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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诊所课堂阅读材料(一)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9日 来源: 作者:

一、针对吉沙村村民提供法律援助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1. 背景情况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吉沙村后的千湖山,是属于三江并流世界遗产范围内的一片拥有原始森林、草场和高原淡水湖泊群的地区。吉沙村是距千湖山最近的一个藏族村庄,分上吉沙和下吉沙两个自然村,共94户村民,大部分人不会讲汉话。吉沙村与千湖山与有世代延续和不可分割的联系:千湖山的一些山峰和湖泊是吉沙村民的神山、圣湖,世代祭、祈;千湖山的高原草场是村民放牧不可或缺的场所,放牧所得的酥油是藏族村民的生活必须品和重要农产品,千湖山同时也是吉沙村的水源地。近年,随着香格里拉旅游业的发展,不断增加的探险旅游者和户外活动人士也到千湖山来旅游,吉沙村民给游客提供牵马和向导服务,据2004年粗略统计,每年此项收近20万元,因此改变了靠单一农牧业的收入结构,改善了吉沙村民的民生。

 

1999年起,云南省省内一民营企业云南子元集团公司开始涉足对千湖山进行旅游开发,2002年在当地设立了千湖山开发公司。从一开始,开发公司就没有妥善地处理开发与村民利益的关系。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当时的小中甸乡政府签订了开发千湖山自然资源的合作协议。后来由于2002年,开发公司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到7个村民签订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在材料的第一部分材料中)。此合同规定:合同前三年付给吉沙村民每年五万元,作为购置马匹等启动资金,同时村民帮助修缮通往千湖山的林区公路,单独签订协议,开发公司支付3万元。但在到2004年7月份止,开发公司没有支付给任何钱给村民。  

 

2004年7月,研究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李戚杨律师到吉沙村参与了村民与开发公司和镇政府的会议时,发现开发公司对千湖山的开发规划达40平方公里,投资概算3亿元人民币,包括了高山索道等项目。而如此巨大的投资建设,项目未经正式立项,没有进行环评、建设用地规划、林地占用规划以及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同意等必须的程序,开发公司则试图在当年开始圈地施工。当时,CBIK的法律顾问以吉沙村民的法律顾问的身份提出了约5000字的法律意见(详见材料的第二部分),对千湖山开发的合法性及开发公司没有按其承诺给村民补偿等问题提出了意见。意见在报送给州、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后,没有得到回应。

 

由于村民的反对,以及研究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李戚杨到吉沙村的调查以及随后送交县州政府的材料的影响,公司又在2004年8月与村民再签一份合同,付给村民早已拖欠的10万元马匹购置费,和3万元修路费。当同时中止了2002年的协议。 这份新的协议是在村民事先不了解合同的内容,没有书面文本提前讨论,开会当天很多户主不在家,不知情,多数妇女不懂汉语的村民会议上,诱骗村民签订的。 村民最后是在两张白纸上按的手印,事隔两个月后才在部分村民的呼声中最终见到了合同的文本(合同文本在所发材料的第三部分中)。新协议约定丛2005年公司进行开发时,村民不能再到千湖山从事牵马等商业活动。

 

2005年4月,开发公司派人到吉沙村,要求村民表态。在一些积极份子的组织下,村民进行了以户为单位的书面意见征集。结果显示100%的村民表示不得污染水源,绝大部分村民对开发计划必须经村民同意、合理被偿、不得占用高山草场、村民有权继续上山牵马、未经依法审批等问题表示了明确的意见(具体内容可以在第三部分找到)。

现在,开发公司尚未答复,当地政府的态度则是希望加快旅游开发,对开发公司给予支持,甚至对开发不合法的问题视若罔闻。

 

 

2. 想与有关法律专家探讨的问题

 

李戚杨律师建议的问题:

1、下一步如何对村民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有何建议?

2、是否有兴趣参与CBIK的此项法律援助项目?

3、是否有可能在各位专家的研究范围内将吉沙问题作个案研究?

 

李波建议的问题:

1.开发商开发40平方公里的国有林和村民高山牧场?

2.那么大的面积,需要通过那一级的环评,环评需要那些政府部门参加通过?

3。当地群众能否参加这样的环评?怎样参加?如果不能参加,群众可以怎么办?

4。国有林中有当地群众世代使用和依赖的草场,水源,神山圣湖,非森林小产品(如野菜,菌类和草药等),开发商如果无理,或不公平的开发,当地群众有什么权利?

 

 

二、 中国西南可持续发展的民主与法制研究课题

 

1.李波介绍项目的初衷和准备情况;

2.请法律专家对项目的操作性提意见,并推荐一些关键的课题,关键的机构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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