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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简介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来源: 作者:

    北京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等院校。197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1980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20年来,已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量的环境法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经批准,北京大学设立了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其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与研究,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与资源法专门人才和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人员的在职教育与培训,开展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事业活动。

  目标与研究范围
  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的主要目标,是逐渐将北京大学办成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学术研究中心、资料信息中心以及环境与资源法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亚太地区设立的环境与资源法(中国)中心。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的主要研究范围是:
  *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部门环境与资源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环境污染与资源纠纷案例研究;
 *外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以及比较环境与资源法研究;
  *国际环境法研究;
 *中国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协调问题研究;
 *配合国家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开展中国环境资源法与

政策专题研究;
 *围绕“依法治国”主题,开展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立法问题研究。

  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的主要任务
  *接受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自然资源和能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或地方有关国家机关等的指导,承担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查、研究项目,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大学的指导下,与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合作,在中国联合进行环境与资源法的调查研究、培训项目和学术交流;
  *在北京大学领导下,自主地与国内外大学、有关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机构等开展环境与资源法学术交流活动;
  *在北京大学领导下,自主地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个人的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和人员培训与教育项目;
 *在北京大学和有关国家机关指导下,创办专业性学术刊物《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暂定为年刊);
 *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实际,开展环境保护的公益性活动、宣传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和政策;
 *定期举办有关环境与资源法的学术演讲(讲座)活动;
 *与有关律师事务所合作,联合开展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援助,承担环境与资源纠纷案件的调查与处理事务。

  组织与管理
  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聘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曲格平先生担任名誉所长。同时,还聘请有关中央和北京市国家机关领导、国内外著名环境科学与法学专家担任高级顾问,对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予以指导。
  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现有从事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研究人员为基础,联合国家有关环境与资源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吸收校外学术机构知名环境与资源法专家学者组成。

  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常任行政管理人员如下。
  所长:金瑞林教授(环境法学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环境科学委员会学术委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法律顾问)。
  所长助理:汪劲博士
 主要教学研究人员:王树义博士、宋英博士、李耀芳博士、梅凤桥博士。
  兼职研究人员:张红军博士、别涛博士、刘淑琴博士、王学军博士、王灿发教授等。

  机构设置
  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常设办公室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内。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7037
  传真:010-62756542
  E-Mail:erli@law.pku.edu.cn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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