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专门研究机构,环境资源法硕士点授权单位。所长吕忠梅,副所长高利红。该所现有正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助教2人;其中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中青年学术骨干1人。
该所坚持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和“法言法语”进行环境资源法研究,致力于环境法理论的创新;把握环境法的双重性特征,寻求环境法与相关学科的契合点和协调沟通机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实现理论研究的社会价值。近年来,该所的环境资源法研究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完成了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发表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中国环境资源法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积极贡献。该所已经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的更新》,对于中国环境资源法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重构,研究成果《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取得了较大的影响;受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委托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水资源保护立法部分的起草和论证,所提出的流域管理体制、水质水量统一管理、设置全面的水资源保护制度等方案为立法机关所接受,已成为《水法》的内容。同时,该所还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合作,开展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调查等实证研究工作。
目前,该所正在进行司法部重点课题《水污染综合控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环境资源法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发展和环境综合决策机制研究》;创建“中国环境法研究网”;正在编辑出版《环境资源法论丛》。
该所负责人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法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教授。她的著作《环境法新视野》,论文《论公民环境权》、《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关于制定物权法的“绿色”思考》等,对于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创新、对于促进环境资源法与传统法学领域的对话、对于中国物权法和民法典的制定都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
本研究所是国内较早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的机构之一,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研究所的研究人员长期注重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果,对我国环境资源法的研究具有方向的指导意义;
2.长期注重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不仅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还与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进行交叉研究。我研究所人员处于传统的法学院,在环境法的研究过程中,长期与民法、行政法、宪法、刑法学界的人员进行合作,进行了大量的交叉研究。自2000年以来,我研究所开始与我校的经济学、管理学进行合作,展开了更大范围的交叉研究;
3.与实际部门的合作一直保持密切合作。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长期以来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参与水利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的论证、与长江流域水利委员会合作研究《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研究、与湖北省水利厅合作起草《湖北省水政监察体条例》等,还对湖北省、武汉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多次咨询和建议;
4.与国内其他高校建立了长期且高效的学术合作机制。我所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高校的环境资源法学者有着密切联系,有能力协调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
5.与国外著名的环境资源法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关系。我所与南澳大利亚大学、日本经济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等建立了有效的国际交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