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安双庆
摘要:企业环境责任由“企业社会责任”派生,在经历了由指导理念到具体责任的转变后,正从自愿性规范转向强制性规范。企业作为对气候变化影响最直接的非政府行为者,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承担环境责任。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问题,气候尽责作为企业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责任的全球共识,既包括以尽职管理为核心的事前预防与事中应对,也体现了以加强企业问责和受害人救济为目的的事后规制,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据。
【作者简介】张旭,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
【文章来源】《南海法学》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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