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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1994年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7日 来源: 作者:

 一、简答(每小题10分,共60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2.
环境保护法同自然资源法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3.
何谓生物多样性立法?
    4.
何谓环境法律制度?
    5.
污染损害赔偿和一般民事赔偿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何不同?因果关系的确定有何区别?
    6.1992
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哪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文件? 


 二、法条分析(1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该款体现了什么责任原则?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三、论述题(25分)
    简论我国环境污染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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