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环境资源法学科创建于1983年,创始人郭锐、蒋碧昆、邵伯定教授呕心沥血、开拓创新,终于使环境资源法成为学校法学专业的一门课程,并奠定了学校环境资源法的良好的学术传统。该学科的研究人员在注重环境资源法作为交叉学科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其法学品格,以期从基本理念、制度背景及运作机制等基础性问题出发,探求环境资源法发展和完善的理论。经过多年的积累,学校的环境资源法专业已经获得了国内学术界的高度认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术队伍比较整齐,包括正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助教2人,其中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 一、艰难的起步阶段:1958—1989年 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政法学科,成立了中南政法学院,设立法律教研室,由中国著名的法学家戴淳隆先生任教研室主任。1955年,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及中南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大学内设有法律系。这段时间受全国大形势的影响和作用,大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政治课程的讲授、极左思潮的传播,而法律的教学和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法律课程的开设,其中就有土地法,学校是国内较早为本科生开设这门课程的高等学校。鉴于当时的政治背景,环境资源法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也没能形成独立的学科,不过土地法的开设还是为学校环境资源法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良好的发展阶段:1990—1997年 进入90年代,环境资源法在全国的发展非常迅速,立法更是日新月异,大量新的环境法律法规被颁布,环境资源法的理论也有比较大的变化。借助环境资源法高速发展的契机,学校的环境资源法也进入了良好的发展阶段。当时,给本科段开设环境资源法的邵伯定教授、吕忠梅教授、张翎老师,兢兢业业、塌实认真,演绎了可贵的学科奋斗史。 三、初步的成熟阶段:1997年至今 1997年以后,学校的环境资源法逐步成熟。 [责任编辑 张一粟]
回首学校环境资源法学科的发展,即会发现,它与学校几代环境资源法学人的努力和奋斗息息相关,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而这种契合是内含在环境资源法在中国的产生、发展、繁荣这一历史背景之下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资源法学科发展的历史,就是学校环境资源法几代学人奋斗的历史。
1977年,湖北财经学院成为全国首批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此时,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百废待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提上了日程,只是囿于当时的认知能力和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多的是简单地从资源利用和归属上理解本应是统一的可循环的环境。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政府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成为了全球的共识。中国于197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学校的一些老师此时开始了对环境资源法的零星研究。
本科阶段开设环境资源法,在学校可以追溯到1983年。当时,在给78级本科生开设经济法课程时,专门讲授了《环境资源法》专题,由邵伯定教授主讲。此时的环境资源法是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次级部门法,由于学校的经济法是当时国内最强的院校之一,师资力量比较好,在学科重建的过程中,正值学术发展高峰期的一批教授,都参与到了环境资源法的建设中来,其中包括全国知名的教授蒋碧昆和郭锐先生。同时,学校也比较重视环境资源的学科建设,派蒋碧昆先生参加了湖北省环保学会,又派郭锐先生参加湖北省国土学会。除了积极加入学术团体外,还参与了一些重要立法的论证,比如,郭锐教授就曾参加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水资源法的讨论。
学术的研究也逐步走上正规。1981年7月,由蒋碧昆教授、郭锐教授合写的论文《加强法制,保护环境》在《湖北财经学院学报》发表,引起了良好的反应。之后,两位既具有学术的敏锐性和前瞻性,又对学生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先生,合写了《环境保护法讲话》一书,由法律出版社于1983年2月出版。这不仅是我们学校最早的一部环境资源法著作,在国内也具有领先性。
1984年,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从学院中分出,组建中南政法学院,并成立了经济法系,环境保护法被列入经济法系的必修课。同年,吕忠梅由北京大学毕业分配到经济法系工作,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当时,本科段的环境资源法由邵伯定教授、吕忠梅教授、张翎老师主讲,学校环境资源法的学术队伍基本形成。在这一阶段发表的论文还有《海洋洄游鱼类及其保护方法》,《论环境法中的正当防卫》等。这一切,都标志着学校的环境资源法开始了正式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一切都是从头开始,但学校以蒋碧昆和郭锐为代表的学人立意高远,孜孜以求,对环境资源法在学校的创设和发展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终于使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正式的法律课程。老一代学人执着的求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方法,奠定了学校环境资源法的良好的学术传统。
首先,编写了环境资源法的教材。当时,国内可供高等法学教育使用的环境资源法教材还很少,已有的教材也主要是介绍既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性较强,基础理论十分薄弱甚至缺乏。为了提高教材的理论水平,也为了提升环境资源法的法学品格,邵伯定教授和吕忠梅教授主持编写了《环境法论》一书,由东方出版社于1994年出版。这本专著型的教材填补了国内的空白。由学校老师主编和编写的教材还有《国际环境法》、《环境法教程》等。
其次,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出版了专著,奠定了学校环境资源法研究的风格,其中尤其以吕忠梅教授的论文和著作影响最大,包括《环境行政管理与环境行政诉讼》、《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保险》、《建立和完善环境法的综合调控机制》、《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势在必行》、《论环境法的性质》等,出版的专著是《中国自然保护立法基本问题》,这些研究领域主要集中于环境资源法的基础理论部分。这些论文的发表,不仅标志着学校主要致力于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风格逐渐形成,也大大提高了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
第一,学科梯队逐步建立健全。形成了以吕忠梅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樊启荣、高利红、余耀军、尤明青、郭少华等为主要组成人员的一个充满活力的教学与科研群体。
第二,教学工作步入正轨。2000年,社会法教研室成立,环境资源法成为社会法教研室的主要课程。目前环境资源法不仅对法学院的学生开设,还面向全校学生,包括非法学类本科学生的选修课。随着教学对象范围的扩大,教学内容也日益成熟和稳定。为配合环境资源法的教学,陆续编写了《环境法学》、《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学》等教材,其中由吕忠梅教授独著的《环境法学》教材,获得了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法学教育重点教材。这些教材的使用范围也逐步扩展,不仅专业的法律院校普遍选用,一些综合性大学的法律院系也选用了学校自编的教材,范围遍及全国。
第三,环境资源法的科学研究系统化。论文数量、质量明显增加,全面形成了学校的环境资源法研究特色。吕忠梅教授开拓性地对环境法进行了梳理和阐释,确立了环境法的逻辑起点——环境权,并在《论公民环境权》、《再论公民环境权》、《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论文中奠定和夯实了环境权的基础理论地位。与此同时,将环境法和民法协调、融合起来,前无古人地对传统观念认为两个最为冲突和矛盾的法律部门进行了整合性研究,直接促生了环境民法,为绿色民法典的制定,为法律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为开放性、多元性法律思维的确立积淀了坚实和丰富的理论资源。高利红的论文《动物不是物,是什么?》、《环境法的价值定位》等,也都从基础层面对环境资源法进行了探索。批判了传统“主客二分”、“人物二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革命性地将民事主体的范围适度地扩展到动物,是国内第一篇研究动物主体地位的学术论文。余耀军的《〈水法〉中水资源制度保护制度研究》一文,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决定,受水利部的委托所进行的立法研究。该文针对现行《水法》缺乏有效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安排的重大缺陷,提出了修订后的《水法》对于水资源保护制度要从立法原则、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进行统一的调整和完善,进行合理的制度选择的思路,为构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支持。
2000年出版的《环境法的新视野》,体现了作者吕忠梅教授对中国环境法的深度认识和把握。全书以理论的革命为先导,以建立理性的环境法基础为目的,系统深入地对环境法作出了理论诠释,使环境法摆脱了以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为论说依据的朴素阶段,将法学独特的思维和方法带入了环境法的研究之中。该书被评价为中国环境法基础理论的奠基之作。
第四,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于1997年在经济法硕士点中开始开设了环境资源法的研究方向,开设有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环境政策等课程。2002年,环境资源法正式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同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环境资源部门法、国际环境资源法、比较环境资源法等4个研究方向。
第五,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成立。2001年,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成立,由吕忠梅教授担任所长,该所现有正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助教2人,其中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该所参加并完成的《水法》修订案的论证,被全国人大采用,对中国的立法产生了实质性的重大影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项目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全国人大关于该项立法的一个议案,受到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高度关注和支持,获得长江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与武汉海事法院的合作完成的《水污染诉讼管辖》课题,受到全国法院系统的高度评价。
多年来,学校的研究人员重视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在注重环境资源法作为交叉学科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其法学品格,以期从基本理念、制度背景及运作机制等基础性问题出发,探求环境资源法发展和完善的理论。既不同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多立法实践的研究,也不同于北京大学的多制度建构的特点,因此,在国内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中,独树一帜。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被频繁引用。学术观点不仅成为指导环境资源法学发展的重要指针,还被应用于立法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切,都奠定了学校环境资源法研究在国内不可替代的学术地位。
经过几代学人的努力和奋斗,环境资源法在学校的发展日臻成熟。展望未来,学者们更是充满信心,将以此为起点,继续努力,将学校的环境资源法建设成一个全国环境资源法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