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安双庆
摘要:2022年12月以来,美国、欧盟及G7纷纷出台并推动实施“碳边境税”,全球各国碳中和承诺的“软约束”正转化为“硬约束”。其战略意图,一是制定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气候规则,二是通过碳价维护本土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碳边境税”的本质是以气候治理为名的绿色贸易壁垒,一旦落地,会与现有国际经贸规则和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发生冲突,并对高碳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现阶段,中国有必要考虑征收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直接税收客体的企业碳税。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是碳税实施方式是“独立型”还是“融入型”?相较而言,将碳税融入现有环境保护税,且作为与大气污染税目并行的新税目,既可避独立税种之短,又可彰显国家降碳的决心,还可使环境保护税超越“污染防治税”而名副其实。二是碳税开征时间是2026年还是2030年?相较而言,2026年开征,可有效避免国内因减排投入产生的溢价流出,还可将税收用在鼓励企业节能碳减排上,完善中国的碳定价机制。
【作者简介】董小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唐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博士生
【文章来源】《现代经济探讨》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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