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武汉大学双重领导,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武汉大学法律系环境法研究室”,首任所长是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本所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大的、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研究机构,1999年入选教育部首批13个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入选首批重点基地的法学学科只有两个)。本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最早有权授予环境法硕士学位的单位,也是目前招收环境资源法博士研究生的主要博士点。2002年初,本所作为学科点单位被评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同时,环境法研究所也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常设机构及秘书处所在地。 自1983年以来,全国性的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有六次在环境法研究所召开,全国惟一的环境资源法杂志也由本所创办。在环境资源法专职科研教学人员数量方面,本所一直位居世界前两位。本所自1982年起,先后举办各类环境资源法干部培训班20余期,培训环境资源保护干部2000余人。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环境法研究所全体教学研究人员共承担了各类科研课题100多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100余次,编写各类教材、专著、译著60多册,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600多篇。国内已出版的环境资源法方面的专著教材、译著约有30%出自所人员之手。环境法研究所有独立的科研大楼,拥有自己的专业资料室,有中文图书一万余册,外文图书两千余册,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环境资源法专业图书资料中心。本所的研究方向比较齐全,主要有环境资源政策与法律、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与比较环境资源法学、中国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管理与政策等。 1、环境资源政策与法律:这一研究方向,是我国开设最早、也是唯一的一个研究方向。从1984年开始给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讲授“环境政策”课程,并曾给环境科学系的学生以及环境法干训班开设过该课程。1988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环境政策理论专著《中国环境政策概论》。从1987年开始招收“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从事本研究方向教学和科研的教师已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管理》、《武汉大学学报》、《环太平洋法律和政策杂志(美国)》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100多篇有关环境政策和法律的论文。其中,《环境权初探》(1982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1981年)、《论国际环境法》(1981年)、《论加强环境政策的研究》(1984年)、《应该提倡环境道德》等论文均被认为是本学科领域的开山之作。 2、国际环境资源法学与比较环境资源法学:这一研究方向是在国内开展最早的,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享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在科研方面,本方向研究人员多年来承担了许多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下达的有关国际和外国环境法的研究课题,并为国家有关机关提供了大量的研究报告。例如本方向研究人员承担的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研究成果《关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履约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中国代表团参加该公约的谈判作出了贡献。又如,本方向的美国环境法研究成果《美国环境法概论》,得到国家立法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好评。在教学方面,本方向在国内率先为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课程(包括关于美国、日本、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环境法的比较研究)。本方向研究人员发表的本方向的学术专著和教材的数量和学术影响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主要专著有《国际环境法》(韩健、陈立虎著)、《美国环境法概论》(王曦著)等。其中《国际环境法》(韩健等著)是我国第一部国际环境法专著,《国际环境法》(王曦著)是我国第一部也是迄今唯一的一部由司法部编审的国家“九五”规划国际环境法教材,《美国环境法概论》是我国第一部也是迄今唯一的一部系统论述美国环境法的专著。本方向已发表了大量有关日本、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国的环境法的专著和论文。本方向享有较大的国际影响。本方向的创始人韩德培教授早在80年代初期就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环境署有关环境法发展规划的高级专家会议。本方向被列入欧洲大学研究院RDSTDT数据库和国际环境法理事会(德)的环境法机构国际名录。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曾多次出访美、加、澳、德、荷、俄、乌、日、新(加坡)、泰、韩和联合国总部,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学术联系。 3、中国环境资源法:这一研究方向是我国在该领域开展最早的一个方向,从事本研究方向的教学科研人员,大多是该领域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从1983年开始给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及有关院系讲授“中国环境法”课。1986年初版并于1997年再版的《环境保护法教程》一直是我国高等学校环境法课程的统编教材;本学科点的教师还出版了数十部关于中国环境法的学术专著,其中《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被全国社科基金“七五”规划会议定为环境法的开拓性的理论专著。本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还发表了大量论文,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制建设,环境法研究所参加起草调研工作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就有十多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海南省环境资源管理条例》、《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等。本研究方向一直处于我国该领域研究的先进地位,并享有广泛的国际影响。 在环境资源法专职科研教学人员数量方面,本所一直居世界前列。现有专职教师10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3人,讲师3人,并配备有专门的图书资料管理员及行政人员各1人。环境法研究所已经培养研究生100余人,目前在读博士25人、硕士63人。 环境法研究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教学中心、科研中心和信息中心,使环境法研究所在本学科领域的整体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环境资源法学教育界、学术界占据较重要的地位和享有较高的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今后5年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如下:
名誉所长:韩德培 博士生导师:蔡守秋、王树义、杜群 硕士生导师:蔡守秋、王树义、 李启家、杜群 、罗吉、柯坚、李广兵、 吴志良 基地学术委员会
在我国,本所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研究时间早、投入力量多、研究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开设环境资源法学课程多、培养研究生多、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教学成果。
1. 将环境法研究所建设成为辐射全国高校和校外研究机构的“伞形”教育网络的核心,并起到对外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成为全国高校的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基地。
2. 造就和培养具有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队伍,使环境法研究所成为全国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高级人才培养、培训和教育基地,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基地。
3. 深化学科点体制改革,建立起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形成一个学术空气活跃、学风严谨、鼓励不断创新、鼓励多出科研成果的科研氛围,使环境法研究所成为具有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思想库”功能的新型科研机构。
所 长:王树义
副 所 长:李启家
办 公 室:胡 斌
资 料 室:许莲英
王 曦、吕忠梅
青年教师:秦天宝
主任: 金瑞林
副主任:肖乾刚 王树义
委员: 蔡守秋 王曦 吕忠梅
王灿发 周珂 徐祥民 张梓太
秘书: 李广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