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法院对被告单位昆明某公司、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于近日宣判。该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自愿认购600吨碳汇造林项目(CCER)核证减排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1月15日,相关环境交易公司出具了《替代性生态修复见证书》,该笔CCER在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完成注销。在被告单位或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自愿认购碳汇案件中,盘龙区人民法院通过“三书一见”办理流程规范当事人认购碳汇程序。“一书”,碳汇补偿认购申请书。在自愿认罪案件中,承办法官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发挥司法能动性,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并向法院递交碳汇补偿认购申请书。“二书”,碳汇认购交易合同书。在法院的主持下,见证交易双方签署碳汇认购交易合同书,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等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符合公平平等原则。“三书”,替代生态修复见证书。认购碳汇后,在交易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将认购的碳汇注销,并由交易所出具替代生态修复见证书。“一见”,征询专家意见或鉴定意见。对需认购碳减排量多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征询专家意见或启动调查鉴定,确保认购碳减排量和案件有关联性。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