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红树林湿地公园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1]
裁判要点:针对超出生态容量过度养殖生蚝侵害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威胁桥梁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行合理规划和科学管控,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基本案情: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寿长河湿地公园)是少有的河流型红树林湿地,在寿长河流经地区一直有生蚝养殖的历史,打造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阳东寿长蚝”。近年来生蚝市场需求上升,寿长河中无证、无序养殖蚝排明显增多,入海口水体富营养化,从寿长河大桥到寿长河出海口范围的河段分布着上百个蚝排,不仅严重影响河道通航,生产销售过程中随意弃置的蚝壳等还造成河床淤积,明显对河道潮汐通道的畅通以及红树林的正常生长都带来了不利影响,损害寿长河水体和红树林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
案件处理结果: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智慧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统筹海洋、河口、湿地公园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在办案中坚持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产业发展辩证统一,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不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发展,使红树林湿地公园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又促进当地名优产品健康发展,实现了以个案监督推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针对超出生态容量过度养殖生蚝侵害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威胁桥梁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行合理规划和科学管控,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个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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