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1:江西省赣州市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1]
裁判要点: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时间较短,实践中一些企业因不了解这一新税种而未主动申报税收的情形较为普遍。检察机关聚焦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与管理,对未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追缴,并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以点及面,在全区域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凝聚检税合力,推进构建绿色税制,有效发挥了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
基本案情:赣州市税务局本级监管的1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2个快速路市政在建工程及8个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未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收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典型意义: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时间较短,实践中一些企业因不了解这一新税种而未主动申报税收的情形较为普遍。检察机关聚焦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税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与管理,对未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追缴,并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以点及面,在全区域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凝聚检税合力,推进构建绿色税制,有效发挥了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
[1]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