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
作者:吕忠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出版社时间:2005年12月第1版
字数:37.4万字
页数:346页
内容简介:
吕忠梅教授环境法理论的鲜明特色和主线脉络是以环境权为基点构建庞大的环境法体系。她认为,环境权是一个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束”,是一个权利体系。对于具有人权属性的环境权的保护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要建立环境权保护的网络,这需要公法、私法、实体法、程序法的共同努力建立协同保护的机制,对环境权的研究是一个超越公私法二元结构的工作。吕教授的理论体系是一个非封闭、开放的、积极汲取其他学科资源和养分的宏大体系,她认为对环境权这一“权利束”的保护需要各个法律部门的协同努力,需要打破部门法的界限、撤除理论体系的藩篱、增进相互了解与交流以实现沟通与协调。这本专著是吕忠梅教授在酝酿数年之后的、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作品。在她的理论体系和理论脉络中这本著作她对整个环境权保护体系的阶段性成果,但同时是吕忠梅教授对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的数年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投诸整个环境法学界和法学界,这也是研究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的第一本著作,同时是填补了民法与环境法交叉学科研究中的空白。
环境权理论自提出以来毁誉参半,焦点集中在其能否成为一项可诉性权利,或者说环境权能否类型化、具体化。本书从民法角度完成了环境权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基本构想,以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从环境权的人权属性以及对人权的全面保障需要出发,论证了环境权与民事权利的沟通与协调关系,阐明了时代发展对协同性法律规范的迫切需求;结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可能是而且应该是“绿色民法典”的观点,就民法典中的人性基础、环境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权制度、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证,为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及相关制度摄入中国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制定中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为突破部门法局限、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建立环境法与民法理论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提供了全新思维。
简 目:
导论
第一章 环境权的理念
第一 第一节 环境权理念的变迁
第二 第二节 环境资源与环境权
第三 第三节 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第二章 反思环境权理论
第一 第一节 对环境权理论的检讨
第二 第二节 环境权的民法保障
第三章 环境权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第一 第一节 英美法上的环境权宪章——公共信托理论
第二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环境权民法保护理论
第三 第三节 独立形态的权利组合:一种新思路
第四章 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理性经济人:环境权主体的人性预设
第一 第一节 “经济人”假设与民法
第二 第二节 剖析“经济人”假设
第三 第三节 预设“生态理性经济人”
第五章 从单一价值到多元价值:环境物权制度
第一 第一节 物权法的生态化与环境物权
第二 第二节 环境使用权
第三 第三节 环境保护相邻权
第四 第四节 不动产物权法的“绿化”
第六章 从自由到公平:环境合同制度
第一 第一节 合同的演变与环境合同
第二 第二节 环境合同制度的构架
第三 第三节 环境合同制度的具体设想
第四 第四节 环境合同制度的具体类型
第七章 从社会人格到自然人格:环境人格权制度
第一 第一节 法律人格观念的变迁
第二 第二节 环境人格权
第三 第三节 环境人格权制度的构建
第八章 从过错到无过错:环境侵权责任制度
第一 第一节 环境侵权行为及环境民事责任
第二 第二节 无过错责任
第三 第三节 反思中国环境侵权责任制度
第四 第四节 构建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
第九章 从一般到特殊:环境民事诉讼制度
第一 第一节 环境民事权利的司法救济
第二 第二节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第三 第三节 因果关系推定
第四 第四节 环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结语
第一 第一节 中国民法典的生态化
第二 第二节 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