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6:白永峰污染环境案[1]
裁判要点:通过暗管将含有总铬、铅、镍、汞、镉等有毒化学物质的生产废水排放至渗坑,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典型意义:环境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本案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被告人私设暗管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物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本案的审理提醒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矛盾问题。本判决对于教育和促进企业和个人依法生产,依托科技手段提升清洁生产工艺和排放控制技术,实现绿色发展具有较好推动和示范作用。
[1] 案例来源:陕西省高院发布六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