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环境法专业,硕士生培养中一直坚持了学生读书会、学术沙龙、学习小组,读书会、沙龙和学习小组三者密切联系,学习小组是基础、读书会与学术沙龙是平台。读书会的主要内容是交流读书心得,学术沙龙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焦点热点话题,无论是读书会还是沙龙都有一定的主题,在本专业同学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准备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主题还会邀请不同法律学科以及相关学科如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的同学或老师参加,邀请博士生参加。
这些活动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学术交流的形式与内容,有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的场所,同时也提供多种学科思维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的机会。因此,同学们入学之初就组成了学习小组。在全体同学共同选定了所读书目或者讨论的题目以后,由一个小组负责策划、组织并主持此次活动,做主题发言,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导师组的导师都会去参加学生的读书会或者学术沙龙,事先读指定的书,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与同学交流读书的体会。在我的印象中,每次活动都是在对同学们发言总结中结束的。从第一次的读书会,告诉学生“不能让自己的脑袋变成别人思想的跑马场”、应该如何读书,到学生们通过自己的调研,在学术沙龙上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明显的能够感觉到学生的成长。
据我观察,同学们对待学习小组、学术沙龙、学生读书会态度是很不相同的,有些同学把它看成良好的机会,能认真准备、积极发言、主动参与;有的同学把它当成完成老师的任务,也看书准备,也参与调研和收集资料,被点到了也能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但基本上是消极被动的;但总有一些同学不仅不感兴趣,而且有些抵触,认为这些是学习的额外负担,耽误了学习时间,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准备,在各种活动中从来不发言。同学们的各种不同反应我理解成是对研究生学习目标和任务的不同程度解读。态度积极的学生不仅很好的完成了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实质转变,而且对研究生的学习目标定位有了较为充分的理解;态度消极的学生还处于本科生向研究生的转变过程中,对研究生的学习目标定位还没有十分清楚的理解,但愿意去接受老师的指引;抵触的学生基本上还停留在本科学习阶段,对于研究生的学习目标定位基本没有理解或者很少去思考这个问题,于是造成了对研究生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的误解。
其实,学习小组、学术沙龙、学生读书会都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方式,也许这些方式并不是全部,或者还有比它们更好的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都是为了实现研究生学习的目标,将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责任意识和服务社会能力的专业人才。在这些意识和能力中,创新是研究生学习的总目标,其它都是围绕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而展开的。
什么是创新,英国的剑桥和牛津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剑桥提倡:在常人看来一点也没有的事情,应该去把它发掘出来,通过我们的想象和创造,把他们变成有的东西,有人将其称之为“无中生有”;牛津则强调:有很多不相干的、非常零乱的、形形色色的东西,经过你的努力,把它们统一起来就是创新,有人将其称之为“有中生无”。中国传统哲学中有一个范畴叫:“生”。按照《周易》的说法:“天地之大德曰生”,人类是靠自己的创新能力自立于天地之间。所谓“生”,就是“世界”并非本来如此,亦非一直如此,而是生生不息、日新而月异。所谓“创新”,就是“无中生有”——从被抛弃、被忽略、被认为是“不可能”、“不必要”的“空白处”生出“有”来,独辟蹊径,别开生面,化腐朽为神奇。而“无中生有”的前提是“有中生无”——超越已有的成果,不为权威的结论所束缚,不被流行的观点所湮没,不因眼前的困难而退缩。所以,创新就是“有无相生”。比如我们从若干个已有的法律概念中推导出新的概念,或者是提出并论证一个新的概念,都是创新。因为创新是有层次的,“原创”是创新,“发展”也是创新。
创新就是不做复制者,单纯的模仿不是创新,其本质在于继往开来,既要批判地对待旧的又要批判地评价新的,把过去和未来一起熔铸在现在中。人们常说,创新离不开知识。但知识可以从课堂上、书本里学到;而创新能力从书本里是学不到的。创新能力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综合性能力,有发展性、创见性和开拓性。这些能力不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的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训练出来、启发出来、“逼出来”的。
创新的首要因素是独立思考。与其一再重复别人的东西,还不如提出自己一点不成熟的东西。但要不重复别人、提出自己的东西,首先就要对别人的东西提出质疑,当你不会对别人的思想提出质疑时,你自己也是不会思想的。当你不能对你自己过去的思想提出怀疑时,你自己也是不能进步的。在这个意义上,问题意识——怀疑精神与探索意识——是创新的起点,没有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没有创新。但这里的“问题”并不是一般的记忆性问题。英文中的“问题”,用两个不同的单词表达,一个是“question”,另一个则是“problem”,我们说“answer a question”或者“solve a problem”,这表明,要回答的“question”与要解决的“problem”是不一样的,此“问题”非彼“问题”。我在读同学们写的法律论文时,经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思维,认为现实社会中存在某种法律现象是一个问题,但在分析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时却常常千篇一律——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司法不公正、社会法律意识不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当然也就是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改革司法、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等等。这样的文章并非没有意义,但它具有“研究”的意义,因为它并没有提出“真问题”——某一法律现象的背后存在的法律理论问题是什么。在这个意义上,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司法不公正、社会法律意识不强都是还是现象,而不是“问题”。问题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是什么导致了立法不完善?为什么执法不严格、司法不公正?社会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是什么?这些才是你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发现问题需要有不断发问的能力和坚持不懈的精神,还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思维模式,浅尝则辄止是不可能发现问题的。
学生们都很聪明,有着良好的知识积累和善于思考的脑袋,在读书会上、学术沙龙上经常可以看到他们的思想火花。还有的学生“点子”特多,思维特快,灵机一动,灵光闪现,这是不是就是创新能力呢?
其实,法律学科发展到今天,要获得一点进步已经相当困难,靠“灵机一动”是难以奏效的。“灵机一动”的点子是好的,的确可以引发创新能力,没有新“点子”,创新就没有起点。但如果仅仅停留在“点子”上夸夸其谈、计较个人得失、不肯下苦功,思想火花是不可能变成创新成果的。要让一个新的成果“出生”、“生根”、“生长”,需要全身心的投入,需要看淡名利,犯呆犯傻,甚至是“十年磨一剑”。创新的关键是要把“新点子”转化为新理论、新方法和新实践,在当今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时代,创新除了个人的努力外,更需要发挥集体的智慧,这就需要积极的合作精神和有效的人际交往技能。学习小组、学术沙龙既是发挥不同学生的特长、相互交流的有效形式,更是为了养成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学生们在与同伴分工合作、共同努力、提出问题、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寻找答案、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中,学会了如何倾听别人的意见,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如何与别人达成一致,如何分享共同的成果,等等。各种能力在不同的活动中逐渐得到提升!
创新最关键的条件是解放自己。一切创造力都来源于人的潜在能力的发挥。人的价值或人的尊严的基础是人所独有的各种潜在能力,如语言能力、交流能力、观察能力、推理能力、想象和创造能力等等,我们的全部知识也都来自于这种潜能。这种潜能一旦释放出来,人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选择的自由,并开辟改善自己命运的可能性。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其他一切价值都导源于对人自身价值的尊重,因而人的自由成为发挥其潜能的先决条件。英国哲学家怀特海说,“将人性的自由同知识的条理结合起来”就是学习。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个性,包括不同的专业背景、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性格特征、不同的个人目标,这些既是研究生学习主体性的体现,教师应该尊重。但脱离社会的自我意识与自我实现方式将使创新走上背离社会的道路,创新的价值也因无法对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而苍白无力。法律是世俗社会生活经验的总结,也是世俗的理性,无论是法律知识的积累、还是法律的创新都离不开对社会的理解,对法律理论的社会实践使命的深刻把握。一个没有社会责任心、没有使命感的人对于法律的创新是很难有突出贡献的。我们的学术沙龙选择一些社会关注的法律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把学生的关注的目光由书本引向社会现实,思考的起点从理论转向实践,更好的认识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报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