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某甲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7

整理人:石婉琪

基本案情:

  阿罗某甲等六被告人得知枫树、槭树可卖给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而获利,遂产生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2021年5月至9月期间,六被告人结伙先后在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枫树和槭树60.68立方米,并运往乐山市出售,获利20余万元。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阿罗某甲等六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六被告人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六被告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诉讼中,六被告人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裁判结果: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吸碳、储碳的重要生态功能,对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六被告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盗伐林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森林资源。六被告人盗伐林木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不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承担对生态资源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认罪悔罪情节,购买碳汇替代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六被告人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赔偿林木被盗损失(已履行),并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被告人采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固碳增汇,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在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创新适用将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在碳市场注销、以替代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效缓解了案涉补种树木幼龄期固碳增汇能力缺失的问题。此外,建设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本案适用碳汇修复大熊猫国家公园受损生态环境,也体现了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国家公园保护理念。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一起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本站编辑:曾沅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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