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工作时,参加了多次录取法官的面试,到高级法院参加面试的绝大多数是研究生。同时,在法院的审判管理过程中,也接触到了不少从不同高校来的研究生。按道理,法科研究生到法院工作,并且经过了严格的挑选,应该能够非常好的适应工作。但每年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段时间以后,新来的研究生们有了差异,各方面的评价也大相径庭。大家在议论中,习惯于将现在的学生与以前的学生进行比较,总体上的评价是质量越来越差,研究生适应工作的能力越来越弱。我对这些议论颇不以为然。
有一个研究生,进来后被分配到一个综合部门工作。当时院领导的考虑是,研究生当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到这个部门工作既可以发挥他的优势,也可以加强该部门的研究力量。应该说,这个安排符合社会对研究生的一般期望,并不过分。这个部门因为好几年没有要到研究生,对新来的同事非常欢迎,为他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与环境,将一些重要的任务交给他去完成。但是,过了不久,我就听到一些声音,说这是个不会写文章的研究生。我给同事们解释,研究生一开始不会写法院报告类的文章很正常,只要他会写学术论文,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很快就会写的,我们需要一点耐心,给一些时间。大家笑我:不是自己的学生也袒护,等着瞧吧!
有一个机会,这位研究生参加了我主持的一个调研项目,我看过他写的东西后,感觉没有抓住重点与核心,便要求修改。几次修改下来,依然很难达到目标,这使我意识到了问题并不简单。以我对他工作状态的观察,有热情、也非常尽心尽力,这说明毛病不是出在态度上。我和他进行了交流,希望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了解过他在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听他讲述了对研究生学习的理解后。我也得出了与同事们一样的结论:这是一个不会写文章的研究生!不仅不会写法院的文章,也不会写学术论文。
但我也发现,这个学生本科的学习成绩不错,人也聪明,对问题有一定的理解能力,我讲的写调研文章的方法与要点,他能够很快的理解,最后还是完成了调研报告的撰写任务。一段时间后,他来谈心并告诉了一个让我很惊讶的事情:读研期间,导师并没有教过他们如何写论文,也没有认真的指导他们写论文。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只看了一遍,基本未做修改就同意参加答辩了。这样的结果,就是虽然论文答辩通过了,但他对于如何写文章依然清楚的认识,或者说,根本还不知道怎么写论文。
这件事情,对我的触动很大。在目前研究生教育大规模扩张的情况下,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都与过去有了很大的不同,硕士生导师们思考过这些问题吗:大学精英教育时代的研究生与大众教育时代的研究生有什么不同?研究生学制变化对导师提出了什么要求?判断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我们目前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法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怎样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导师如何带研究生,以及带出怎样的研究生。
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带研究生时,中国的高等教育还处于精英教育时代。那个时候,每个导师带一到两个学生,学生的基础知识都十分扎实,但获得学习资源和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知识更新的速度比较缓慢,学生的学习与提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老师的知识积累与梳理,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师傅带徒弟方式。因为基础资源的约束,教师的科研也受到极大的限制,能够成为研究生导师的人很少。因此,研究生教学依然以知识传授为主,仅仅是在导师自己有限的研究范围内展开一些学术讨论。对研究生的论文指导是:要完成论文,必须跑无数个图书馆和大学的资料室去查阅资料,做好读书笔记和资料卡片;要想尽办法得到一些国外的论文和专著,以获得最新和最先进的理论信息。于是,导师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为学生联系查阅资料、帮助学生获得论文写作的基础资源。学生认为的好导师就是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学生联系各个部门,帮助学生找资料,甚至是把自己收集的资料毫不保留的交给学生的老师。在相当多的时候,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导师与学生的实质性合作,而不仅仅是指导的结果。
现在,中国的大学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时代,而世界则走上了信息高速公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资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学生的来源更加广泛,有人说精英化教育与大众化教育最大的不同就是:过去的大学生是一种激励,一人上大学大家都光荣;而现在的大学生则是一种资格,一个人上不了大学等于失去了进入现代社会的“入场券”。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必然给研究生教育带来影响:大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与水平与以往大不相同,而扩招政策使得研究生的选拔发生巨大变化;大规模的研究生入学,对导师的数量需求增加,但学校的教学人才储备是否能够充分满足研究生教育的需求还是一个未知数;信息化时代使地球变得很小,信息传递的速度以秒计算,知识更新则以月为单位,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工具实现了瞬间与世界的联系,整个世界就在我们眼前,各种资料唾手可得,只需要点击鼠标;学生获得信息与资料的能力甚至可能超过导师,在一些导师还在为如何使用电脑发愁时,学生早已经驾轻就熟,很多东西,导师还没有看到,学生就已经了如指掌。
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现在的学生,他们的基础知识可能不如过去的学生,但“见多识广”,获取知识的能力与素质却比过去的学生强很多;他们可能没有原来的学生学习刻苦、勤奋,但是他们的自我组织能力、融入社会的能力、参与各种事务的能力却有很大的提高;他们没有原来的学生“听话”、不太习惯“集体活动”,但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与实现自我设计的愿望。他们比起过去的学生视野更加开阔,思维更加活跃,活动更加多样,但也比较容易在过多的信息、活动中变得浮躁甚至迷失:一味的依赖网络,没有耐心坐下来读一本完整的书,不愿意静下心来思考问题;主要是用电脑粘贴,很少动手写东西,不能体会研究者的辛苦,也无法获得思想者的乐趣;频繁的参加各种证书考试,但却对为什么要做这些感到疑惑;对老师在课堂上单纯的知识讲授不满意,对自己到底应该如何去学习也很迷茫。
现在的学生很聪明,现在的学生很活跃,现在的学生很自我,现在的学生很彷徨!
面对现在的学生,导师的压力要大很多:你的知识更新速度、引导学生进入学科领域的能力、对学问对学术的理解程度、对社会对人生的态度等等,是否能够适应学生的变化?你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与能力是否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如果学生比你获得知识的速度与能力还快还强,而你又不能指导学生对所获得的知识进行理性的思维与判断,那么,导师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换句话说,如果导师只会传授知识而不会传授获得知识、运用自己获得的知识的方法,进而训练学生从社会现象中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应用法律的能力,就很难说是一个合格的导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古人早已有训,只是我们如何把它变成培养学生的实际行动而已。
何谓“授人以渔”?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首先是导师自己要“知渔”、“懂渔”、“会渔”。对于法律专业而言,所谓“知渔”是导师自己要知道认识法律的各种基本方法,深刻理解法律的实践理性与知识理性;所谓“懂渔”是导师自己要对认识法律的各种方法要有深刻的理解,概念法学方法与法社会学方法具有什么不同,法解释学方法与法经济方法具有什么联系,历史的方法与比较的方法具有怎样的特性,等等;所谓“会渔”是导师自己要能够熟练的运用各种方法来观察、思考、分析、解决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问题。
其次是导师要“授渔”,即要将自己掌握的方法展示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听课、读书、练习做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参与课题研究等各种方式,逐渐了解、熟悉直至掌握法律的思维方法,获得独立“捕鱼”的能力。可以说,导师的课堂讲授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组织相应的学术活动,让学生们在学术活动中学习、体会“捕鱼”的方法,进入“知渔”的状态,只有进入了这种状态,学生做学位论文才有了初步的基础。
最后是导师要“验渔”,即要对自己的“授渔”成果进行检验。学生是导师的产品,同行对一个学生的学术品质、学术能力、学术水平的评价实际上是对导师的评价,学生身上一定会折射导师的人品、能力与水平。因此,指导学生的过程,也是检验自己的过程。从学生的身上,导师可以看到自己的不足,并成为导师进一步“知渔”、“懂渔”、“会渔”的动力。我相信,每个导师都体会过坐在答辩场上,看着自己的学生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时的那种焦急,还有学生圆满回答提问时的欣慰。每一次的答辩,何尝不是对导师的又一次考试,是对导师“授渔”成果的检验。
当有一天,发现自己已经带不了某个学生,他的“捕鱼”能力已经大大超过了自己,他的收获已经是可望不可及,导师的“授渔”大功告成。“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一个导师最大的成就,也是导师一生的梦想——学问因此而得到传承,学术因此而得到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