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7:检察院诉陈某兴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1]
典型意义:被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周边土壤造成严重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合理运用调解方法,促成公益诉讼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受污染的环境得到有效和及时的修复,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司法的重要特点。
[1] 案例来源: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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