯法等传统法律相结合,针对民族地区特殊的生态环境及其相关传统知识制定的保护和发展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法律。民族生态法律的制定,是中国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加强和完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优先是制定民族生态法律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是民族生态法律的着眼点,传统生态法律是民族生态法律的借鉴。 

关键词:民族生态; 少数民族; 生物多样性; 习惯法; 法律人类学;

四十五、《浙江社会科学》(3篇)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研究2016年2期)

作者:白彦

机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要: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对于释放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潜能、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总结梳理了2012年民诉法修订前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考察了域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诉讼实施权理论对于2012年民诉法第55条所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进行了探讨和界定。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2、中国城镇化的环境伦理审视2016年1期)

作者:朱磊

机构: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摘要:城镇化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伦理问题。如果城镇化的价值立场出了问题,这种方向性错误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在环境伦理中,人类中心主义的缺陷可以理解为某种人类优越感和人类沙文主义。环境伦理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各种批评,实际上是对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和追求自身福利时价值立场的冷静反思。由于价值错位,中国在城镇化进程中也面临土地资源短缺、空间承载过度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等挑战。究其原因,是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人类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后果。鉴于市场、国家和社会三大结构性力量在城镇化推进中各自的优势,中国城镇化要从正确的价值立场出发,积极发挥它们在资源配置、调控保护和动员监督方面的作用,科学、合理地推进城镇化。 

关键词:环境伦理; 人类中心主义; 城镇化; 价值立场;

3、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源头治理——基于“两山”论在浙江的实践分析2016年7期)

作者:顾金喜

机构: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科学发展观和浙江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教研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近些年,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社会矛盾非常突出且具有普遍性。从逻辑上分析,源头治理是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上佳策略。然而在源头治理上,我们却有惨痛的教训。自2005年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论以来,浙江在实践"两山"论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让人民群众在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中过上幸福安康、尊严体面的生活,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些探索不仅是从源头上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力举措和治本之策,而且对浙江包括全国今后如何更好更快的发展也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 “两山”论; 源头治理; 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

四十六、《浙江学刊》(1篇)
1、农村多元主体生态治理研究2016年6期)

作者:朱俊瑞赵宬斐

机构: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

摘要:本文以浙江农村生态发展状况分析和探索了当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发展样态,阐释农村多元主体生态治理理论及其框架缘起与结构组成;认为在农村多元主体生态治理理论践行过程中,农村生态治理中的多元主体要具备生态文明意识、绿色生活方式、合作伙伴关系、自觉的生态执行力和生态文明幸福观。

关键词:农村生态; 多元主体; 治理;

 

 

四十七、《中国高校社会科学》(7篇)
1、论新《环境保护法》中重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的力度和效果2016年5期)

作者:冯嘉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亮点制度,其实施力度和效果是否达到立法预期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新法否定了补办环评手续的合理性,在法律责任领域要求对违法者直接实施行政处罚。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得到较多地方环保部门的支持,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好于企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目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同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也存在不均衡、不全面的重大不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全国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大幅提升,且公益诉讼对解决环境问题确实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环境公益诉讼数量仍然偏少、地区分布不均衡已成为制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公益诉讼;

 

2、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困境与突破2016年5期)

作者:张式军徐东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出台后,以其制度创新、措施严厉等特点,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以期遏制污染。然而按照法律实施的逻辑,越严厉的法律实施起来也就越困难。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以来,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与该法修订时的预期尚有较大差距。作为新《环境保护法》主打亮点之一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诸多挑战,相关的公众环境知情权、举报权以及诉权的保障制度都有待完善。

关键词:公众参与; 新《环境保护法》; 实施困境; 突破;

 

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简论2016年4期)

作者:王灿发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摘要:<正>2015年3月修订的《立法法》规定了立法后评估制度1,目的是考查立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立法的完善。这种评估,是法定的有权评估。然而《立法法》并没有排除民间的非法定评估,民间机构、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对法律实施的效果也应当有权加以评估。为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联合其他5所大学的环境法学者,于2015年12月组成课题组,开展对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研究,并发布了评估报告。对实施一年的环保法律由民间开展评估,并作出详细的评估报告向社会 

无关键词

 

4、环保重罚措施对法律实施的影响2016年4期)

作者:竺效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正>长期以来,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足导致了"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使得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修订的《环保法》尝试以新的行政处罚形式进行革新,其中按日计罚和行政拘留是新《环保法》中最具代表性的环保重罚措施。

无关键词

 

5、环评区域限批措施和查封、扣押措施的作用与成效2016年4期)

作者:刘飞琴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正>与原法相比,新《环保法》增加了诸多环境管理措施,环评区域限批和查封、扣押属于其中强制性较大的措施,可以说是新《环保法》诸"钢牙"中两颗比较锋利的"牙齿"。这两项措施的严格执行,是新《环保法》在2015年实施中的亮点。

无关键词

 

6、企业环境守法的进展与问题分析2016年4期)

作者:童光法

机构: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

摘要:<正>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开始实施,它要求企业承担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与义务。企业环境守法状况直接关系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因此,研究企业环境守法的进展及其存在问题很有必要和价值。本文运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及统计分析等方法,从PITI1排名前10位城市、广东省和武汉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省控企业)、地市级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市控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00家样本企业,2对样本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违法受罚、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相关结论。

无关键词

 

7、配套立法与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2016年4期)

作者:龚向前

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正>一、配套立法在新《环保法》实施中的地位当前,人类已进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促使我们必须以法治化路径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防范环境风险。而且,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地域性和公益性,对环境法的科学立法、环境保护的民主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无关键词

四十八、《中国社会科学》(3篇)
1、“碳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及其超越2016年3期)

作者:郇庆治

机构: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作为广义的生态主义话语与实践,“碳政治”致力于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但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却呈现为“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或本质,是少数西方国家在其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基础上,延续与拓展历史形成的国际等级化优势或排斥性霸权的表现,也是创建更加公平、民主与有效的全球气候或环境治理体制的内在性障碍。对国际“碳政治”以及“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的揭示与批判,主要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传统的“绿色左翼”理论资源,从而为寻求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替代性路径奠定了理论基础。后京都或巴黎时代(2020-2030)的国际“碳政治”参与进程,必须致力于“双重结合”意义上的话语和政治实践。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及其建设话语,已经构成了中国积极参与未来全球“碳政治”治理进程的中国理念和理论表达。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推动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这决定了中国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或环境治理体系中世界性领导者的必然性时代理据,就在于做出贡献, 

关键词:巴黎协定;碳政治;生态帝国主义;绿色左翼理论;社会主义生态

 

2、内生增长下排放权分配及增长效应2016年1期)

作者:汤维祺、钱浩祺、吴力波

机构: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金砖国家研究中心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各地区、各行业的增长路径、技术进步路径都存在显著差异。气候政策的设计尤其是碳排放权分配方式,不仅决定着政策的减排效果,更会对长期经济增长路径造成持久影响。一般均衡模型显示,不同的碳排放权分配机制对短期和长期经济产出有不同影响。基于中国多区域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进行的政策仿真模拟表明,静态的排放权分配机制无法实现跨期经济产出的优化目标。作为替代,动态地依据生产者产出调整排放权分配,可以激发“干中学”效应,提高短期的经济产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节能减排及其增长效应的政策设计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对长期经济增长的作用仍较为有限。 

关键词:碳交易;排放权分配;“干中学”效应;CGE模型;跨期优化

 

3、基于碳资本存量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英文)(2016年1期)

作者:李钢、廖建辉、Liu Yi

机构: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State Grid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摘要: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学者提出了基于现期排放量及历史排放量的不同减排方案,但由于其难以调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所以不能得到普遍认可。本文提出了碳资本存量的概念,认为碳资本存量对各国当代人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它可以度量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国应当承担的历史排放责任。本文根据前人研究成果及相关数据,计算了目前中美日三国水泥、钢、铜、铝的社会蓄积量,研究设定了上述物质的碳排放系数,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中美日三国当前物质存量所内涵的碳资本量,结果表明,虽然目前中国碳资本总量以及超过美国和日本,但美日两国人均碳资本是中国的3倍。因此,发达国家承担本国历史温室气体排放责任有其坚实的物质基础,发达国家民众承担本国历史温室气体排放也有其清晰地责任链条。本文提出全球碳减排方案的设计应包括两类账户,一是基于各国人均碳资本差异的考虑历史责任的公正账户,二是基于目前各国人口数量的考虑当期公平的平等账户。本方案的优点在于有清晰的理论依据,可平衡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促进全球技术合作与转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关键词:碳资本;碳减排;气候变化

 

四十九、《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篇)
1、再论环境权的性质和特点2016年4期)

作者:李印

机构: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摘要:国内学界对环境权的性质问题研究有诸多不同的学术观点,这些观点从学术视角阐述了对环境权性质的理解,但各观点之间相对独立,包容性不够。对环境权的全面解读,要综合上述各学术观点的合理因素。具体而言,环境权应从习惯权上升为法定权;环境人权也不局限于公民环境权,还包括区域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甚或国际环境权;环境权具有义务本位特性;环境权具有公益属性;环境权不能仅以私法享有,环境权也有超出公权的范围和属性,具有社会性。基于此,环境权具有"生态性"、"基础性"、"公共性"、"共享性(公益性)"、"综合性(系统性)"的特点。 

关键词:权利; 环境权; 法律权利;

 

2、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归位与诉讼模式的选择2016年6期)

作者:丁国民高炳巡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为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的专业性和科技性强、图利起诉主体之嫌等问题,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突出强化了司法权,并要求行政权积极配合司法权,这极易造成司法的错位与越位,损害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合理分工与权力平衡。通过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明确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辅地位固然能解决环境行政权与环境司法权错位与越位问题,但根据民事和行政传统二分法,这必然会形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分离诉讼模式,造成新的理论冲突与实践困境。因此,从长远来看,应构建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以保证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回归应有之位。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司法; 诉讼模式;

 

3、俄罗斯生态鉴定原则体系及我国生态法的选择性借鉴2016年1期)

作者:陈文

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摘要:俄罗斯联邦作为前苏联主要的制度承继国继承了前苏联的生态鉴定法律制度,根据《俄罗斯联邦生态鉴定法》规定,俄罗斯生态鉴定原则包括强制鉴定原则、综合鉴定原则、鉴定材料全面且真实鉴定原则、独立鉴定原则、科学客观合法鉴定原则、公众参与及公开鉴定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当代人类社会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对我国生态鉴定法律制度的建构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在借鉴俄罗斯生态鉴定原则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我国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共建背景下的生态鉴定原则体系应包括本源性原则、可借鉴性原则和本国特色性原则三部分。

关键词:生态鉴定原则; 依法治国; 生态法治;

 

4、论西南少数民族的生态法治观价值2016年2期)

作者:刘雁翎

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研究院

摘要:国家法之效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着"宏观抽象"、"水土不服"、"鞭长莫及"等问题,而少数民族多元习惯法在本土实际发挥着或弥补、或延伸、或具体化、或替代国家法维系当地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间的融洽及合力,构建民族地区社会新秩序,是建立法治国家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是习惯法的重要组成,是生态法文化智慧的"结晶",蕴含着丰厚"生态法治观",是中华多元法文化瑰宝之一。与它类习惯法之观念独异的是:此类观念亦与国家环境法的现代生态法治观显示很大的相容性、通约性与共进性,对其深入研究,对促进西南民族地区乃至国家的生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少数民族; 环境习惯法; 生态法治观;

五十、《中州学刊》(10篇)
1、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2016年3期)

作者:王曦章楚加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市人民政府

摘要:随着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政府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愈发重要。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该法对地方政府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情形没有设计相应的外部监督制度,客观上造成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发展不平衡。借鉴欧美国家主要由公民或环保团体针对政府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例和司法实践,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是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失灵"现象,并理顺公共环境事务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 环保团体; 政府失灵; 监督;

 

2、合作治理:实现生态环境善治的路径选择(2016年8期)

作者:沈费伟、刘祖云

机构: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已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深化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关键。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源于缺乏整体性的合作治理机制和长期规划,具体表现为:政府层面的角色错位和配套措施滞后、社会层面的力量薄弱和资源有限以及市场层面的企业自利性侵害环境公益性。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可以尝试应用合作治理理论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的合作治理模式,以追求主体共存、生态共享、利益共荣为价值目标,最终取得生态环境善治的最佳绩效。

关键词:合作治理; 生态环境; 政府—社会—市场; 善治;

 

3、完善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制度的思考(2016年5期)

作者:王欢欢、蔡守秋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

摘要:土壤污染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亟须加强相关责任追究。我国有关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的法律规范零散地分布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一些地方性立法对土壤污染治理作了专门规定,但各地立法对一些基础性问题认识不一,有关治理责任的规定缺乏系统性。立法不足导致司法和执法中关于土壤污染治理的责任分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正在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应将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制度作为该法的核心内容,结合相关地方性立法和实践经验,从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归责原则、减责免责规则、责任落实等方面构建体系化的责任制度。 

关键词:土壤污染; 责任制度; 场地修复;

 

4、环境司法“三审合一”的检视与完善(2016年4期)

作者:陈海嵩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我国需要将传统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环境司法"三审合一"。"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这一审理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诉讼程序的实质整合程度有待提高,案件审理的合法性与专业性不足,判决的适当履行存在困难等。为了完善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分类审理程序,合理设置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立健全适应环境资源审判需要的法官队伍和专家队伍。

关键词:环境司法专门化; 三审合一; 环保法庭;

 

5、生态环境参与式治理研究(2016年4期)

作者:于水、李波

机构: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参与式治理是参与民主理论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实践,是生态环境治理变革的重要方向。生态环境参与式治理重视公民环境享有权利与管理权力的双重赋予,主张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构建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关系,以提升生态环境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公民的政治理性与公共精神。生态环境参与式治理实践需要以信息公开为基础引导公民监督评价,以渠道拓宽为保障畅通公民利益表达,以协商民主为核心尊重公民主体地位,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推进公民自主治理。

关键词:生态环境; 参与式治理; 参与民主;

 

6、环境标准的法律效力:问题梳理及实践动向(2016年11期)

作者:王春磊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摘要:环境标准的法律效力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环境标准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的效力定位;二是作为具体的环境标准是否具有规范效力及其实施方式;三是环境标准效力的具体法律实现。在这三个问题上,尽管学界达成了相对统一的认识,但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的相关动向却展示出不同的趋势和取向。梳理这些差异,有助于深化对环境标准与环境法关系的认识,推动我国环境法治科学发展。

关键词:环境标准; 法律效力; 规范效力; 法律属性; 合规抗辩; 

 

7、构建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的思考(2016年6期)

作者:刘昕宇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置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存在难以使众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弊端,以责任分担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实现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我国应当基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构建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环境共同基金等救济模式,化解环境侵权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 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 社会化救济机制;

 

8、环境人权主体的伦理界说(2016年5期)

作者:冯庆旭

机构: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环境人权是在全球环境危机的背景下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给人类造成的威胁和挑战而提出来的。对环境人权的主体进行审慎的伦理界定,能够为正确合理地解决环境问题和缓和各种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冲突提供强有力的现实价值支撑。一项人权只有具备了普遍性和有效性,才是真实的和真正的人权。遵循这一要求,人类不能成为环境人权的主体。而将环境人权的主体定位于当代人和后代人(环境人权作为个人人权)及国家(环境人权作为集体人权)是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的。

关键词:环境人权; 主体; 伦理;

 

9、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困境及法制完善(2016年12期)

作者:任卓冉

机构:江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兴起标志着治污模式从单向管制型向公私合作型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三方治理通过契约形式,拓展了环境污染治理参与主体的范围,要求对政府、排污企业、环境服务公司、公众的环境治理角色与功能进行重新配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实践中已有较大发展,同时面临诸多困境。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我国应通过立法完善环境服务市场的配套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环境服务合同责任划分,构建体现共治理念的公众环境参与机制。

关键词: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 公私合作;

 

10、社会公众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角色定位(2016年12期)

作者:黄爱宝

机构:南京工业大学生态治理创新研究中心

摘要:作为政府生态责任追究主体,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在实践中基本上扮演的是缺位者角色,其缘由主要是社会公众相关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和相关的制度供给不足与制度局限。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学者建言献策中,社会公众基本上属于不平等关系中的参与者角色,这必然会存在参与目标上的非实质生态民主性、参与动机或目标上的私益性、参与主体选择的狭窄性、参与范围的有限性和参与结果的被操作性等诸多局限。在未来发展趋势中,还需要积极呼唤与倡导属于真正平等治理结构中的合作者角色,但这需要社会公众首先成为社会自治者,需要一种新型的合作精神、合作制度和一定的合作技术。

关键词:社会公众; 政府生态责任追究; 角色定位;

 

编辑:王璐 蔡文耀

(以上数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网搜集整理,转载务必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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